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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个结果
  • 简介: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改革。1982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有"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的权力,1982年宪法正式确立了省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地方立法权",1986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进一步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的权力,2000年的立法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地方人大

  • 标签: 地方立法权 法制基础 地方性法规草案 人大常委会 地方组织法 1982年宪法
  • 简介:此次教育部厘定大学法学院标准课程,审核不厌求详,手续非常郑重,先由该部征求全国法学教授对于大学课程之意见,再由该部主管司通函各大学法学院,征集对于整理课程之具体意见及方案,然后草拟大学法学院各学系课程整理办法草案与各学系必修及选修科目表草案,聘请国内法学专家审查。本文系作者应教部之请,审查大学法律学系必修及选修科目表草案之意见书。同时于教部所拟定之法学院共同必修科目表(现已修正颁行),亦连带发表意见于前。

  • 标签: 大学课程 法律学系 标准 厘定 检讨 选修科目
  • 简介:刑事技术、刑事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作为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和阶段的产物,因其自身技术手段应用的结果被理论与实践模糊与混用而衍生弊害,影响了“侦查的科学化”、制约了“审判的科学化”,甚至阻碍了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深化。对其模糊而混用的成因与流变进行追溯、考察发现,对它们在技术涉及的范围、可靠程度及其结果的功能上的差距,应当予以区分。在深化司法鉴定制度改革过程中,除应对刑事技术、刑事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在理论上作出初步界分外,还需要建立司法鉴定技术准入制度及淘汰制度、刑事技术鉴定向司法鉴定的转化机制以与之调适。

  • 标签: 刑事技术 刑事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 关系
  • 简介:“不确定法律概念”是法理学和各部门法中经常遇到的基础术语,它们被用于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判词之中。不确定法律概念不仅仅涉及到法律适用中的解释问题,其所指涉的事实认定的争议性,使得概念解释进一步复杂化。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行政事实相互缠绕、相互印证,在做出不同种类的行政行为时,对二者相互关系的理解也有很大的差异。在实务中,行政执法者、法官、律师和学者们已经形成了初步的共识,通过行政解释、技术标准、裁量基准、专家意见使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进一步法定化,主张常识性的经验判断与专业论证相结合,注重不同文化形态和政府规制目标下的不同理解。同时,不确定法律概念所关涉的行政事实认定,应该达到一定的证明力标准才能被采信,对该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才能被视为有说服力的解释。

  • 标签: 不确定法律概念 行政事实 法律解释
  • 简介:声纹鉴定是一种新兴的司法技术手段,它在迅速发现犯罪,及时依法取证和查清犯罪嫌疑人方面起着独特的作用,加强对声纹鉴定在刑事司法中的证据效力的研究已经受到了各国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本文介绍了西方国家,主要是美国的声纹鉴定在审判中的证据效力及其发展,指出了加强科技证据研究的必要性

  • 标签: 声纹 科技证据评估方式 广泛接受性
  • 简介:鉴定如何体现价值理性家住余姚市的一消费者在饭店吃饭时,觉得自己要的牛肉味道有些不对,于是向饭店老板提出质疑,老板坚称自己上的菜就是牛肉,双方争执不下。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两人都同意通过DNA鉴定方法去判定。于是各预付了1800元的鉴定费,结果证明饭店老板是挂“猪头”卖“牛肉”。

  • 标签: 司法鉴定 解读 价值理性 鉴定方法 饭店 消费者
  • 简介:本文指出了我国民事鉴定存在的问题和对策;重点分析了民事鉴定机构和民事鉴定主体的条件、鉴定程序,并借鉴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对我国的民事鉴定立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 标签: 民事鉴定 鉴定机构 鉴定主体 鉴定程序 鉴定结论
  • 简介:所有在内涵和外延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法律概念均可称之为不确定法律概念.由于不确定法律概念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具有模糊性的特点,因此对此类概念的法律适用将陷入“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模糊区域.在此模糊区域之中,上下审级法院之间所形成的功能分野陷入困境,下级法院对法律概念的判断仍应享有一定的自由评价空间,第三审法院对此评价空间应予以尊重.司法判例中所形成的“概念认识错误-是否对所有重要性事实审查穷尽-是否违反经验法则或具有可责问的违反程序性事项”的有限审查及其少数无限审查的例外,共同构成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原则.

  • 标签: 不确定法律概念 逻辑区分 司法统一
  • 简介:精神鉴定意见仅是证据的一种,必须经过控辩双方的质证和法庭的认证才能被采信。司法实践中,精神鉴定意见在质证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形式化。精神鉴定人的出庭以及精神专家辅助人的设立,是保证鉴定意见得以有效质证的必要措施。精神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原则上由法官自由判断,但是不得违背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精神鉴定意见对法官具有约束力,在不能提出拒绝理由的情况下必须承认此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 标签: 精神鉴定意见 司法判定 质证 证明力
  • 简介:本文在对乌克兰共和国的生态鉴定制度进行简要评介的基础上,着重分析研究了乌克兰国家生态鉴定的目的、任务;生态鉴定对象的范围、特点;不同类型的生态鉴定,即国家生态鉴定、社会生态鉴定和其他生态鉴定(合同生态鉴定)的基本特征、相互间的主要区别及其鉴定结论的效力或作用

  • 标签: 生态鉴定制度 鉴定对象 鉴定类型
  • 简介:<正>199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90号文件下达了关于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三定方案。在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序列中,新增了“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一项内容。“司法鉴定”这个对司法行政部门一直显得颇为陌生的名词,由此缓步走上前台。司法鉴定包括法医、司法精神疾病、司法理化、刑事技术、司法会计、技

  • 标签: 司法鉴定 鉴定机构 司法行政机关 面向社会服务 司法鉴定体制 刑事技术
  • 简介:制订科学合理的形象证据鉴定规范和标准主要应体现在一是要确定一种结论可靠性指标的计算方法;二是明确符合鉴定结论的可靠性的值,确定一个普遍可以接受的可靠性数值标准;三是在此基础上反推鉴定所需的特征数量指标;四是规范鉴定结论的表述方法.鉴定结论的表述应当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多种可靠性程度的结论,另一部分是可靠性的数值.

  • 标签: 形象证据 鉴定 标准
  • 简介:诉讼证据是民事诉讼的灵魂,而证据提出的主体是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自行委托鉴定、协商鉴定或法院指定鉴定所得出的鉴定结论,在庭审质证前均属证据材料,只有经法庭质证、审查后才能上升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所以说,自行委托鉴定与协商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一样,具有同等的证据主体地位。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结论持怀疑和否定的态度,不愿将其作为有效证据看待,甚至通过不予质证的方式直接否定其证据的证明力,这种看法和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 标签: 自行委托鉴定 证据主体地位
  • 简介: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意见的质证常常流于形式,失之于浅,困之于难。为破解该难题,《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鉴定人、有专门知识人出庭制度。但并非所有案件均用到这些制度,而且实证研究表明,这些制度并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是没有从理论上剖析鉴定意见质证所面临的特殊性,也就是质证客体、质证主体、质证方法的特殊性。与普通意见相比,鉴定意见属于“二次生成的专业意见”。这就要求对鉴定意见采取“线性分段质证法”,即围绕“案件情况——检材——专业意见”这一线性过程展开质证。其中,普通人可胜任“案件情况”到“检材”的第一阶段质证任务,而“检材”到“专业意见”的第二阶段质证任务只能由专业同行才能胜任,为此,应实施鉴定人、有专门知识人同时出庭制度。

  • 标签: 鉴定意见 质证 客体 主体 方法
  • 简介:《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法》的通过是美国贸易政策与立法发生重大转变的标志。“1934年体制”导致美国《联邦宪法》中由国会主导的贸易政策规制体制真正开始向由国会与总统共享决策体制的过渡完成。其中所涉及的深刻的国际与国内政治一经济背景是解读这一体制的关键所在。审视这一体制并廓清其中所含的法律机理,有助于我们深入剖析美国贸易政策的历史流变,其影响表现在对美国国内贸易政策与国际贸易体制两个层面。

  • 标签: 贸易政策 国会与总统 决策机制
  • 简介:司法鉴定应当具有主体特殊性、对象专门性、启动被动性和结果科学性四个基本特征,为此,建立鉴定人资格确认和审查制度十分必要;限定鉴定对象的范围也应成为鉴定制度的要素.强调鉴定程序启动的被动性有利于保持鉴定的中立性,并划清鉴定权和司法权的界限;强调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则有利于确定鉴定的效力制度.

  • 标签: 鉴定 司法鉴定 鉴定人 鉴定对象 鉴定结论
  • 简介:作为确定亲子身份的途径之一,亲子鉴定的适用应秉持兼顾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父母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子女受胎与出生等客观事实综合判断,必要时方可进一步借助亲子鉴定的结论。

  • 标签: 亲子身份 婚生推定 亲子鉴定
  • 简介: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相伴随的是人们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纠纷解决方法日益完善,在纠纷解决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必然要求助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从而产生了鉴定人制度。然而,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导致了纠纷所涉专业的多样化,科学技术的进步就为纠纷解决困难的专业问题提供新的解决思路和方法,而职业鉴定人专司鉴定工作不再从事原有的专业工作,其对新的知识和经验的掌握日渐落后。鉴定结论的本质在于其科学性,职业鉴定人随着从事鉴定工作时间的增加,越来越远离其先前从事的专业,从而造成了鉴定人的知识理论体系与鉴定所需的科学知识的偏离。另一方面,纠纷所涉及的科学知识领域越来越宽泛,职业鉴定人的知识结构不能全部涵盖,但是法庭求助的机会较少又不足以诱导产生新领域的职业鉴定人,从而造就了一批业余的鉴定人。解决职业鉴定人所面临的困境,一是构建一种职业鉴定人、兼职鉴定人、临时聘请鉴定人相结合的鉴定人制度。二是将职业鉴定主体打造为多元化功能集合体,集科学研究、教学培训、生产加工和法庭服务于一身;三是过渡期加强对现有司法鉴定主体培训。

  • 标签: 职业鉴定人 司法鉴定 体制 困境
  • 简介: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张淑平、福建省永泰县公安局温新阳认为: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规定鉴定结论以书面形式提供,鉴定人出庭宣读并接受询问,其鉴定结论相当于广义的书证。英美法系的鉴定人的地位相当于证人,鉴定结论相当于证人证言。我国现行鉴定体制的弊端主要为:多系统、多部门重叠设置鉴定机构;鉴定结论多数或由法官指定,或由

  • 标签: 鉴定结论制度 中国 鉴定人 证人证言 司法鉴定体制
  • 简介: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诉讼领域法制化建设的一个薄弱环节,司法鉴定领域的无序状态,严重降低了我国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的权威性与公正性.通过鉴定立法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诉讼领域法制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分析我国司法鉴定立法现状,从司法鉴定的原则、机构、人员、范围、标准及程序等方面构筑司法鉴定立法的基本框架,并对我国司法鉴定立法的模式和规格提出了建议.

  • 标签: 司法鉴定 立法现状 鉴定权力 立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