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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结果
  • 简介:无因管理人无义务而为他人利益管理,彰显社会主体间互帮互助的道德品质;立法肯定其无权利而干涉他人事务,则表明法律对该合乎良好道德之行为的提倡。近年来我国各地频发无因管理者反被诬告的事例,反映出管理人权利保障上的不足。从无因管理法律适用的路径选择出发,在实体法上应完善管理人之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程序规则上应明晰举证责任之分配,而司法及执法部门则应审慎处理无因管理纠纷,使裁判结果起到对社会道德的引导作用。

  • 标签: 无因管理 法律适用 路径选择 管理人 权利保障
  • 简介:科技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使警察更快速地侦破案件,也可以使犯罪分子更方便地实施犯罪。美国判例法发展出公民隐私权的动态平衡保障理论,强调技术中立原则,认为侦查技术的发展不应改变公民隐私权与警察保障公共安全之间的平衡关系。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用专章规范了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但对什么是技术侦查措施予以了回避。技术侦查措施的界定应从平衡公民基本权利和警察侦破案件能力两者之间的关系入手。

  • 标签: 技术侦查措施 合理隐私期待 动态平衡关系
  • 简介:我国现行调整保障房领域的法律仅关注产权型保障房的分配,而忽视其退出机制,此种立法现状导致的“结构性缺失”是制约产权型保障房制度顺利实施的症结所在。鉴此,构建公平、合理的退出机制是使产权型保障房回归“公共产品”的价值属性之保障。通过分析有限产权理论和共有产权理论下不同的退出模式,可以看出共有产权理论对于解决当前产权型保障房退出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和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应予以肯定并逐步完善。

  • 标签: 产权型保障房 退出 有限产权 |
  • 简介:网络表达自由在本质上属于宪法言论自由的保障范畴,依托于其权利性质的主客观双重属性,国家必须同时对其负有尊重和保护的宪法义务。在现实中,上述国家义务的履行必须在消极尊重和积极保护之间获得均衡。着眼于网络表达自由的自身界限,国家可以基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以及人格尊严等正当事由对其加以干预,但此种干预必须合乎形式及实质上的合宪性。就现阶段而言,制约我国网络表达自由良性发展最大的瓶颈在于国家立法以及执法干预的任意性。新近颁布的"法释〔2013〕21号"司法解释,虽然具有形式上的合宪性,但在实质合宪性方面,这主要体现为其第2条第1及第3款,诚有进一步检讨之必要。

  • 标签: 网络表达自由 国家义务 比例原则 “法释〔2013〕21号” 合宪性
  • 简介:质量欺诈行为泛滥对我国农产品市场已然形成了整体性损害。信用方式在农产品质量欺诈规制中具有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所附随质量信息的信任、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长远预期、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威慑力强、尊重市场规律并且成本较低的功能优势,因此在我国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制度对农产品质量欺诈行为进行规制。

  • 标签: 农产品 质量欺诈行为 信用制度 规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