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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事被害品格是指被害的名声、在社区的威望以及过去具体的行为实例等,由于其证明效力低下、易引起认识偏见以及可能对被害造成"二次伤害"等原因,立法一般排除被害品格证据的适用。但是被害品格证据可以在故意伤害和性侵犯案件中充分发挥其独特的证明价值。所以,深入客观地分析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对被害品格证据的规定,才能更好地为我国制定被害品格证据规则提供理论支持。

  • 标签: 刑事被害人品格证据 排除规则 例外规则
  • 简介:在认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英美刑法传统上坚持“不得谴责被害”的原则,但这一原则不符合被害学的原理,而且,在英关刑法中,实际上在诸多方面例如被害同意、自我防卫与挑衅行为中均承认了被害的共同责任。承认被害的共同责任,具有合理的规范性基础。根据权利的限定性原理,被害共同责任可区分为自愿的权利减少型和非自愿的权利减少型,在此基础上考虑行为人与被害在具体案件中相关权利的重要性程度、比较因果关系与比较罪责等因素,从而为被害共同责任的适用提供了具体的判断标准。英美刑法的被害共同责任原理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 标签: 不得谴责被害人 被害人共同责任 自愿的权利减少 非自愿的权利减少
  • 简介:<正>"自我答责"是德文词"Selbstverantwortung"的中文翻译。刑法学中,"自我答责"常常是直接与"自我决定"这一概念联系在一起的。之所以一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非是因为该人是一个自由自主的自我决定的主体,而不是被决定的主体。因此,当某种损害结果与其行为相关联时,就必须追问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是否是该人基于自己的任意决定而实施的。如果能够得到肯定回答的话,他就应该对该损害结果负责。换言之,只有在"法规范期待作为一个自由自主的自我决定的主体实施符合自由意志的理性的行为,但是,该主体却违反规范的期待,违反自己作为自由主体的内在规定性,通过把任意(而不是意志)与行为相联系,而创设出损害他人的自由(他人自我答责)或者损害自己的自由(被害自我答责)的结果"的场合,行为人或被害才可能对所发生的结果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某人之所以要为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损害

  • 标签: 法益侵害 成立条件 责任能力 特定行为 被害人同意 被害人承诺
  • 简介:我国被害权利的保护,在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相差较大,加强被害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参与,寻找被害权利救济的有效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和谐司法的本质要求。文章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害的有关规定及当前的现状,并提出了刑事被害权利保护之构想。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权利救济 刑事诉讼
  • 简介:作为对犯罪行为的反应,被害行为在某些案件中会介入犯罪过程,并对整个因果关系链条产生扭转性的影响。由于被害在加害被害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对犯罪结果的直接性影响往往被忽视。本文通过对被害介入行为的分类梳理及案例研讨,认为在第一层次的事实因果关系层面,犯罪行为与被害行为及犯罪结果之间,几乎都存在着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但在第二层次的法律因果关系层面,被害行为和犯罪结果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被先前犯罪行为所创造的风险所容纳,需要结合刑法各罪的法定风险程度以及犯罪行为事实上造成的风险来分析。在法律因果关系上,被害介入行为可能会阻断因果关系链条。

  • 标签: 被害人介入行为 事实因果关系 法律因果关系 风险理论
  • 简介:2012年11月13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检察院控申科干警来到小长安镇把5000元刑事救助金送到银联英手上,解决她生活上的难题。2012年3月份,已经79岁银联英老人在其儿子被他人伤害致死后.生活上无依无靠,仅靠亲戚援助度日。该院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了她的情况后,遂启动刑事被害救助工作,为被害亲属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救助金 罗城县 亲属 温暖 救助工作
  • 简介:<正>传统上,日本被害在诉讼中的权利很少,基本的知情权、参与权、隐私权及物质赔偿权均缺乏有效保障,在诉讼中通常作为公权力机关证据炮灰的提供者出现,境况高度客体化。近些年来,随着全球范围内,尤其是欧美各国,被害权利保障运动的勃兴以及国内保护被害权益的呼声日益高涨,日本对以往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比较彻底的反思与检

  • 标签: 被害人权利 犯罪被害人 被追诉人 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诉讼程序
  • 简介:2012年11月15日,该院启动刑事被害救助机制,向两起刑事案件的刑事被害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98万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据悉,靖西县检察院自2010年成功开展刑事被害救助工作以来,不断将刑事被害救助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强化部门间的信息互动机制和联合救助机制,共开展刑事被害救助6例,发放救助金6万余元,同时还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到刑事被害救助专项资金30万元,确保了刑事被害救助资金的来源并使被害及时得到有效救助。

  • 标签: 刑事被害人救助 靖西县 温暖 关怀 司法 社会矛盾纠纷
  • 简介:当前犯罪被害学的研究,使人们日益重视对被害合法权利的保障。然而,实际上,被害并不是完全无责的。被害对犯罪的发生也起很大的作用,有时甚至负有很大的责任。刑法学理论、犯罪学统计数据、国内外的立法司法例都为被害过错应成为影响量刑的法定情节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为了更准确地认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应将被害过错影响量刑的问题法定化。

  • 标签: 被害人过错 量刑 法定化
  • 简介:被害由于长期在刑事法律关系中处于被忽视地位,对犯罪人的减刑假释不参与和不知情尚情有可原;但犯罪人和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主体也被排斥在外有违情理和逻辑,甚至某种程度上作为诉讼活动中心的法院在减刑假释裁判活动中已被异化为一种形式上的审批手续,因而有必要对当前减刑假释进行反思。被害作为法益损害的承担者,理应是减刑假释诉讼活动中的主体,这是克服减刑假释诉讼弊端、平复被害报复情感、恢复被破坏社会关系之需要,因而赋予被害参与权具有正当性。

  • 标签: 减刑假释 被害人参与权 裁判机制 监狱
  • 简介:“蛋白粉”、瘦肉精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剂不属于食品,生产销售上述添加剂不能定性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剂必须介入他人的有责行为才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不宜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相应合格产品存在或不属质量不合格的不能定性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绝对不允许买卖产品不宜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即使属于非法经营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也要达5万元以上才能入罪,无法规制会危害人体健康但数额未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刑法》规定的漏洞导致司法机关选择最相类似罪名定处有破坏罪刑法定原则的危险,故我国《刑法》应增设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添加剂罪。

  • 标签: 危害人体健康添加剂 刑法漏洞 修改完善
  • 简介:在我国,公民意志的表达具有多种法律渠道,"投诉合唱团"是一种新型的表达方式。投诉合唱是一种社会权利,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权力意义。"投诉合唱团"拓展了民意表达的方式和渠道,为政府了解社会和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投诉合唱团"在社会权力表达方面也存在局限性,有必要对投诉合唱进行适当的法律规制。

  • 标签: 投诉合唱团 社会权利 社会权力 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