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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任何学科的理论形态都是由范畴构成的。因此,对范畴进行研究不但是一门学科理论研究的核心任务,而且还标志着该门学科发展与成熟的程度。公安是一门有待完善和进一步发展的新兴学科,对公安中基本范畴的研究目前还十分薄弱,这已成为影响我国公安学学科研究深入和发...

  • 标签: 公安学 警察制度 核心范畴 警察行为 范畴问题 公安实践
  • 简介:以人为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对于司法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司法以"现实的人"为作用对象,有利于彰显国家将人视为目的的理念,保障人们权利的实现,也是在法律实践的层面最终完成人是价值本体的环节。对于司法而言,人民性、平等性、人道性、教育性构成了以人为理念下司法的应有品性。以人为在司法实践中,就是以当事人为,特别要突出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

  • 标签: 司法 以人为本 当事人 法官
  • 简介:2005年对于中国公安机关的侦查部门来说,是颇为尴尬的一年。在这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里,他们因为刑讯逼供的丑闻身陷舆论的“唾沫”中。1月23日,河北唐山七民警刑讯逼供案开庭审理,作为主犯的某公安分局局长、副局长均被判刑讯逼供罪;3月初,河南胥敬祥冤案和河北聂树斌冤案,几乎同时爆出当年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的隐情,舆论大哗;4月初,被错误关押十一年的佘祥林无罪获释。佘向媒体披露了曾遭受刑讯逼供的详细经历,群情激愤。

  • 标签: 刑讯逼供案 法社会学 容忍 中国公安机关 刑讯逼供罪 侦查部门
  • 简介:侦查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已经得到认同.但由于种种原因,侦查的基础理论研究工作还较为薄弱,以至在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上学术界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本文拟就侦查研究领域里颇有争议的学科名称、学科研究对象、学科体系及学科性质问题进行阐述,以期引起侦查学理论界更加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 标签: 侦查学 理论界 分歧 理论问题 学科名称 争议
  • 简介:犯罪现场勘查是侦查活动的基础。犯罪现场勘查是专门研究犯罪现场及勘查活动的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长期以来,犯罪现场勘查在侦查中的地位与其和侦查的关系有关。在互联网和大数据快速发展的新时代,犯罪嫌疑人所依存的社会条件、犯罪手段、犯罪模式都已经和信息化社会融合在一起,现场勘查的概念、研究对象、内容、体系、方法、基础理论等基本问题需要进行反思与重构,需要从学科发展层面加强研究来构建新的理论体系,使其更加系统化、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

  • 标签: 犯罪现场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学
  • 简介:<正>莫晓芙(以下简称莫)。《中外法学》1989年第6期发表了袁红冰,徐友军的对话录,題目是"对我国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认识"。你是否看了?李心鉴(以下简称李);看了。北大未名湖畔青年学人的漫谈,挺有意思。莫;他们谈了不少问题,其中的一个问题还比较新,这就是刑诉中实体真实与法律程序的关系问题。李:说比较新,在国内确实.而在国外,很多年以前它就是一个倍受人们关注的问题了。在日本,它关系到刑诉制度的指导思想、目的、现代特色等刑诉法学中最重大的问题。莫:有那么严重?我对这个问题在国内刑诉中的表现挺有兴趣,你能先谈谈它在日本是怎么回事吗?

  • 标签: 正当法律程序 实体真实 日本学者 刑诉法学 被告人 真实主义
  • 简介:隐私侵权抗辩是合法侵犯个人隐私的正当理由,包括三项:信息已披露、公共事件和公众人物。信息已披露意味着“再传播”原则上合法,但受“被遗忘权”的限制。公共事件关涉公共利益,公众有知情权;刑案记录构成公共事件,犯罪人原则上无匿名报道权利;采访自由、报道自由等言论自由合法触及隐私利益时亦应有度。公众人物私生活原则上应受保护,例外才不予保护,尤其是图像报道而非文字报道时应更为慎重。公众兴趣和公共利益均非抗辩,但后者是公共事件和公众人物两项抗辩的深层理由和衡量标准,公共利益(信息利益)与隐私利益在个案衡量时应考察信息主题、利害关系人公职身份和知名度、侵害方式、侵害领域等八项因素。

  • 标签: 隐私权 侵权 抗辩 信息已披露 公共事件 公众人物
  • 简介:情境是人和环境两大系统的交汇点,侦讯情境是对话双方作用于讯问环境的信息交流地。侦讯情境中的情景、背景与其人物,有共性和个性、规律性与典型性问题。侦讯情境的基本特性,有氛围性和临时性、封闭性和局限性、情境的延伸与超越等现象。侦讯的内外语境,也有情境互动性。他们双方的心理互动,与讯问内外的情境相关联。侦讯的对策性情境具有谋略性,它们需要运作环境形成一些暗示性语境,其证据暗示也就具有心证效果。探讨模拟讯问与角色扮演中的对策情境,它们需解决其真实问题

  • 标签: 侦讯 情境 语境 暗示
  • 简介:客观真实与内心确信是诉讼证明的两个标准,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达到客观真实,诉讼实践中凡是达到此标准的即可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未达此标准的只能另作处理.

  • 标签: 客观真实 内心确信 盖然性 相对真实
  • 简介:近年来,美国法上的公众人物理论及真实恶意规则对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深刻影响,这种现象是否合理,值得反思。真实恶意规则的适用主体包括公务员和公众人物。该规则源自于普通法上的诽谤规则难于有效保护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制度背景,诞生于民权斗争日趋高涨的时代背景,因而被寄予了通过优先保护言论自由来促进人权平等的“重任”。但是,一方面,公众人物理论缺乏明晰的内涵与判断标准,难以将其与普通私人妥当地区分开;另一方面,真实恶意规则的用词并不精确,其既不能妥当地保护个体的名誉,也不能周延地保护新闻媒体,而对言论自由的过度保护在实际效果上可能适得其反。当前我国并不存在类似的制度背景和时代背景,亦无通过优先保护言论自由来促进人权平等的迫切诉求。既有的规范框架足以妥当解决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冲突问题,引进公众人物理论及真实恶意规则并无必要。

  • 标签: 公众人物 真实恶意规则 名誉权 言论自由
  • 简介:警务战术是指人民警察指挥员对所属警力在执法中侦查、逮捕违法者的组织与指挥的警察行动.警务战术训练是警察实战一个重要的教育过程,是对警员法律、体能、技能、战术、心理、社会"六合一"的综合训练,使之达到和谐发展,以便提高能力,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 标签: 警务战术 训练特点 训练内容 训练任务
  • 简介:与几年前、十几年前相比,民事司法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行案件登记制之后,民商事案件数量迅速增加;实行法官员额制之后,每个员额法官的工作量也相应地大大增加。如何保证案件质量,是一个十分艰巨的问题。与诉讼中法律适用的问题相比,证据法方面的事实发现和认定的公正性或结果的可接受性则更为重要.

  • 标签: 民事诉讼 证明过程 案件数量 社会环境 民事司法 案件质量
  • 简介:中国法社会课程设置历史较短,目前可供选用的法社会教材也存在着种类少、内容不充分以及未反映最新研究成果等问题。通过对英美法社会课程安排的考察和借鉴,中国本科法社会教学可以进行如下创新型的课程安排:首先,使法社会课程的内容集中在探讨“法律”与“社会”的性质、范围及其关系上。其次,发展一种足以统领已有理论的视角。再次,确定课程目标是帮助学生培养对法律问题所反映的更广阔的社会事务和人生问题的洞察力。最后,依托现实中重要的法律现象组织课程内容。

  • 标签: 法社会学 教学 课程安排
  • 简介:《法律论证:一个关于司法过程的理论神话》一文误读了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它误解了司法裁判的目标,也没有认清道德论辩的性质,更没能正确理解司法论证的理论细节,因而陷入了一种“整体性错误”之中。它企图用完全的外部性立场来消解司法裁判的规范性立场,用经验验证与权力决断来取代价值论证与正当性证明。这种社科法学的研究进路因为最终不能解决司法裁判中的“应当”问题,意义十分有限。

  • 标签: 阿列克西 法律论证 正当性 理性证立 价值判断
  • 简介:<正>开场白:从《四库全书·子部·法家类》说起在传统的重礼轻法、重德轻刑观念的影响下,《四库全书》的编纂者在编辑《史部·政书类·法令》、《职官类·官箴》、《子部·法家类》时,是极为“吝啬”的。主编纪昀在《政书类·法令之属》按语中说:“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兹所录者,略存梗概而已,不求备也。”故仅录《唐律疏议》和《大清律例》二部。而《子部·法家类》也仅录23种。这种指导方针对于中国古代法史文献的保存和研究无疑是不利的。但是《子部·法家类》对法史文献的选择,又是颇具匠心的。大体上录有四类:一是私人学术著述,如

  • 标签: 中国古代法学 律学研究 睡虎地秦墓竹简 《大清律例》 《唐律疏议》 成文法
  • 简介:德国是刑事政策理论的发祥地,也是刑事政策思想学说最为深刻、系统的国家.它将刑事政策的任务定位于:基于不同时期的社会状况和犯罪态势指导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刑罚执行法律在内的刑事法律的制定、执行及变革,指出与犯罪作斗争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人道、法治和公正三大原则贯穿于刑事政策的始终,使得现代德国刑事政策的进程表现出整体上犯罪网趋宽、刑罚网疏缓,而对特定犯罪轻中有重、重势增强的特征.

  • 标签: 德国刑事政策 任务 基本原则 犯罪预防
  • 简介: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去世后,当时的袁世凯政府和司法界、法学界同仁给予了高度重视。袁世凯政府对沈家给予了格外优异的抚恤和褒扬,使他享受了付国史馆立传、建立碑碣等一系列的哀荣.已有研究成果对此注意不是很充分。本文拟根据《政府公报》刊登的第一手资料对此进行探讨.以纠正一些史料上的讹误。

  • 标签: 沈家本 哀荣 袁世凯政府
  • 简介:道德与法律的争辩牵涉到责任归咎的现实选择问题,如何穿行于道德与法律的精神领地而有一合乎理性的结论得出值得深究。"南京换偶"案折射出了现代社会突破传统禁忌寻求性多样化的主张,道德与法律规制的抉择决定了公民自由行使的场域。道德的虚幻与法律的真实不是彼此绝裂的绝对性存在,二者在价值层面的关联及其契合也不是抹杀彼此调整对象相对独立的实质理由,把尚无触及公共与他人利益的聚众换偶行为置于道德范畴仍是当前的不二选择。

  • 标签: 聚众换偶 聚众淫乱 道德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