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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交通肇事后逃逸界定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不符合立法的原意和刑法原理。因为救助被害人之后再行逃跑,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此种情况下把逃逸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就没有道理了。正确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不能与是否救助被害人割裂开来。此外,还要充分注意逃逸的“假两面性”、“二重性”和“真实性”。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定性与处罚,要充分注意肇事者对被害人的死亡是否持放任态度。对于那些将伤者移入偏僻处隐藏或者佯装送往医院,途中抛弃后再逃逸的案件,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 标签: 交通肇事 逃逸 故意 "交通肇事后逃逸" 刑法 中国
  • 简介:<正>当前,随着四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交通运输工具日趋繁多,特别是在我国农业生产实行责任制以后,交通运输线上的私人个体交通运输工具也来往频繁.由于我国管理水平和技术培训工作还适应不了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致使交通事故普遍上升,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我们研究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弄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交通运输工具 罪与非罪 此罪与彼罪 工作人员 规章制度
  • 简介: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常见的多发性犯罪,无论是司法实践界还是学术界均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本文着重探讨一下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问题。一、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此规定,

  • 标签: 因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罪 有期徒刑 多发性犯罪 司法实践 管理法规
  • 简介: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实行行为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度仍显不足。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为将交通事故中的违章行为混同为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替代犯罪实行行为的判定,以结果责任方式确定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上述做法不适当地扩大了交通肇事罪的打击面。正确理解与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实施的具有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现实危险性的行为。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应当严格依据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条件来确定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合理限制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范围,科学合理适用交通肇事罪。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违章行为 实行行为
  • 简介: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往往采取逃离事故现场,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行为,致使无法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过错情况,给追究事故当事人责任带了极大的障碍,增加肇事者的侥幸心理。解决的对策是改变交通肇事罪中单纯适用过错责任的沿袭,对于违背现场保护义务人应适用严格责任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适用严格责任符合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允许当事人自证其无过错以阻却其刑事责任,量刑应从轻。

  •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 严格责任
  • 简介:信赖原则作为一种典型的分配注意义务原则,在过失责任的认定、分担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其存在发展亦有坚实的理论和现实基础。本文对信赖原则及其发展、信赖原则在我国交通肇事罪中的适用、在我国交通肇事罪立法中的体现以及在我国交通肇事罪中的适用与界限进行了深入分析,针对目前责任认定存在由公安机关主导,法院的审判成为走过场的程序性活动的弊端,指出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可由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而无须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由法院结合其他证据与具体案情来具体认定。应该在我国的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有限度地、慎重地适用信赖原则,以免信赖原则轻而易举的成为加害者逃避责任的护身符。

  • 标签: 信赖原则 交通肇事罪 认定 分担 交通事故责任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交通事故责任规定为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混淆了行政法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的界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应当界定为行政裁决行为。依据交通事故责任判断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弱化、虚置了交通肇事罪实行行为和因果关系的判断,阻隔过失的判断,而交通事故推定责任更具有处罚没有实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的人的可能性。解决问题的途径是修改司法解释的规定,删除交通事故责任条件,理性回归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本质,维护刑法评价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 标签: 交通事故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 简介:<正>我是郭敏杰案件的二审辩护人。对于上诉人郭敏杰第二次肇事的事实、情节和情质,我既不同意原审法院定故意杀人罪,也不同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定过失杀人罪。首先,应进一步查明上诉人郭敏杰的犯罪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这涉及到郭的心理状态,也是决定他负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怎样判断犯罪的故意与过失呢?刑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据此不难看出,故意犯罪有它的共同点,即行为人对于他的行为会发生危

  • 标签: 故意杀人罪 交通肇事罪 上诉人 心理状态 故意犯罪 郭敏
  • 简介:单纯就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而言,虽然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共同过失犯罪,但在实践中,共同过失犯罪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因此,确立共同过失犯罪理论是完全必要的。根据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条件,可将共同过失犯罪限定在共同过失正犯的范围内,并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展开分析论证。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共同犯罪 共同过失
  • 简介:交通肇事因其情况复杂又涉及肇事者的事后心态,因而在其罪过问题上,观点不一。新刑法将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单独作为从重情节补充进来,增加了认定其罪过刑式的难度。新刑法第133条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作为该罪的核心,其潜在含义指过失犯此罪。立法尚且如此,理论界通行观点也认为交通肇事罪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肇事后果。除此以外,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另有以下观点:第一,认为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同时包括故意与过失①,即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可能是故意,造成肇事后果是过失。第二,认为该罪在主观方面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罪过形式 行为人 逃逸致人死亡 基本的犯罪构成 交通事故
  • 简介:在对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规定的理解上,刑法理论及实务界存在着诸多分歧与争议。本文从主客观相结合的解释论立场出发,对该规定可能的语义内涵和罪过形式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司法实践中相关情形的定罪量刑作出了分门别类的澄清。

  • 标签: 交通肇事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过失
  • 简介: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迅速发展,各种机动车辆大量增加,各种交通事故、肇事案件频频发生。交通肇事罪成为一种给社会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的多发犯罪,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往往导致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灾难性的惨剧。受害人赔偿请求数额巨大与肇事者偿付能力严重不足而形成强烈反差。本文将就交通肇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问题自抒己见。

  • 标签: 交通肇事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主体认定 数额 赔偿请求 严重后果
  • 简介:疑难案件超出了法律规范的涵摄范围,对它的处理不仅需要法律发现、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还需要一种“把法律作为修辞”的思维方式。法律修辞是在其他法律方法的基础上,依照法律体系的规范性和案件的具体语境对当事人等进行的劝导和论辩。它突破了传统方法的单一性,通过修辞上的“谋篇布局”着眼于对各方当事人的说服。所以,法律修辞是运用法治意识形态所构建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中国语境下,法律修辞对疑难案件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法律方法 法律修辞 法治思维 疑难案件
  • 简介:近日发生在杭州的富家子飙车肇事案引起了境内外人们的关注。在对此案的关注之余,笔者冷静地思索了公共安全与机动车驾驶路权的冲突问题,认为驾驶路权是占有公共道路资源的一种特权,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以不妨害公共利益为前提,否则就必须加以限制.于是建议参照关国的相关立法,呼吁中国尽早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刑法》,增设限制“飙车”的条款,依法封飙车行为进行规范。

  • 标签: 驾驶路权 公共安全 交通肇事 飙车立法
  • 简介:交通标识主要有指示性、警告性和禁令性标识三类。指示性标识与警告性标识对人的效果一般属于行政事实行为,但指示性标识与警告性标识致人损害的救济则视起诉人的权利义务与该特定物关系的紧密程度而定,可能分别产生一般行政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禁令性标识是对公物的使用规则的确定,属于一般性具体行政行为,当然能够实施行政救济,但设置合理与否以及法律效力产生的时间不同,救济后果也有区别。

  • 标签: 交通标识 一般命令 具体行政行为 国家赔偿
  • 简介:由于旧的法规的影响,目前人们常常把对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同起来,认为这两种责任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这给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从法律性质、归责原则和责任主体三个方面对这两种责任加以分析,把握它们的区别和联系,对于正确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着重要的意义。

  • 标签: 交通事故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安全法律 辩证关系
  • 简介:<正>在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中,行政外罚的措施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在当前情况下,单用劝说的办法暂时还不能保障汽车运输方面的交通秩序,虽然它们在遵守交通规则中起着首要的作用。内政机关的统计材料指出,苏联国内汽车运输业年年都有相当大数量的违法行为,为此,必须采取行政责任的措施加以预防和消除。现行的行政法规定了违反交通规则的行政处罚制度。达些处罚是:警告、罚款、剥夺驾驶交通工具权。有些加盟共和国还规定了行政

  • 标签: 交通工具 交通规则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公职人员 驾驶执照
  • 简介:交通事故发生后,针对众多证据,除了依靠科学、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外,对于收集到的各类证据,就要从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对技术鉴定;驾驶员的分析和证人证言等多方面审查,只有这样才能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才可以正确的处理交通事故.

  • 标签: 事故 证据 审查与采用
  • 简介:谁能料到,十几年来经营无望、门庭冷落的兴平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如今是现代化的公司化经营。车越来越多,站越来越靓,企业越做越强,效益越来越好,成为兴平市属国有企业经营发展的一面旗帜。谈到这些惊人的变化,大家无不向赵五寿经理投去赞许和敬慕的目光。领导说他是使命感很强的实干家;司乘人员说他是为人正派、办事爽快的领路人;全省同行业界说他是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赵五寿不仅担任兴平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的经理。还兼任兴平市第二运输公司的书记,咸阳福兴高速客运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 标签: 汽车运输公司 公司化经营 通人 国有企业 兴平市 总经理
  • 简介:1998年4月2日,某客车在正常行驶中,被叉路口冲出的货车撞坏,经交警部门现场勘验认定货车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并责令货车车主吴某负责在10月内修理被撞坏的客车(约需修理费23000元),并支付6名受伤旅客的医疗费8629元。经交警部门处理后,肇事货车车主吴某及时支付了受伤旅客的医疗费,但又以无钱为由拖延时间不及

  • 标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间接损失 交警部门 客车 赔偿原则 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