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9
175 个结果
  • 简介:<正>《民法通则》颁布已有三年,它所确立的原则打破了传统民法理论的坚冰,至此,我国法制和法学走到了一个广阔的新天地。但它规定的精神损害的范围狭隘,未把刑事犯罪案件中的精神损害纳入其中,也未确立赔偿的标准和原则。以致法学界众说纷纭,司法实践中也处理不一,使得这一制度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精神损害的本质、范围和赔偿原则加以明确。本文拟对这个问题作一探讨。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 加害人 受害人 人身权
  • 简介:只有当行为符合某种重罪的中止犯的成立条件,同时构成了某种轻罪的既遂犯时,才能认定为中止犯中的“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是中止前的犯罪行为,而不应是中止行为;重罪的中止犯因“造成损害”而构成轻罪的既遂犯时,不论轻罪与重罪是何种关系,均应认定为重罪的中止犯;在对“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减轻处罚时,应当考虑与轻罪法定刑的协调关系。

  • 标签: 中止犯 造成损害 定罪 量刑
  • 简介:2006年11月14日,山东乐陵市志诚实业有限公司的3车270吨螺纹钢,在途经天津大港区时被当地工商部门查扣,理由是涉嫌经销伪劣钢材。此后,大港区工商分局既不做质量检测,也不同意罚款,最后留下了其中1/3的货,其他钢材放行。其间,为了扣留钢材,该工商分局还改掉查扣时所作笔录。据了解,该分局一个科室5名工作人有4人曾改过笔录(1月7日《新京报》)。

  • 标签: 行政执法 正义 法治 损害 工商分局 《新京报》
  • 简介:很多人主张,婚姻法应当被设计为一部“软”法,且越“粗”越好,从刚刚废止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司法解释,到至今仍保留在新《婚姻法》上的对有困难的一方要给予“经济帮助”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特有的婚姻文化,影响着立法者不仅不愿法律对婚姻家庭领域的过多介入,甚至不愿借用法律的语言进行规范,寄期在抽象的法律规则下,将案件任由法官依据社会优势及个人的道...

  • 标签: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婚姻法》 夫妻共同财产 过错 立法者 经济帮助
  • 简介:计算损失时,专利法仅考虑“实际损失”与完全赔偿原则出入较大,解释论上应作扩大解释;立法论上对于许可费损失等非难以量化的间接损失在加害人有故意的条件下,应纳入赔偿范围.对于规模经济带来的益处等特别遥远、发生概率较低的潜在损失具备悖俗和故意两个要件亦应考虑.证明因果关系时,勿强求流失利润与销量间高度因果联系之证据;但确定预期利润损失时仍应采“盖然性”的证明标准.适用获利法时,法院可调取税务部门的纳税记录间接确定;专利权人营销能力和制造能力不足以达到侵权专利实施品数量时,要减少利润的核定.适用法定赔偿时可依数量、加害行为、侵权行为人、主观状态细化并参照损失法上的不同法益位阶酌定损失.

  • 标签: 所失利润 侵权人获利 许可费合理倍数 法定赔偿
  • 简介:非财产上损害与合同责任●韩世远一、引言损害赔偿法上所谓的损害可分为财产上损害与非财产上损害,也有人称为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财产上损害是指于赔偿权利人财产上所发生的损害,凡一切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均属之,它不但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亦包括财产的消极不增加在内...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法 侵权行为法 非财产损害 合同责任 债务不履行
  • 简介:精神损害赔偿屡屡成为人们的诉讼请求,法律所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范围是对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造成侵害,而对人身伤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没有明确作出赔偿的规定。然而,在理论界对人身伤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却得到了普遍的承认,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对人身伤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因此,为了实现司法统一,应该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进行修改。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伤害赔偿 赔偿范围 司法实践 人身权
  • 简介:在德国,因为债法改革使原来属于《德国民法典》第847条调整范畴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则进入了法典总则的框架,所以尽管精神损害赔偿规则依据现第253条而被严格地限制了适用范围,但是财产侵害也可能因法律的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等通过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的适用而被救济。在我国,尽管《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并未明确拒绝精神损害赔偿规则在财害侵害领域的适用,但是以最高法院为主导的我国司法实践却对此予以严格的限制,它严格区分合同领域和侵权领域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的适用范围。由此导致的必然结果是,精神损害赔偿规则在财产侵害中的适用被原则性地排除掉了。两国法律实践在该领域内所表现出来的差异的原因在于,前者适用扩张解释的方法小心翼翼的在既有法律体系的逻辑框架内保持了法典对现实生活的适当开放并对受害人提供了充分的救济,而后者在适用限缩解释的方法时却未充分顾及既有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一致性。因此,即使从功能主义分析的立场出发从而发现两者在最终的调整结果上可能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异,然而结果的趋同性却不能说明违反法律体系内在逻辑的法律适用本身的正当性。

  • 标签: 财产 精神损害 赔偿 功能主义
  • 简介: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是指依法取得资质的专业评估主体,依据有权机关的指定或适格法律主体的委托,基于法定程序和方法量化评估各类损失的活动。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制度是环境损害救济体系中的重要内容。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较为完备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制度的国家,包括水污染损害评估在内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在美国被纳入自然资源损害评估(NaturalResourceDamageAssessment,NRDA)的范畴。对美国水污染损害评估法制进行研究,并总结其可供我国借鉴之处,具有重要的价值。

  • 标签: 环境污染损害 评估主体 美国 借鉴 法制 评估制度
  • 简介:欧洲法院关于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实践是欧盟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欧盟法律制度下,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可直接获得司法救济,只要后者能证明其所遭受的损害可归因于共同体机构或雇员。与大多数国内法相关实践相同,欧洲法院在涉及作为公权组织的共同体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问题方面,一般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考虑到共同体机构的立法行为往往涉及经济政策的选择,欧洲法院就可归因于共同体立法行为之赔偿责任确立了一般性标准。

  • 标签: 损害赔偿之诉 契约责任 非契约责任 过错责任
  • 简介:<正>一、损害赔偿的标准赔偿标准是损害赔偿的核心问题。作为一种衡量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准则,它直接影响到赔偿范围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目前,在知识产权法学界,不少学者持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多标准说,即将下述两者同时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一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二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也实行这种双重标准。而且,由于计算实际经济损

  • 标签: 知识产权法学 损害赔偿制度 侵权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 赔偿标准 受害人
  • 简介:现行法律制度无法提供非离婚条件下配偶间民事损害赔偿救济,从而置家庭暴力受害者于尴尬境地,应当加以解决。本文剖析了导致婚内损害赔偿受阻的立法,司法解释等法律症结,厘清了婚内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与家庭财产制度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增加非常财产制度、修改有关司法解释等解决婚内损害赔偿问题的具体思路。

  • 标签: 婚内损害赔偿 家庭共有财产制 非常财产制
  • 简介:近几十年,核能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核事故造成的损害屡有发生,核安全问题及由此引发的核损害民事责任问题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鉴于核损害的破坏力巨大,出于最大限度维护受害人及公共利益的目的,笔者认为对核事故的归责应遵循唯一责任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由民用核设施营运人作为唯一责任人承担核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无论其主观上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但这种责任的承担不是绝对的,在战争、冲突、暴乱、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这些情形下,营运者可以全部或部分免责。对于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问题,应设置两个层次的赔偿制度:第一层次由营运者进行不具有额度上限的赔偿;第二层次在营运人无力赔偿时由国家进行补偿。

  • 标签: 核损害 民事责任 责任主体 归责原则 责任限额
  • 简介:精神损害就是民事主体侵害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造成的自然人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和自然人、法人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的破坏,最终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探讨,从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角度来看,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于对一切人格权的侵害和部分身份权的侵害;从损害利益的角度来看,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利益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赔偿。

  • 标签: 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痛苦 精神利益
  • 简介: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对于因国家侵权而引起的精神损害,越来越多的国家给予法律上的保护,采取了包括财产赔偿在内的许多方式予以救济.对国家侵权行为不处以必要的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全面有效地保护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对于国家侵权行为也不能有效地防止.我国已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基本方略,对于国家侵权而造成的精神损害,采取有效的赔偿措施,确立相应的财产救济法律制度,势在必行,精神损害赔偿金应当成为诸多救济措施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有效方式.

  • 标签: 国家侵权行为 精神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 赔偿范围
  • 简介:气候变化是人类当前面临的关乎生死存亡的重大危机。自太平洋岛国帕劳总统托里比翁(JohnsonToribiong)于2011年9月的联合国峰会上呼吁联大向国际法院寻求咨询意见"以确定各国是否有法律责任确保其领土上的任何排放温室气体的行为不会危害其他国家"以来,"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损失损害国际机制"成为历次世界气候大会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博弈焦点,终于2013年华沙气候大会上形成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华沙损失损害国际机制,成为了当前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环境立法领域的一个焦点和难点问题。本文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客观现实入手,深刻揭示了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所导致的损失与危害的华沙机制的法律属性,将其界定为"气候变化所致损失损害补偿责任",从国际环境立法的角度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国家责任理论。

  • 标签: 国际环境法 气候变化 损失损害 补偿责任
  • 简介: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保障配偶权的重要措施,是婚姻义务的内在要求,是婚姻家庭法的必要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关系的主体应当是无过错一方配偶,加害人存在主观过错是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必要条件,赔偿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存在不足,如没有明确地提出配偶权,对权利主体规定为“无过错方”有失偏颇,举证难,阻碍了受害配偶获得赔偿。今后的立法中应当明确规定配偶权,将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规定为“受害方”,扩大过错行为的范围,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 标签: 配偶权 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
  • 简介:发展经济和缩小城乡差距的需求,使得我们基于市场机制来限制自然资源损害无法实现,尽管它也是资源修复框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需要寻找融合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的工具,降低修复自然资源损害的压力,同时避免陷入资源商品化的极端处境。这既需要传统的私法力量和政府力量的支持,同时也需要层次清晰的修复体系。我们既需要私法的损害赔偿又需要公法的行政补偿,以支持必要的法律运作,为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 标签: 环境资源损害 保证金 赔偿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