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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年来,行政道歉事例大量涌现,但其中的异化现象屡见不鲜。总体来讲,可以分为实体和程序两大异化类型,具体包括拒不道歉的缺失型行政道歉、主体遗漏的缺位型行政道歉、对象错误的错位型行政道歉、因素含混的躲闪型行政道歉、内容不清的空泛型行政道歉、过于精炼的浓缩型行政道歉、措词不当的语失型行政道歉、避重就轻的洗责型行政道歉;力避公开的隐秘型行政道歉、重压之下的被迫型行政道歉、方式不当的自辱型行政道歉、路径欠妥的作秀型行政道歉、委托他人的委托型行政道歉、久拖不决的迟缓型行政道歉。类型化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找出症结,解决问题,避免异化的行政道歉出现。

  • 标签: 行政道歉 行政问责 政府道歉 官员道歉 异化类型
  • 简介: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除了从(一)到(八)项列举了文字作品等类型外,又在第(九)项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对此,有观点认为,该条规定不能理解为对作品类型做了限定,只要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作品的构成要件都属于应受保护的作品.《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1)规定了'文学和艺术作品是指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以任何方法或形式表现的一切产物,诸如…….'该表述方式应该理解为包括一切能够受到保护的作品.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法院认定新类型作品的情况.

  • 标签: 创设新 新类型 法院创设
  • 简介:按照社会保障基本规定性及其责任分担机制,社会保障模式可以划分为互助保障、公助保障、国助保障、共助保障、团体保障、国家保障等类型;以此为分析框架,梳理我国农村地区国助保障模式、城镇职工共助保障模式、公务员国家保障模式的实践,揭示诱发社会保障制度公平、可持续问题的多轨制并存、设计理念偏差、顶层设计缺失原因;进而依据我国新农保制度的有益探索和加拿大社会保障模式建设经验,着眼于三十年后的社会发展目标,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国助模式的初步构想,以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系重组、社会保障经办服务统一为建设路径,建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现代化的远景方案。

  • 标签: 社会保障 模式 基本类型 备选路径
  • 简介:从生物尤其是动物生存发展的需求及其一般动作上看,护食、护土、护子是本能。在人类这里,'护'的东西更多元、更复杂,小心翼翼守住财物、确保权利安全是条件反射的思维和行动习惯。人性乃至所有生物性征中均带有侵犯的因素,不自觉的对秩序的破坏是正常现象,为使他人的侵犯和破坏力不及己,避免栖所、食物、财产等经历不必要的浪费和流失,或者为顺应特定的权威性安排。

  • 标签: 当事人 公证机构 公证人员
  • 简介:夫妻忠实义务条款在由道德规范向法律规范转化的过程中仅实现了其由国家立法机关介入的形式合理性,但实质层面的有效转化却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忠实协议不可单独诉讼"的司法解释而未达成。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夫妻忠实协议进行类型化分析,为完善法律对该类忠实协议的规制,首先应完善婚姻法关于违背忠实义务之行为的规范,进而允许无过错方可根据忠实协议单独提起诉讼,最后需明确的一项原则是在离婚诉讼期间忠实协议的效力仍应当被遵守。

  • 标签: 忠实义务 道德规范 法律规范 协议
  • 简介:强制缔约是合同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相关制度,同时在实践中也有扩张强制缔约制度的呼声。对强制缔约制度的类型化的探讨有利于加强对强制缔约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对于强制缔约制度,一般将其区分为直接强制缔约和间接强制缔约,但分类标准并不统一,本文从义务主体的视角对强制缔约进行初步的类型化,以增进对强制缔约制度的理解。强制缔约义务可以区分为公共事业主体的强制缔约义务、国家的强制缔约义务和普通民事主体的强制缔约义务。强制缔约制度的三种类型在制度目的上有很大的差异,被观察的视角也有所不同。

  • 标签: 强制缔约 缔约自由 类型化 公共事业
  • 简介:云计算服务是将数据中心、服务器、数据库、磁盘存储、网络带宽等软硬件资源封装后向社会公开提供的底层标准化技术服务。云计算服务具有数据存储的分散性、提供服务的底层性、客户数据的私密性等特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赋予了网络服务提供者"通知—删除"的法律义务,但未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进行界定。当出现侵权时,云计算服务提供者面临保护用户数据和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双重困境。从学界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来看,云计算服务提供者是否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充分考虑云计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内容、对侵害行为是否具有直接控制力、是否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等多种因素。

  • 标签: 云计算服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 法律性质 责任承担
  • 简介:合同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具备生效要件,具有完全的法律拘束力。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就生效类型及未生效的法律后果谈几点意见。合同生效的主要类型合同生效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依法成立时生效。

  • 标签: 合同生效 法律后果 法律拘束力 生效要件 司法实践
  • 简介: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对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的各种情形及其程序作了规定,对于解决实践中的"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执行当事人变更、追加制度不应止步于事件类型的简单列举,而应对其内在理论基础进行探讨,包括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实体法上责任主体的同一性、基于另一实体法律关系第三人需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因第三人在执行过程的相关行为而认定其需承担责任。在对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应当根据类型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救济程序,以实现执行效率和当事人权利保障的兼顾。

  • 标签: 执行当事人 变更 追加 执行力主观范围 救济程序
  • 简介: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为探讨不同类型未成年犯的人格特征,研究采用问卷法对225名不同犯罪类型的未成年犯进行调查。结果表明:抢劫罪和故意伤害或杀人罪的未成年犯其暴力倾向显著高于强奸罪的未成年犯,故意伤害或杀人罪的未成年犯在情绪波动和犯罪思维维度上得分显著高于强奸罪的未成年犯;抢劫罪、故意伤害或杀人罪的未成年犯在人格各维度上均无显著差异;混合罪未成年犯的焦虑程度显著低于抢劫罪的未成年犯,其情绪波动程度显著低于故意伤害或杀人罪的未成年犯,与强奸罪未成年犯在人格各维度上无显著差异。通过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建议改革我国现行的性犯罪立法,可从根源上降低未成年人强奸罪的发生率;制定未成年犯教育矫治策略,应基于其不同人格特征;健全个体的人格,是对未成年人进行犯罪预防和矫治的良好切入点。

  • 标签: 犯罪类型 人格特征 未成年犯
  • 简介:持“多种行为类型说”及“复合行为类型说”的学者认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实行行为。其中,持“多种行为类型说”的学者认为,该罪存在生产行为、销售行为及生产并销售行为3种具体的实行行为类型;而持“复合行为类型说”的学者则认为,该罪只有一种实行行为类型,该行为由生产行为要素与销售行为要素复合而成。持上述两种学说的学者对该罪实行行为的认知与归纳皆源于对该罪罪状的误读,不能合理地解决司法难题并带来理论纷扰。持销售伪劣产品“单一行为类型说”的学者认为,该罪的罪状部分仅描述了销售伪劣产品一种实行行为类型。此说既是符合规范现状的学说,也是解决对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理论解说混乱及司法适用困惑的妥当学说。

  • 标签: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实行行为 多种行为类型 复合行为类型 单一行为类型
  • 简介:黄河流域是中华农业文明的发祥地。其悠久灿烂的农业文化历史,加上不同地区自然与人文的巨大差异,创造了种类繁多、经济与生态价值高度统一的农业文化遗产。这些农业文化遗产保育了生物多样性,发挥着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发掘、保护、利用和传承农业文化遗产,对于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流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农业文化遗产 黄河流域 生态价值 保护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流域生态环境
  • 简介:自“阿拉伯之春”以降,伊斯兰极端主义日益成为全球非传统安全研究领域的主要议题.以往的研究已经注意到极端宗教思想对“一失败,即溃散”的弥散型恐怖主义之影响,但对于弥散型恐怖主义生成根源、传播路径与扩散范围却没有形成系统性的区分与探讨.基于对伊斯兰文明圈核心区域、半边缘区域和边缘区域在宗教地位、部族影响、民族国家认同与区域权力结构四种因素的区分,在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域容易形成向外围单向辐射的跨国弥散型恐怖主义;而在伊斯兰文明边缘区域容易接受来自文明核心区域的影响并成为伊斯兰极端主义扩张工具与动员手段.半边缘区域因地缘上的过渡性和宗教上的亚文明特征而介于两者之间.“一带一路”倡议途径广大的伊斯兰国家,为确保中国海外投资安全,在伊斯兰文明核心区和半边缘区域应该注重发展同当地部族关系,而在边缘区则需要强化政府间官方合作.

  • 标签: 弥散型恐怖主义 伊斯兰极端主义 国际反恐 一带一路
  • 简介:在网络空间众声喧哗中,网络意见领袖是影响网络舆情走向的重要力量。但不同类型网络意见领袖的影响力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具体表现在:显性型网络意见领袖的信任度和被关注度更高;专家学者型网络意见领袖对青年网民的影响力最大;网络草根意见领袖的话语权越来越大等。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语境中,意见领袖影响力的发生机制不一样。而且,不同类型网络意见领袖影响力的发生机制存在异质性:网络草根意见领袖影响力的发生机制是基于信息资源转换为网络社会资本;而网络精英意见领袖影响力的发生机制则基于现实社会资本向网络社会资本的转换。

  • 标签: 网络意见领袖 影响力 发生机制
  • 简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立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重心应当转向程序类型的建构。未来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的合宪性审查职能,应以规范审查为主要内容,审查对象应扩大至法律,且应以事后审查为主。具体而言,可以设置的程序类型有抽象规范审查、具体规范审查和宪法诉愿三种。抽象规范审查在实践中作用不彰,又有可能成为政治争议的延伸;具体规范审查实现了合宪性审查机关与法院的联动,是比较有效的程序类型;现阶段宪法诉愿的对象应当限定为法规范,而不包括司法裁判。

  • 标签: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抽象规范审查 具体规范审查 宪法诉愿
  • 简介:现代化进程引发了基层多样化的治理困境,协商民主理论为创新基层治理模式提供了契机,各地探索不同形式的协商治理实践形态。在发生学层面,探究基层协商治理所解决的治理困境,以国家—社会为分类维度,将基层协商治理所处理的问题维度分为社会冲突型、上下冲突型、复合冲突型。在类型学层面,探究基层协商治理的制度供给,以不同案例的制度功能为分类维度,将基层协商治理模式分为自治式协商治理、咨询式协商治理、共治式协商治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基层协商治理模式创新应以准确定位不同问题维度为前提,更具针对性地进行基层协商治理的制度供给。

  • 标签: 特大型城市 公共安全 风险治理
  • 简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有限性,部分体现在基层法院案件对象的选择上,将大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作为试点改革对象,违背了改革主要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和被告人不认罪案件的要求.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掺杂了较多被告人完全认罪认罚的案件和认罪但有少数争议的案件.根据诉讼程序的动态规律,审判人员的心证会随着一审程序的推进和后续审级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但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一审程序相较二审上诉程序更具优势,合理的诉讼程序运行机制在审级上应以一审为中心.二审上诉案件原则上不属于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案件对象,仅在少数情况下可将其纳入实质化的审理范围.未来的庭审实质化改革应更多关注一审案件的法庭调查环节,控辩双方用于证明本方主张的证据资料,必须经过充分调查、辩论后,才能将其作为法院裁决的根据,无特殊原因控辩双方应接受一审法庭调查的结果.

  • 标签: 庭审实质化 案件类型 案件审级 关键环节
  • 简介:农村基层治理事务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特征。我国地域广大,各个地区在经济社会条件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乡村社会自身内部也存在差异,由此造成基层治理的不均衡性。我国不仅东中西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着巨大落差,而且在南北方农村之间也存在着文化差异,这些构成了农村基层治理的不均衡基础。可从村庄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两个维度,构建村庄治理的理想类型,并结合区域分析来展示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不均衡性特征。对于农村基层治理的不均衡性分析,可纠正“千村一面”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两类研究误区,增进对农村基层治理复杂性和规律性的理解,这在政策上和理论上都具有积极意义。

  • 标签: 村级治理 村庄结构 经济水平 理想类型 不均衡性
  • 简介: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党中央决定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条例予以修订完善。

  • 标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公费师范生 支出责任 粮食作物 农业保险 教育部
  • 简介:我国现行制度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识别标准方面存在参诉根据不明确、类型划分不合理以及程序保晖缺失等问题.导致实践中滥列、漏列等地方保护主义乱象。有必要针对现行制度与实践情况所反映的问题,应通过准确把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在复杂诉讼形态中的合理定位,对其参诉根据中“案件处理结果”、“法律上利害关系”等概念加以明晰,并明确与其他多数主体形态间的界限,进而寻求现行制度下“判决承担民事责任”之被告型第三人的合理化矫正途径。

  • 标签: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辅助参加 复杂诉讼形态 程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