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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1984年10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太原市古交区所属矾石沟煤矿决定从美国引进一台马克—22型薄煤层采煤机组。合同签订后,原矾石沟煤矿副矿长程国义、矿党总支书记王金元、原太原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谷晋生、太原市古交区副区长王恒茂等人,分别于1985年1月和3月,先后赴美国实习和进行引进设备中间检验。但是程国义等人只对出国观光感兴趣,对引进工作却采取敷衍了事、极不负责的态度。1985年11月至1986年1月,进口设备分三批

  • 标签: 监督过失 危害结果 监督者 刑事责任 过失行为 因果关系
  • 简介:对“监督过失”的探讨最早缘于20世纪60年代末期的日本,当时研究的目的是重大灾难事故的过失责任问题.但是面对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纷繁复杂的社会形势,这类重大灾难事故以及新出现的事故类型的增加,伴随而来的责任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目前的立法并没有直接对此进行规定,如何确定这一理论的适用范围,这就需要我们采取相关措施和政策来突破这一瓶颈.

  • 标签: 监督过失 传统过失 信赖原则
  • 简介:我国现行刑法中,只对共同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有规定,对出于共同过失的犯罪,我国刑法不视为共同犯罪予以处罚,但是,共同过失犯罪同共同故意犯罪一样,应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而在监督过失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不属于共同过失犯罪。

  • 标签: 共同过失 监督过失 共同注意义务
  • 简介:我国现行刑法中,只对共同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有规定,对于共同过失的犯罪,我国刑法不视为共同犯罪予以处罚,但是,共同过失犯罪同共同故意犯罪一样,应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而在监督过失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不属于共同过失犯罪。

  • 标签: 共同过失 监督过失 共同注意义务
  • 简介:新新过失论是一种具有扩大过失处罚范围危险的"危险理论",不能作为监督过失责任的归责根据而被提倡。监督过失监督者的过失行为与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的竞合,因而在实行行为、注意义务和预见可能性等过失犯的构造问题上有别于普通过失。以下场合应排除监督过失的适用:被监督者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场合、行为人对下级作业人员并不具有实质的监督义务的场合、监督者已尽必要的监督义务的场合以及基于可信赖的被监督人实施不适当行动的场合。

  • 标签: 监督过失 新新过失论 实行行为 注意义务 信赖原则
  • 简介:监督过失的注意义务是指处于监督管理地位的人违反监督、管理义务,对其应当防止的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或者因过于自信没有防止的心理态度。监督过失注意义务应包括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监督过失不同于一般过失,在违反监督义务理论上应采信结果无价值说。

  • 标签: 监督过失 注意义务 注意能力 结果无价值
  • 简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频发背后隐藏的是矿企和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过失责任规制的缺失.面临事故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将矿山生产监督过失予以刑法规制是当下解决问题的良策.但刑法对矿山生产监督过失责任追究的现状却着实令人堪忧.以剖析刑事立法和司法对矿山生产监督过失规制之缺陷作为立足点,提出重构我国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监督过失犯罪刑法规制的具体设想.从严解决矿山生产中的监督过失责任,杜绝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

  • 标签: 监督过失 矿山生产监督过失责任 矿山安全监督失职罪
  • 简介:监督过失是对被监督过失行为注意义务的违反。监督过失中的注意义务违反存在两种表现形式: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监督过失主观上只能限于能够预见到被监督人的过失行为,不能扩展到对危害结果的预见。监督过失,存在监督者的过失和被监督者的过失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注意义务内容的不同决定了他们并没有形成一定的注意义务共同体。

  • 标签: 监督过失 结果预见可能性 注意义务违反
  • 简介:摘要监督过失作为一种新类型的过失犯罪形式,本质上是为解决在重大公害类过失犯罪中负有监督或管理责任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避免监督过失责任被任意扩大适用,必须明确该种责任的构成要件。当符合几种特定情形时,应排斥监督过失的适用。

  • 标签: 监督过失 构成要件 适用限制
  • 简介:管理、监督过失犯罪的行为人通过监督直接的过失行为人或建立企业管理和安全体制来消除危险,而直接的过失行为人负有在具体工作中认识和消除危险的义务,对管理、监督者的处罚往往重于被管理监督者。过失犯的共同正犯的各行为人以及管理、监督过失犯罪中的管理、监督者与直接过失行为人对于同一个工作都负有共同的风险消除义务,两者的区分主要在于工作职责;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这两种犯罪行为,根据其主要行为定罪。

  • 标签: 管理、监督过失犯罪 风险控制 过失竞合
  • 简介:环境领域公务员监督过失监督过失理论在特定主体和特定领域中的进一步延伸,具有责任的问接性、依附性,主体的特殊性与环境领域认定的特别复杂性等特征。环境领域中公务员的范围特定,义务来源比较广泛。被监督的对象包括下级公务员及行政相对人。犯罪形式只能是不作为,包括不干预违法的环境破坏行为和对于违法的核准或许可不加以撤销两大类。监督者责任的确定应参考相关法律并尊重实质的监督管理权限。信赖原则在该领域的适用也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

  • 标签: 公务员 监督过失 环境犯罪 信赖原则
  • 简介:<正>引言工业革命以来,大规模的火灾爆炸事故、矿难井喷事故、食品药品事故等灾难性重大事故频频发生。该类事故的发生原因中,除了直接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外,往往还会发现由于监督人员疏于监督导致了被监督者不妥当行为而引起危害结果发生,因此

  • 标签: 过失犯罪 过失行为 因果关系 法益 重大责任事故罪 不真正不作为犯
  • 简介:公务员监督过失刑事责任是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公务员违反其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发生严重危害结果而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本书从行政法学与刑法学两个学科背景知识相结合的角度,研究了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刑事责任及其核心问题即公务员监督过失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

  • 标签: 刑事责任 监督过失 公务员 监督管理职责 危害结果 背景知识
  • 简介:摘要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一种,对整个社会的安宁与平稳发展有着严重的破坏作用。而在大工业生产的新情况下如何打击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保障社会秩序成为一个考验刑法实施的急迫问题。监督过失理论直至监管者的过失责任,有利于约束监管者行为,打击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本文将通过针对监督过失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定位的讨论,说明监督过失理论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具有重要的理论地位。

  • 标签: 监督过失 公共安全 过失犯罪 责任 刑法
  • 简介:监督过失型渎职犯罪最重要的特点是有他人的行为介入和主要以不作为为表现形式,其因果关系体现为间接形态,认识上常常出现一些误区。这些误区集中表现为把犯罪因果关系和行为人的认识能力联系在一起,夸大因果关系在犯罪体系中的地位,停留在简单决定论的因果关系认识上。置于监督过失理论框架下,强调间接因果关系是监督过失型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基础,采用形式符合性、充分关联性和中断性认定方法,是判断监督过失型渎职犯罪因果关系成立与否的基本路径。

  • 标签: 监督过失型渎职 因果关系 认识误区 判断路径
  • 简介:摘要:本文从德日刑法监督过失理论着手,将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认定纳入监督过失范畴探讨,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监督过失的注意义务,确立消防安全管理监督过失的归责原则。同时,提出对《消防法》的修改建议,在行政法领域对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责任追究,促使其积极履行注意义务。

  • 标签: 消防安全管理人  监督过失  归责  信赖原则  
  • 简介:摘要:本文从德日刑法监督过失理论着手,将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认定纳入监督过失范畴探讨,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监督过失的注意义务,确立消防安全管理监督过失的归责原则。同时,提出对《消防法》的修改建议,在行政法领域对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责任追究,促使其积极履行注意义务。

  • 标签: 消防安全管理人  监督过失  归责  信赖原则  
  • 简介:当前司法实践对于食品犯罪的认定存在重刑倾向。通过对食品监管渎职罪法理基础的梳理可知,对于食品监管渎职罪适用监督过失理论时,行为人仅负监督过失的责任,而不承担管理过失责任。对于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应当限定为在食品安全监督业务中享有具体和实际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因果关系进行判断的价值基础在于罪责自负原则,因而行政机关监督过失的因果关系认定有别于企业组织体内监督、管理过失因果关系的认定。同时,从因果关系角度考察,应当将被监督者故意实施犯罪与基于可信赖的被监督者之行为作为食品监管渎职罪的非法定免责事由。

  • 标签: 监督过失 食品监管渎职罪 犯罪主体 因果关系 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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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结果预见义务是疏忽过失的熟悉特征,  不注重说认为过失是行为人因违反注重义务而导致一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违法性熟悉及其可能性是对过失心理中熟悉特征的规范评价

  • 标签: 分析过失 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