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鉴定结论制度完善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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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张淑平、福建省永泰县公安局温新阳认为: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规定鉴定结论以书面形式提供,鉴定人出庭宣读并接受询问,其鉴定结论相当于广义的书证。英美法系的鉴定人的地位相当于证人,鉴定结论相当于证人证言。我国现行鉴定体制的弊端主要为:多系统、多部门重叠设置鉴定机构;鉴定结论多数或由法官指定,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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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法学》 2004年3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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