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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大数据侦查已经广泛运用于侦查实践,由此带来的大数据证据效力问题并未得到刑事诉讼证据理论完整、权威的解释。判断大数据证据的效力,首先,要从获取大数据的侦查行为上判断,只有依法定程序实施的大数据侦查行为,才是取得大数据证据的合法途径。其次,要从证据的形式上审查,只有符合法定证据形式要求的大数据才能作为“呈堂证供”,目前只有电子数据和鉴定意见两种大数据证据形式,立法应当赋予其他基于大数据的“衍生证据”以诉讼证据的地位。再次,从证明力上审查,只有符合证据真实性、相关性特征的大数据证据才能作为诉讼证据。不能进行因果关系的分析和解释的大数据证据不具有证明力,“鉴定或检验”可以成为审查判断大数据证据证明力的主要方式。

  • 标签: 大数据证据 效力 大数据侦查 证据能力 证明力
  • 简介:对“另案处理”这一法律概念下定义必须遵循“被定义概念=种差+属”的逻辑方法,同时也要在形式上选择区别于其他概念的特征,在内容上负荷刑事诉讼公正、秩序、效益的价值。另案处理适用于所有的诉讼阶段,适用的案件类型包括共同犯罪案件和其他非共同的有牵连性的案件,且只能对人适用而不能对“事”进行另案处理。另案处理的属概念选择“刑事诉讼处理方式”更为合适。

  • 标签: 另案处理 法律概念 共同犯罪 牵连性
  • 简介:距离上一次较大修改仅时隔六年,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征询意见稿已经出台。草案共有二十四条,其中新增的内容包括了近年来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关注热点,即与新建的监察体制的衔接、速裁程序、缺席审判、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值班律师制度。在促进司法改革措施落实的同时进一步保障被告人和嫌疑人在诉讼程序中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刑事诉讼制度的程序公正原则。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修改 理性思考 循序渐进
  • 简介:刑事诉讼文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运作具有内在引导作用。“互联网+”的出现对刑事诉讼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其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表现形式的创新、传播方式的更新和诉讼思维的革新上,同时刑事诉讼文化在“互联网+”背景下也面临着诉讼仪式减损和网络舆论的不利影响等问题。为此,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提供的机遇并积极应对新时代的挑战,以推动刑事诉讼文化的现代化,进而促进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落实。

  • 标签: “互联网+” 刑事诉讼文化 司法公开 现代化
  • 简介:为保障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近日,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举办合适成年人聘任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培训大会,帮助学员熟悉和掌握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质和内涵,进一步明确合适成年人存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推动该项工作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 标签: 刑事诉讼活动 未成年人 合适成年人 人参 专业化发展 合法权益
  • 简介:直接言词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在内容上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两个方面。新时期下,我国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而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需要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确立和适用,存在着以卷宗为中心的审理模式、审判委员会制度、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以及司法行政化等制约因素。因此,需立足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等措施,以期对正在开展的庭审实质化改革有所裨益。

  • 标签: 直接言词原则 以审判为中心 庭审实质化
  • 简介:审判活动中,事实问题是据以作出裁决的基础。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依赖于法官运用证据进行推理和论证的能力,然而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鲜有对这一司法证明过程的关注,审判人员对证据的推理能力多源于长期的实践。司法证明作为具有高度实务操作性的认知方法,其运用良窳,已实际影响个案之公正裁判。为改善及斧正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案件事实认定之歧异、迭经发回改判的问题,本文通过运用逻辑学知识,借鉴威格摩尔图示法,提出法官在认定事实中应遵循的思维路径,并用图示的方法将抽象性、个体性的思维方式表现出来,引导法官实现内心确信的同时,亦达到使理性思维客观化,便于纠错与反思,避免思维误区和逻辑错误的目的

  • 标签: 事实认定 司法证明 法律逻辑
  • 简介: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具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自此,辩护律师便开始在公诉介入以后出现,另外,2013年新刑诉法扩大了辩护律师的相关权利,如调查取证权、会见权和阅卷权,本文主要对刑诉中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及调查取证权进一步的探讨,并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建议。

  • 标签: 辩护律师 会见权 控辩平衡
  • 简介:在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内部司法鉴定一直未能与侦查鉴定相区分,出现了"自侦自鉴""侦鉴合一"的乱象,这对最终鉴定意见的公正性、客观性造成了不利影响,严重制约了司法的公正及公信力。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背景下,侦查机关内部侦鉴分离应作为加强现代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而被采用。结合法律的基本原理与国外成熟的经验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侦鉴分离制度,即侦查与鉴定的相对分离而不是绝对分离、职能或机构的分离而不是机关的分离。

  • 标签: 侦鉴分离 司法鉴定 刑事侦查 刑事诉讼
  • 简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保护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但是目前的法律和执法条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还有不足之处,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去哪里保证程度和保障范围上仍待完善。本文对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中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建议。

  • 标签: 刑事诉讼 犯罪嫌疑人 诉讼权利 保障
  • 简介:监察调查本质上是刑事侦查;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转隶没有改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地位。《监察法》是一部具有复合性质的法律,其中调整对职务犯罪监察程序的内容具有刑事诉讼法性质,与《刑事诉讼法》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立案管辖、监察调查以及案件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是两法适用中的三大程序衔接问题。监察委的管辖范围与刑法、刑诉法意义上的“职务犯罪”范围不同,应通过列举具体罪名的方式明确其管辖权限;在并案管辖问题上,应避免监察委管辖权的不当扩张,以防止相关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遭到克减。在调查过程中,留置是监察委唯一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律师参与权既然无法律明确禁止则不应无故限制;在证据收集合法性问题上,监察委应遵循刑事诉讼法规范的具体要求;其在调查过程中的行为合法性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对强制措施的审查工作应在移送前完成,并在移送时执行相关决定;在退回补充调查过程中,监察委应以《刑事诉讼法》为行为依据,不得重复留置;检察机关应依照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起诉,克服对不起诉的畏难情绪,对未达到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 标签: 《监察法》 职务犯罪 监察调查 监察管辖 检察监督
  • 简介:"认罪"、"认罚"与"从宽"是刑事诉讼中的基础概念,但并未随着相关制度试点的展开而获得足够重视。切入刑事速裁程序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对相关文本进行教义学分析可知:认罪的构造兼具"理解"与"作出"之要件,外化为"心素"与"体素"之要素,被告人在审判阶段作出并由法官裁断的是"法律意义上的认罪",有别于"自然意义上的认罪"。认罚是对可能判处之刑罚的认同,包含法定与酌定两种形式,前者是启动特定程序的必要条件,后者是被告人悔罪意愿的具体表现。但认罚不具有使被告人被从宽处罚或者阻却其上诉的绝对效力。从宽分为实体性从宽与程序性从宽两种模式。撤销案件、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减少审前羁押期限等从宽形式均具有存在的正当性。从宽模式目前正处于开放发展的状态。法教义学研究结论表明,"认罪"、"认罚"与"从宽"蕴含着未被发现的丰富学理内涵。

  • 标签: 刑事速裁程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法教义学 司法案例
  • 简介:刑事速裁程序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程序之一,这是由二者的内在属性所决定的。刑事速裁程序独立并且区别于刑事简易程序,是对简易程序的进一步发展。由速裁程序、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组成的刑事诉讼程序的三元结构具有相应的程序外部构造、程序分流机制与程序转换机制。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刑事诉讼程序三元结构具有向二元结构转变的可能。

  • 标签: 刑事速裁程序 刑事简易程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三元结构
  • 简介: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刑事诉讼中运用高科技手段收集证据、分析整理海量个人数据等无疑为相关机构提高侦查和办案效率带来了技术支持。为案件处理的需要,有时难免会利用国家公权力过度收集运用公民的个人信息,这可能会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造成冲突。在刑事诉讼中,不法搜检、扣留、截取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限制,相应的侦查行为需要得到司法允许。因此,刑事诉讼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必须以法律为前提,正当诉求的制度才具有可行性。在高科技环境下,刑事诉讼领域的个人信息运用规则的与时俱进应该引起关注。

  • 标签: 高科技 刑事诉讼法 个人信息 运用规则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被告人在自愿认罪的基础上与检察机关就量刑展开的协商,是量刑情节的一种,其与自首、坦白量刑情节可以累加适用,但吸收了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这一量刑情节。侦查机关不应该是该制度的适用主体,如何保证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是该制度得以顺畅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为此应赋予值班律师阅卷权,降低审前羁押率,适用的罪名限于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罪名,刑罚限于有期徒刑、拘役,法庭审理的重点在量刑而非事实认定。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 自首 认罪态度好 值班律师 量刑规范化
  • 简介: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但语言障碍不可避免地影响着刑事诉讼效率及诉讼参与人权利的平等实现。我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机关都将双语诉讼作为保障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语言文字权利的主要途径。双语法官、检察官进行诉讼的实践中出现了人员严重不足和断档流失以及难以胜任翻译工作、翻译质量不高等问题;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的实践也暴露出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少数民族被追诉人诉讼权利方面的不足和规范少数民族语言诉讼程序方面的缺陷,特别是翻译制度的缺失,使得这些问题尤为棘手和突出。建立翻译人员信息库和完善双语司法模式,是目前较为现实的路径选择。

  • 标签: 刑事司法实践 少数民族公民 刑事诉讼法 语言障碍 路径 云南省
  • 简介: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的股东查阅权诉讼制度出现了价值取向上的失衡、规则设置上的疏漏和裁判上的乱象,其原因在于对股东行使查阅权的“正当目的”概念的价值中空。通过对“正当目的”概念的文义解释,并借助域外立法例对“正当目的”的内涵进行价值填充,并通过司法实践的类型化分析划定“正当目的”的外延范围;通过对“正当目的”的目的解释,证成“正当目的”不仅是股东的说明义务,在诉讼中也应当作为证明对象,由股东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不同查阅权诉讼类型设计举证责任分配方案,最后由法官在正确适用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正当目的”之内涵和比例原则作出公正的裁判。通过对股东查阅权诉讼制度的完善,以期能够在股东利益和公司自治之间寻求一条适当的裁判路径,更好地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

  • 标签: 股东查阅权 正当目的 举证责任 比例原则
  • 简介:再审不加刑原则的确立与发展对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安定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尽管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再审不加刑原则,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再审不加刑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能适时对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或者通过立法解释,对文中所提建议能以立法形式加以肯定,依法明确我国再审不加刑的适用原则,为司法审判提供明确法律依据,确保司法公正,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

  • 标签: 再审不加刑 人权司法保障 司法公正
  • 简介:合同诈骗罪作为一种典型的目的犯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一种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的原因,在于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理论内涵理解的多元化以及司法实践推定标准的欠缺.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需要结合全案事实进行刑事推定,具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列举的五种客观情形,并不能直接认定行为人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客观”向“主观”的危险跳跃不仅要符合一般的经验法则,还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全面、综合地考量.

  • 标签: 合同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刑事推定
  • 简介:我国现行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刑事案件被害人诉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寻求救济的部分权利,笔者通过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现行立法存在的缺陷,进而提出完善建议,以期能够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

  • 标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权益 立法缺陷 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