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预算法定是预算民主的产物,其形式意义在于保障支出必须且只能在预算规定范围内进行。然而,在预算法的制度框架之下,形式意义的预算法定面临失灵的困境,预算对支出失去约束效力。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放松了对预算执行者具体支配资金的行为约束,拓宽了预算事前授权的范围,与此同时将规制重心转移至预算资金使用的重大变动、预算执行过程以及影响预算执行的外部因素上,使预算效力重新得以实现,并确立了立法者与执行者预算权配置的新的平衡点。我国《预算法》的修订应当以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为方向,建构适应其要求的制度体系,扩大预算授权范围,确立预算变更的多元可控机制,规定绩效预算的基本框架,制定宏观总额控制规则。
简介:防空识别区(AirDefenceIdentificationZone,即ADIZ),是指从一个国家的陆地或水域表面向上延伸的划定空域,在该空域内,为了国家安全,要求对航空器能立即识别、定位和管制。1950年和1951年,美国和加拿大先后建立防空识别区,向大西洋和太平洋延伸几百海里。凡进入防空识别区的航空器,必须报告身份,以便地面国识别、定位和管制。现近20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这类区域。今年4月,发生在我国南海上空的中、美撞机事件,引起了世界的普遍关注,也引发了国内法学界的思考,有学者即曾提出了设立我国的防空识别区的建议。本文最早刊登在《哈佛国际法俱乐部公告》上,后重载于1964年的《阿尔贝达法律评论》第3卷第2期。文章对美、加两国设立防空识别区的法律依据等相关问题作了详尽的阐述。虽时间久远,但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现经作者同意,译成中文,特此刊发,以期有助于我国的理论及实务部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简介:利益和利益冲突的解决是法学研究的基本范畴,环境法的研究也当应以利益和利益冲突的解决为主要任务。从社会发展的规律来看,环境法领域的利益需求显现为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持续性需求,而利益冲突则表现为持续增长的经济社会发展科学进步的利益需求与持续增长的环境保护的利益需求之间的冲突。环境法领域的利益冲突实质是正当利益之间的冲突,本质上是利益所储存的价值发生了抵牾。因此,环境法领域内的利益冲突的解决不能用排除的方法来解决,只能用价值“权衡”的方法来解决,是两个正当利益优位性选择的问题,表现形式是基于可行条件和问题的紧迫性的时空优先顺序的安排,并非对抗性的淘汰式选择,应当奉行“统筹”、“兼顾”和“双赢”的衡平理念。在环境法的利益识别和衡平功能的实现过程中会发生公法与私法的竞合。不同于私法上“利益最大化”的法律理念,环境法应坚持一个最终底线原则,即把握损失的底线——损失最小化。面对中国纷繁复杂的环境问题和利益分配问题,环境法衡平利益冲突是生态文明实践智慧的一种现实展示。
简介:在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财政预算的法治化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而要真正充分实现财政预算的法治化,就必须准确把握预算法的双重法律属性。预算法具有经济法与宪法的双重法律属性,两方面的属性统一于当前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之中。充分认识并把握预算法的这种双重法律属性,对于科学构建预算法理论体系、合理安排我国预算法中的相关制度、妥善解决预算法实际运行中的各种实践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预算法的双重法律属性,财政预算法治化就是要分别在宪法层面和经济法层面加强财政预算法律制度完善。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在宪法和经济法的框架体系之内,探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财政预算法治化路径,应当是我国今后财政立法工作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