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明显呈上升的趋势,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经常发生,给国家、集体财产和个人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和危害。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督促交通运输人员遵纪守法,震慑和打击交通肇事的犯罪分子,笔者建议适当提高交通肇事罪的刑期,酌情适用罚金刑。一、提高交通肇事罪刑期的必要性我国《刑法》第113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规定可能是考虑到犯交通肇事罪者在主观上一般是过失,而且在1979年刑法颁布以前,交通事故发案率较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很少,所以对交通肇事罪规定最高刑为七年,这在当时是行得通的。但七九年制定刑法后,情况变化大了。改革开放给运输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运输业由国营单独经营变为国营和个体同时经营,甚至个体运输业还比国营强,大大加快了运输行业
简介:交通肇事基本构罪中考虑“逃逸”因素容易违反刑法中的禁止重复评价。“司法解释”及实务操作过度倚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前置法因素,而对“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保障法要求予以忽视,因“逃逸”入罪不符合罪状描述的“因而”的语义,也未充分认识到“两法”具有不同的规范保护目的。肇事行为与逃逸行为具有不同的罪质,在交通肇事基本罪的责任认定中,应刨除逃逸因素,将引致事故发生的交通违规行为作为非难的依据。并且,即便系逃逸之外的违规行为,也不能一概认定为刑法上的肇事行为,应该综合考量刑法的规范目的、违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力以及行为人的预见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