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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对“监督过失”的探讨最早缘于20世纪60年代末期的日本,当时研究的目的是重大灾难事故的过失责任问题.但是面对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纷繁复杂的社会形势,这类重大灾难事故以及新出现的事故类型的增加,伴随而来的责任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目前的立法并没有直接对此进行规定,如何确定这一理论的适用范围,这就需要我们采取相关措施和政策来突破这一瓶颈.

  • 标签: 监督过失 传统过失 信赖原则
  • 简介:监督过失的注意义务是指处于监督管理地位的人违反监督、管理义务,对其应当防止的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或者因过于自信没有防止的心理态度。监督过失注意义务应包括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监督过失不同于一般过失,在违反监督义务理论上应采信结果无价值说。

  • 标签: 监督过失 注意义务 注意能力 结果无价值
  • 简介:区分故意与过失犯罪是刑法发展史上的重要进步。通过对唐代以前过失犯罪的立法源流、《唐律》中过失犯罪的法律用语及其内涵、刑事责任特点以及对后世之影响的梳理与分析,阐明《唐律》中过失犯罪立法的进步、历史局限及其当代的镜鉴意义。

  • 标签: 唐律 过失犯罪 借鉴
  • 简介:我国刑法现存9个过失危险犯立法例。过失危险犯是一种因故意违法而过失导致危险状态的犯罪。它是事故型犯罪的未遂形态。过失危险犯的罪过形式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其罪过心理较一般过失存在着对违法的故意心理。过失危险犯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其包括罪过部分和非罪过部分的犯罪心理。因故意违法而过失导致重大险情的行为具有犯罪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 标签: 过失危险犯 犯罪心理 罪过心理 犯罪化
  • 简介:日前,北京市怀柔区法院开庭审理广受关注的“爷爷过失撞死孙子”一案。此案是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原告刘某、武某诉称,二原告系夫妻关系,刘某某系原告刘某之父。刘某某系被告某公司铲车司机,2012年10月13日。刘某某驾驶铲车作业时将二原告之子碾轧,经抢救无效死亡。二原告认为,刘某某驾驶铲车系职务行为且没有刹车,被告单位无相关安全措施,故被告应对二原告之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被告赔偿二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 标签: 赔偿案 孙子 过失 爷爷 开庭审理 夫妻关系
  • 简介:各国在侵权法的传统理论中普遍坚持过失所致纯粹经济损失责任排除规则,我国审判实践中法官对待过失所致纯粹经济损失的态度也适用责任排除规则。各国对过失所致纯粹经济损失不予赔偿的政策考量因素主要有水闸理论、价值位阶因素、行为自由的维护、契约法的保护以及经济学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上述政策考量因素逐一受到挑战,过失所致纯粹经济损失例外赔偿逐渐得到人们认可,但还需要在规则类型化等方面继续研究。

  • 标签: 纯粹经济损失 实证分析 政策考量因素
  • 简介:<正>面对我国严峻的食品安全治理形势,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修改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增设了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就修改后整体来看,食品安全刑法体系包括四类罪名:一是生产经营类犯罪;二是非法经营类犯罪;三是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四是食品安全监管类犯

  • 标签: 过失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 类罪名 刑法体系 食品安全标准 符合安全标准
  • 简介:ISP(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知道”用户直接侵权是“知道规则”适用的关键.“知道”不仅包括“明知”,还应包括“应知”.我国在广义层面理解“应知”,加之采纳故意/过失的区别否定说,从而认为“知道规则”可为“过失侵权”;但从间接帮助侵权、共同帮助侵权以及不作为侵权角度分析,“知道规则”应仅限于“故意侵权”.“知道规则”作为过失责任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障碍:“知道规则”不符合“注意义务”的要求;过失的构造也与“知道规则”不相适应.建议采纳狭义的“应知”概念,将“知道规则”限定于“意侵权”.

  • 标签: 知道规则 应知 注意义务 红旗标准 索尼原则
  • 简介:针对日前网曝的“达县县委书记李春有9名情妇”,四川省达州市纪委2012年11月30日作出回应称,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证实帖文所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12月1日人民网)。

  • 标签: 调查取证工作 县委书记 达州市 四川省 人民网 纪委
  • 简介:通过有效的抗辩来免除或限制体育领域过失责任的承担,对于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维持体育竞技的活力非常重要。一般认为,自甘冒险是体育伤害过失较为常见的抗辩事由。随着传统的自甘冒险抗辩在现代英美判例法实践中丧失其独立性,明示的自甘冒险和次要的默示自甘冒险也逐渐退出体育领域,但在以Knight案为典型的一批判例中,主要的默示自甘冒险却得以在体育领域保留和延续下来,并在此基础上派生出固有风险理论等。

  • 标签: 过失 体育伤害 自甘冒险
  • 简介:《解释》第五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了规定:1.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2.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标签: 严重后果 《解释》 被扶养人 重大疾病 劳动报酬 劳动者
  • 简介: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分别提出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分业施策意见,并确定了当前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8项主要任务。指导意见还从加强和完善行业管理、强化土地环保监管、完善财税金融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配套政策措施。

  • 标签: 产能过剩 国务院 矛盾 财税金融政策 行业管理 平板玻璃
  • 简介:德国刑法判例上过失犯中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的探讨可谓源远流长,它肇始于德意志帝国法院的梅梅尔河案,而确立于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海洛因注射器案,在此过程中,逐步发展成为德国刑法上一个独立的问题领域。关于被害人自陷风险的体系性地位,德国刑法判例经历了以下的立场变迁过程:从昙花一现的罪责层面的注意义务排除,到违法性层面的被害人同意,再到构成要件层面(参与他人自我危害的自我负责不可罚).最后形成分别在构成要件层面(自我负责的自我危害)与违法性层面(同意他人危害化)处理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的格局,从而确立了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的体系性地位:被害人自陷风险是一个不法层面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罪责层面的问题。虽然如此,德国判例上区分被害人自陷风险两种类型的做法既不具有正当性的根据,也缺乏适当的区分标准。对于这两种类型的被害人自陷风险,应当给予相同的规范评价,即应当承认两者均具有排除行为人之不法的效力,并且在这一前提下探讨这种排除不法的正当化根据。

  • 标签: 过失犯 自陷风险 注意义务 同意 不法
  • 简介:在不作为医疗过失案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十分困难。倘若患者罹患的是本身治愈率较低的疾病,在诊疗过程中又遭遇到医生的过失(不作为).最终导致了死亡或遗留下重大后遗症的严重后果.仅仅因为不能证明医生不作为与患者死亡或留下后遗症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否定对患者的一切救济显失法律公平。日本最高裁判所针对此种情况.在平成12年判决中首次创设了“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侵害这一概念.在一定限度内对给“生存可能性”这样的法益所造成的侵害提供救济.随后又通过三个相关判例对该理论进行了拓展。关于“相当程度的可能性”究竟是一种法律所保护的利益还是因果关系证明的缓和在日本实务界与理论界尚存在争议。

  • 标签: 不作为 过失 可能性侵害 法益 因果关系缓和
  • 简介:专家第三人责任的成立与否涉及很多的利益衡量。英美国家的规范性责任控制工具是"注意义务",而德国法主要是通过控制合同责任的扩张来实现责任的控制。通过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可预见性"、"使受害人获益属专家行为目的范围内主要的事项"、"密切关系"等因素是成立责任的重要因素;成立责任与否需要进行多政策因素的综合考量。

  • 标签: 专家责任 合同 侵权 政策因素
  • 简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原因,往往是“严重违纪”。因此,正确适用“严重违纪”,对用人单位、劳动者与执法者都具有其重意义。

  • 标签: 用人单位 劳动者 严重违纪 解除劳动合同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为积极有效地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同时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化解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 标签: 产能过剩 国务院 矛盾 产业结构调整 市人民政府 直属机构
  • 简介:【典型案例一】某国有建筑企业承建经济适用楼(高20层)。在地基打桩完成后,开始盖第一层时,有人举报该企业存在严重偷工减料问题。而后有关部门进行了检测,发现基桩少打了20根,而且打下去的桩经抽查发现桩心没有用混凝土浇灌实。技术人员检测后建议,为保障楼房的安全质量,必须完全拆毁已盖好的地下层,重新打桩补桩,初步估计要花费数百万元。

  • 标签: 偷工减料行为 建筑工程 国有建筑企业 经济适用 典型案例 企业存在
  • 简介:对于我国现行《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5项“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之情形的性质之理解,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几乎一边倒地认为,其应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但是,这样的观点是存在很大问题。事实上,就性质而论,其应属于强奸罪的情节加重犯;从范围上看,其受侵害法益应仅限于人身法益中的身体健康法益与生命法益;从处罚上说,不得适用死刑,少用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应为常态。

  • 标签: 强奸罪 结果加重犯 情节加重犯 综合性量刑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