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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实现男女间真正的平等,公共政策的制定应当具有社会视角.社会理论认为:男女之间的差异是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是"社会体制习俗"把人组织到规范好的"男性""女性"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结果,而不是因为男女的生理特征而自然产生的.其分析方法要求考察女性与男性面对的不同的社会现实、生活期望、经济环境等因素,分析社会公共政策对女性和男性的不同影响,尤其是可能给女性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修改社会公共政策,以期消除男女之间的实际不平等.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仍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规定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但以社会平等理论来分析审视现行婚姻法,其结婚、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离婚等具体制度中,某些规定仍缺乏性别意识,并不能真正使女性获得与男性完全平等的法律保护,特建议从社会平等的角度对立法加以完善.

  • 标签: 《婚姻法》 社会公共政策 平等 离婚 立法完善 法律保护
  • 简介:性别等级是在人类社会进化的过程中,主要由男权文化不断解释与不断塑造的结果,社会这一概念是探求这一原因最好的分析工具。原初社会“男耕女织”的性别分工成为家庭关系与公共关系的分野。在公共关系中,男人在自利心的驱使下渐生平等的要求,并在平等诉求下形成法律;而在家庭关系中因为亲情而使平等与公正成为多余。由于女性并未参与公共关系中的法律建设,致使性别平等既不能在公共领域中得以表达,也不能在家庭关系中得以体现。最终,法律认同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并在这一基础上建构起了性别等级的社会模式。而代表男权文化的法律理论也极尽“科学”之能,不断地掩盖和强化性别社会化的实质,尤以社会契约论为最。社会契约论以法律为公民同意之结果而使法律披上了公正的面纱,却因为无视女性没有成为契约主体的事实而沦为掩盖社会的帮凶。即便是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理论也因为无法排除性别的先天知晓而成为法律平等与公正的神话。虽然,实证主义法学与自然法学在许多理论问题上存在着针锋相对的观点,但在制造并掩盖社会上也成了同盟军。法律与法律理论的紧密联系与有机配合终于迫使社会及其等级模式在法律中立的旗帜下不断地得以演绎、建构和强化。

  • 标签: 法律理论 公正 法律平等 社会契约论 社会性别 自然法学
  • 简介:法律以人的社会为基本预设,这意味着法律调整的是人的涉他行为,其调整对象多为互不相识的“陌生人”。法律起源、法律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等方面,无不涉及人的社会的基本假定。当然,人的社会与人的自然性又是一对永远无法和解的矛盾,在强调人的社会的同时,法律也应当为人的自然性的保存留有余地。

  • 标签: 法律 人的社会性 人的自然性
  • 简介:刑法没有对黑社会质组织作界定,司法缺乏认定黑社会质组织的实质标准,导致黑社会质组织犯罪认定的疑难。为此,应将非法控制作为黑社会质组织的核心特征,黑社会质组织的其他三个特征围绕着非法控制特征证成黑社会质组织犯罪。黑社会质组织对内采用非法手段控制成员形成稳定的组织结构,对外针对不特定的人或多数的人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一定的区域或行业获取经济利益。

  • 标签: 黑社会性质组织 司法认定疑难 非法控制 认定标准
  • 简介:摘要:企业最基本的产品法律义务是生产或销售合格的产品,产品责任是保障这一基本法律义务得以实现的制度设计。随着企业在社会活动中地位的扩张,产品责任除了传统理论认定的民事责任性质外,还应具有“社会责任”的属性,因为企业承担的产品法律义务更多的是对消费者群体的义务,往往不是仅仅针对个别消费者。通过对企业“私性”和“社会”的分析,对产品责任的进行了“社会”理论基础探讨与实证研究,为我国产品责任提出了法律制度层面的一些完善建议。

  • 标签: 产品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 消费者群体
  • 简介:并列罪名与选择罪名的刑法意义迥然不同。包庇黑社会质组织罪与纵容黑社会质组织罪在犯罪构成上的显著差异从根本上决定了这两个犯罪不可能是选择罪名关系;实践中,无论是先包庇后纵容的情形,还是先纵容后包庇的情形,都不具有选择罪名所要求的客观的承继关系,从而验证了该二罪不是选择罪名,而应该是并列罪名。作为并列罪名,当行为人的行为事实触犯该二罪时,应分别定罪,并且数罪并罚,而不能按照选择罪名作为一罪来处理。

  • 标签: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犯罪构成要件 选择罪名 并列罪名
  • 简介:劳动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已为各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性别平等是劳动权保护实践中的重要原则之一,落实此项原则需要尊重性别差异、反对性别歧视和宽容倾斜保护。理念引导是促进劳动权保护中性别平等的基础性因素,应当突出国家的义务、社会的责任和个体的追求。制度建构是促进劳动权保护中性别平等的关键性因素,需要进行集中专门立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和引入性别预算机制。

  • 标签: 性别 性别平等 劳动权
  • 简介:社会制裁”的概念,是基于目前以刑罚为中心的法律制裁体系尚不完善的现实问题而提出的,是理解社会权力对国家权力“补白”作用的一个关键.日本学者佐伯仁志提出的“社会制裁”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以往规范法学在制裁体系研究上的窠臼,但按照规范载体性质对制裁种类进行界定和区分,也存在一定不足.相比之下,以制裁权力性质作为界定标准,更符合本土法治现实.同时,在当前制裁手段和制裁主体复杂多元、法律制裁与非法律制裁共存而缺乏有机衔接的法治背景下,由于社会制裁在制裁对象、主体和形式上相对于法律制裁的一系

  • 标签: 内涵证 制裁概念 外惩戒
  • 简介:社会法不属于特别私法,也非私法社会化的表现形态,而为第三法域;早期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私法,比较完整地保留了传统私法要素,社会化表现微弱;20世纪以来,私法以“外接”与“内设”两种形态回应法的社会化要求;当代私法与私法学面临困境,私法将保持传统,不应、不能彻底社会化,社会法为实现向纵深发展的法律社会化的主要工具。

  • 标签: 私法 特别私法 私法社会化 社会法
  • 简介:社会文化历史视域中的双性人形象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同,这归根于医学上性别二元范式对法学的影响,即法学对医学上性别二元范式的全盘继受。当前医学上已经开始对双性人去病化,在实质上废弃了二元性别范式,但法学在性别问题上仍然停滞不前。法学的二元性别范式导致实践中性别变更手术的滥用和公共场所性别区隔空间等问题都对双性人的社会认同、平等保护等人权受到挑战。二元性别范式也为部门法上涉性别法律制度的适用提出了难题。立法应扬弃既有的性别二元范式,承认第三性别的法律地位。根本之途在于户籍身份证性别制度的改革,在确定第三性法律地位基础上对具体部门法推而广之。

  • 标签: 性别 法律性别 医学性别 双性人
  • 简介:社会救助权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社会救助本质上是一种公共物品。相对于社会组织和个体而言,政府作为社会救助的供给者是义务性和兜底性的。社会救助法治化的关键在于明确和规范政府的供给职能,注重社会救助供给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激励和监管社会主体的慈善救助行为;而从法律程序上落实政府的供给责任和强化被救助主体的权利是实现社会救助供给目标的重要环节。认真对待社会救助的公共物品属性,对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救助供给立法并最终实现救助法治化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 标签: 社会救助 公共物品 救助法治化
  • 简介:一佛山市辖四市二区(南海、顺德、三水、高明、城区、石湾区)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靠近港澳,毗邻广州,水陆交通发达。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很快,1987年工农业总产值已提前实现翻两番,1993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759亿元,是广东省商品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广东的“四小虎”,佛山现有“两虎”(南海、顺德)。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佛山市的社会治安亦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尤以带黑社会质团伙犯罪为最突出、最猖撅,已成为危害佛山社会治安稳定、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经济顺利发展的严重问题。

  • 标签: 有组织犯罪 团伙犯罪 黑社会性质 佛山地区 犯罪团伙 佛山市
  • 简介:2011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我国“政府主导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历史和现实昭示:各级政府履行社会保障义务的优劣,直接影响公民各项社会保险权利的实现,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应针对政府履行社保义务存在的问题,根据不同社保项目的特点,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社会保障义务的机制。

  • 标签: 社会保障权 履行缺失 义务分担机制 监管责任
  • 简介:财富的生产是有规律的,但财富的分配却主要是制度安排的结果,这就是社会受益权——一项新的法律权利——提出的核心理据。社会财富的分配依据有一个历史的嬗变进程,而传统的分配依据与公平分享改革成果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张力。现行的分配格局是我国以往分配法律制度安排的结果,修正这种分配格局必须有正当的理据。惟有突破现有的思维模式,对分配依据进行法律限度的拓展,并以社会受益权的型构为契机,以权利的介涉为进路,才能建立起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长效机制。

  • 标签: 改革成果 依据 社会受益权
  • 简介:刑法的制定源于社会的需要,刑法的修改也是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发展推动的结果。因此,适时修改刑法,根据客观需要合理定罪与刑的范围,乃是各国刑事立法的重要内容。本文以德国为视角,在概述德国刑法修改概况的基础上,从刑法修改始终依从社会的客观需要、始终与刑事政策的变化相呼应、始终伴随着刑法理论的发展三个方面对社会演进与刑法修改的关系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我国应当借鉴德国刑法修改中体现时代性、注重实用性、反映国际性和追求超前性的经验,为不断完善我国刑事立法服务。

  • 标签: 社会演进 刑法 修改 发展阶段
  • 简介:性别生而有之,且是表明自然人身份的基本要素,就法理而言,自然人享有变性权,然而性别改变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对变性人性别的确认,我国目前是生理学方法,而生理学方法与户籍登记法相结合是确认变性人性别的科学方法。

  • 标签: 性别 变性 变性权 法律规制
  • 简介:社会管理创新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应当体现为司法方式的转变,而功利主义的引入又为这种转变提供了可能,在司法的空间内衍生出软性司法,软性司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和谐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价值具有一致性,软性司法在补缺硬性司法漏洞、民意聚拢等方面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使之成为与硬性司法并行不悖的司法手段。

  • 标签: 社会管理创新 司法 软性司法 检察
  • 简介:美国宪法内涵了基本权利体系演化的巨大潜力,通过以权利为中心的宪法技术发展,实现了普通法原则与革命原则的有机结合,从而使美国达到了国家能力建设的历史高度。新自由主义和身份/承认政治的特殊联姻,对战后美国的“新政”宪法秩序形成了巨大冲击。当代美国宪法不仅面临来自内部矛盾的撕裂,其传统依托的“威斯特伐利亚”宪法框架也在全球化潮流中遭遇冲击。全球社会正在经历的深刻结构变迁,预示着美国宪法模式全球化的内在危机。在私法化、全球化与治理化趋势的多重挑战下,美国宪法已经陷入去政治化和泛政治化的双重困境之中。美国宪法的当代困境具有普遍代表性,这要求我们重新思考18世纪的宪法革命遗产,从中寻找新的历史进步动力。

  • 标签: 社会系统论 宪法私法化 去政治化 新自由主义 美国宪法
  • 简介:性别失衡已成为我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性别失衡表现为人口不安全或人口自身状态恶化等危机的出现.而人口安全则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形成性别失衡的原因复杂多样,其中深层原因是父系继承和女儿外嫁的隐性制度,根本原因是重男轻女。生男偏好的传统文化伦理因素,直接原因是产前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段的滥用。如果不及时预防和有效遏止,它引发未来的男性婚姻挤压和女性严重短缺等诸多社会矛盾,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甚至动乱及危害国家人口安全等严重后果。对此,我们须通过多途径多手段提前干预和规制,如完善有关立法现有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宣传倡导新型科学的生育文化、构建人口安全预警系统等,努力降低未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和缓解我国男性婚姻挤压的矛盾。

  • 标签: 性别失衡 出生性别比 缺失的女性 婚姻挤压 法理思考
  • 简介:目前,资源短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明显,已经影响到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这迫切需要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就必须加强对资源节约使用的法律监督,就必须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型法律监督机制,将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公民的直接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良性运行的法律监督机制.从而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的长效机制,保障我们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 标签: 资源节约型社会 法律监督 资源浪费 体系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