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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作为义务来源作为认定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依据,在整个不作为犯罪中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其范围的大小直接关系到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范围。在理论和实践中,作为义务来源问题常常引发争议。深入研究作为义务来源,对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 标签: 作为义务来源 形式化 实质化 路径
  • 简介:在人们的观念中,行政审判权乃法院固有的权力,只要是法院就拥有对行政案件的审理、裁决权。然而,行政审判权的产生虽以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工为基本前提,但分权理论以及分权制度本身,均不足以形成行政审判权产生的正当根据。实际上,行政审判权是国家在确定基本的权力架构后,由法律对权力的第二次授权,因而,行政审判权的来源并非法院固有的权力,而是法律授予的权力。

  • 标签: 行政审判权 权力 法院 裁决权 正当 审理
  • 简介:2003年1月,在要"评出导向、评出品牌、评出权威、评出繁荣"的第二届国家期刊奖的评审活动中,获得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所颁发的期刊界的最高奖--国家期刊奖的"重点期刊奖".获此殊荣,应当庆贺,更应当做更多的反省和思考.

  • 标签: 《现代法学》 期刊 品牌战略 期刊质量 西南政法大学
  • 简介:现行刑法中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理论上存有重大缺陷.立法上的弊端必将随着司法实践的增多而凸显.更为重要的是,其规定导致了刑法体系的不协调,破坏了刑法公正与功利合理的平衡关系,并将造成诉讼程序上的诸多困难.因此,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同时,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拒不申报财产罪无疑是可行之策.

  • 标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主客观要件 举证责任 诉讼程序
  • 简介:越来越多的法学(及社科)学报之论文,除设中文摘要外,也设英译摘要了。美中不足的是,这些摘要往往问题较多,长此以往,会形成大患,亟宜引起关注。本文愿略言所见,以就正于大方,谅不以为忤罢。请看:

  • 标签: 论文摘要 英译 法学 期刊 中文摘要 学报
  • 简介:根据契约法理的抽象程度不同,我国契约法理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理论来源、基本原则和法律教义。三个层面的契约法理之间具有融贯性、一致性,共同构成了一个被我国契约实在法所认可的由抽象到具体的法理体系。作为理论来源的契约法理,我国大多数学者支持温和的道义论;作为基本原则的契约法理,其构建了契约法的价值体系。我国契约法学术界和实务界所认可的契约法的价值体系为:契约自由的优先性、契约公平的制衡性、契约效益的附属性。契约法教义是具体契约规则背后具有支配性地位的原理,其勾连了基本原则和契约规则,使契约原则得以具体化,让契约规则的价值承载得以体现。

  • 标签: 契约法理 体系 理论来源 基本原则 契约法教义
  • 简介:《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创刊于1985年,原名《政法学刊》,1994年改为现名,为双月刊。经过多年的努力,本刊已成为我国法学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和平台,得到学界普遍认可。2002年、2006年、2010年连续被评为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

  • 标签: 甘肃政法学院 学术期刊 简介 社科学报 2010年 学术交流
  • 简介:期刊数字化出版作为一种新的出版方式,它正以其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检索便捷等诸多优点,El益受到读者的青睐。然而,网络的广泛性和开放性,使得侵权轻而易举。在此背景下,作者、传统期-71】的主办者、网络出版商三方在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的同时,签订合同,理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采取有力的技术防范措施,以适应新形势下著作权保护的新特点。

  • 标签: 期刊 数字化出版 著作权 保护
  • 简介:<正>针对近几年国家工作人员中出现的个别“暴发户”,为及时惩办经济犯罪,防止国家工作人员腐化变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11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

  • 标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国家工作人员 补充规定 差额巨大 合法收入 被告人
  • 简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刑法中争议较多的一个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该存在自首,其存在自首的条件也具有某些特殊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不作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基本适宜,不能将本罪以贪污或受贿罪论处,为便于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有必要对该罪的法定刑加以具体量化.

  • 标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自首 法定刑 受贿罪 本罪 司法实践
  • 简介:将AHP方法应用到期刊质量的评价这一多准则决策问题,分析讨论了应用中可能出现的一个难题,并提出了解决的方法。

  • 标签: AHP方法 期刊质量 多准则决策
  • 简介:<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11条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由于它是一个新定的罪名,加之一些规定未尽完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难免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在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 标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检察机关 差额巨大 合法收入 补充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
  • 简介:商标的“标示来源功能”并不是标示商品或服务物质来源的功能,对于消费者来说,商标所指示的来源很可能是“不明确的来源或者无法知晓的来源”。消费者对于商品的物质来源并不关心,商品的实际生产者是谁并不是消费者做出消费决策的关键性因素。商标的“标示来源功能”是商标显著性判断的一个逻辑起点,对“标示来源功能”的错误认识将直接导致对于商标显著性的悖论产生。

  • 标签: 标示来源功能 商标 显著性 来源不明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