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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德国、日本等国刑法明确区分了财物与财产性利益,我国刑法未作此区分,故不能按照德国、日本的刑法规定确定我国刑法中的财物的外延;在我国刑法中,财物应当包括财产性利益;盗窃罪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财产性利益。但是,“盗窃”以行为人将他人占有或享有的财产性利益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或者享有为前提。盗用他人交通工具或者盗窃欠条的,成立对交通工具或者欠条的盗窃,而不是对财产性利益的盗窃。由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象包括对财物本身的占有以及对财物所蕴含的经济价值的占有,所以,对于盗用他人交通工具或者盗窃欠条的行为,可以按行为人所取得的经济价值计算盗窃数额。对于侵害他人不动产的案件,需要区分行为对象是不动产本身还是不动产的产权,进而确定侵害行为的性质。

  • 标签: 盗窃罪 财产性利益 行为特征 行为对象 数额计算
  • 简介:分散的利益诉求在行政立法中往往较难得到保障,故有必要借助于组织化利益表达方式,但该方式在我国存在着诸多困境:利益的组织化有着一定的制度性障碍;不同利益群体间利益表达能力失衡,部分强势利益集团能够“俘获”行政立法主体。而一些弱势利益群体则因组织化程度低及缺乏利益代表等原因而在行政立法中集体失语;作为一个重要的组织化利益体的行政机关本身存在通过行政立法将部门利益合法化的危险等。因而,有必要降低利益主体的行政依附性,赋予其必要的结社自由;提高弱势利益群体的组织化程度,完善利益均衡表达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的立法程序,防止行政立法权的滥用等。

  • 标签: 行政立法 利益组织化 利益表达 困境 对策
  • 简介: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我国刑法中受贿罪的主观违法要素,对于该要件的性质与认定,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素有争议。2016年4月18日两高颁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这一规定对以往司法解释既有继承又有超越,对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司法认定具有重要意义。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四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形,对此应当进行刑法教义学的阐释,以便为受贿罪的司法认定提供法理根据。

  • 标签: 受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 主观违法要素 事后受财
  • 简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确定了明确的路线图和施工图。法治政府建设属全党全社会重任、需坚持开放式结构、具有可测评性是其重要的思想根基,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提供了观念保障;行政疆域的廓清、合法最佳的统合、内外结合的监控是其重要的制度根基,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提供了结构保障;党政主要负责人同责、年度报告发布、示范创建活动是其重要的组织根基,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提供了行动保障。只有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社会合力,法治政府梦才能得以实现。

  • 标签: 法治政府 思想根基 制度根基 组织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