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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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对于因国家侵权而引起的精神损害,越来越多的国家给予法律上的保护,采取了包括财产赔偿在内的许多方式予以救济.对国家侵权行为不处以必要的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全面有效地保护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对于国家侵权行为也不能有效地防止.我国已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基本方略,对于国家侵权而造成的精神损害,采取有效的赔偿措施,确立相应的财产救济法律制度,势在必行,精神损害赔偿金应当成为诸多救济措施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有效方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学刊》 2004年1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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