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近一时期,读了几篇谈意识形态问题的文章(其中有的是专门对我的《文艺意识形态本性辩析》一文的的批评),特别是陆梅林先生的《所谓意识形态》一文,原来的认识又有所变化,感到对社会意识这一十分复杂的现象,还要开阔思路,扩展视野,进行深入地实事求是地研究,方能得出更切合实际从而也更科学的结论。我原来的认识,也是受了某些解说意识形态理论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在传统的认识社会意识现象的格局模式(什么是社会意识形式、什么是意识形态形式等等)里转来转去,因而也是捉襟见肘,漏洞百出,不能把问题说得更为圆通。无数事实证明,科学研究每前进一步,
简介:一、意识形态:“回到马克思”尽管马克思不是意识形态概念的创立者,也不是意识形态理论的始作俑者,但讨论意识形态问题必然要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开始,因为马克思的理论是具有开创意义的。用美国弗·詹姆逊(F·Jameson)的话来说:“意识形态分析的形式正是马克思主义最有独创性的贡献之一,其目标就是要通过揭示各种观点在一场持续的阶级斗争中作为合法化的工具和武器这样一种作用来使其单纯外表的‘非神秘化’。这一类的常被认为是还原性的,当然只能是这样:它意味着粗暴地将那些以纯粹的思想为表象的东西还原为它在社会生活中不那么令人喜爱的实用功能。这是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和弗洛伊德所发动的那场革命一样广泛……”,“‘意识形态’一词,使用这个词就意味着你必须解释,找到人们所说、所做的事背后的意义。”
简介:文艺意识形态问题是文艺学的一个基础理论问题,从哲学和方法论传统来看,它在根本上属于马克思主义研究文学艺术现象的核心概念之一,在世界各国马克思主义文艺和文化理论中都得到了高度重视和较为充分的发展,成为分析研究现代人类社会文学、艺术及文化现象的重要理论方法。但由于世界各国马克思主义理论所处的具体历史文化语境的差异,理论家对于意识形态的内涵及其作用的阐释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差异。尽管如此,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理论方法,其特有的普遍性和一般性意义还是构成了各国马克思主义文艺意识形态理论的共同基础。正是这些差异和共同性,成为我们理解文艺意识形态理论的重要前提。
简介:本文旨在以保罗·利科《意识形态与乌托邦讲座》一书为研讨平台,分析利科如何细读马克思经典文本,提出"意识形态与乌托邦"的辩证法思想,并以此构成其叙述诗学的反思维度。叙述在赋予事件逻辑结构的同时,成为一种将对象合理、合法化的过程,从而"歪曲"了现实的本来面貌。但利科指出当表象成为绝对的"歪曲"之前,本身就是现实生活中人的物质活动和语言活动的一部分,一种"现实生活的语言"先于"歪曲"存在。乌托邦并非天然地属于意识形态,文学乌托邦具备一种"自反性结构",我们以之重新审视在现存秩序中扮演的角色,乃至秩序本身,成为显现未来事件的希望。本文试图呈现利科如何在充分的"漫长迂回"(lelongdétour)中完成了对意识形态、乌托邦及其叙述中介的深度诠释,肯定了只要人是能想象、能书写、能叙述、能行动的主体,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就存在更新和实践的可能性,这构成了对流行的意识形态、乌托邦终结论的有力回应。
简介:陈思和在《从“少年情怀”到“中年危机”——20世纪中国文学研究的一个视角》(《探索与争鸣))2009年第5期)一文中,将20世纪的中国文学发展比喻为一种生命形态的成长过程,认为“20世纪中国文学的生命线有点像人类的生命,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呈现了一个从少年到中年的成长与成熟的主题”,中国当代文学自“文革”后,进入到了中年期,“开始挣脱青春的朦胧枷锁,走向中年人的情怀了”。而“进入‘中年期’的文学的特征是以中年作家的创作为主体,作家逐渐形成自己的成熟风格和对社会的稳定看法。他们不再以理想主义为动力,而是沉入民间大地,履行独立的批判功能,同时也存在着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