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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维斯海法》继承了《奥列隆惯例集》的传统,在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广为流行。《维斯海法》原名为《哥得兰海法》,首先成文于1505年,由位于哥本哈根的GodfreyofGemen出版社出版。译文选自《海事黑皮书》第四卷所收录的TheLawsofWisbuy,《维斯海法》的英文译本首先收录在1705年的AGeneralTreatiseoftheDominionoftheSeaandthecompleteofSeaLaws(《海权与海法大全通论》)。《哥得兰海法》,原文共66条,译成英文后共70条。据北欧学者研究,《维斯海法》并不全部源自哥得兰,而是分别源自波罗的海地区(前14条,第7条除外)、佛兰芒或者加斯科涅(第15条至第39条)、荷兰(第40条至第66条)。xxvii-xxviii就内容而言,《维斯海法》涵盖船长、船员、船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海难救助、船舶租用、船舶抵押、船舶碰撞、共同海损、船舶优先权等。《维斯海法》继承了《奥列隆海法》的内容,对于调整15世纪北欧的海上贸易起到重要作用,对后世影响深远,甚至被美国海事判决所援引。

  • 标签: 维斯比 海法 海难救助 引航员 英文译本 海上贸易
  • 简介:法国民法中的准用权是设立在消耗性财产上的用权,用权人对用财产具有处分权,并在用权终止时对之等量或等值返还。准用权的性质属于动产用物权,包括法定的准用权和协定的准用权。设立法定准用权的目的在于保护用权人的利益,而协议设立准用权的目的是使财产通过移转达到利益最大化。法国准用权制度不仅对用权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还对虚有权的保护提供了保障。法国准用权制度对我国用物权制度的完善有所启示:第一,我国在建立动产用物权制度时应当采纳吸收法国准用权制度;第二,我国在完善用物权立法的过程中,对重要的用物权类型进行列举的同时,还要制定类型化的普适规定;第三,在不改变物权种类和内容的范围内,我国用物权制度中设立准用权的形式可以包括法定设立和协议设立两种。

  • 标签: 准用益权 消耗性财产 价值返还 虚有权保护 制度借鉴
  • 简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文艺方针近来似乎在立法活动中得到了更突出的展现,当调控抑制房价、经济适用房分配、物业管理纠纷解决、拆迁补偿、土地承包这样一些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不动产物权问题正成为时政焦点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以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

  • 标签: 《物权法》 中国 立法 法条 物权变动模式
  • 简介:本是构建民法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概念,但却长期被忽视乃至遗忘。国内学者常对法有广狭义之分,这种区分从理论到实践都是错误的,应予抛弃。以能否进行相同的类型化处理为标准,民事法可分为权利和未上升为权利的法。明确这种区分,我们才能对包括侵权责任法在内的中国民法学发展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给出更合理的答案。

  • 标签: 法益 类型化 权利 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 侵权法
  • 简介:2000年冬,安德鲁·冯·赫尔希(AndrewvonHirsch)教授在德国德累斯顿技术大学法学院作了题为《法概念与损害原则》的客座报告,详细阐述了德国刑法上的法概念和英美刑法上的损害原则之间的关系。这个报告分为5个部分:导论;"损害原则";"损害原则"、利益和法;与法理论的内涵关联;简要的总结。赫尔希教授的报告(和文章)试图揭示法概念和英美刑法上的损害原则之间的相似性。但是他发现,在英语文献中,刑法规范的合法化首先要归因于一个行为对于他人的损害(损害原则),接着还要进一步归因于对他人的侵扰原则(offenceprinciple),温情主义原则(保护免于自我行为的后果)以及最后的法律道德主义原则(legalmoralism)(比如,对于风俗和道德的保护),而在德国,刑法规范的合法化的论据就只有一个:法侵害。他的结论是:"单个法概念担当不起恰当犯罪化的理论任务",因此,还需要进一步考虑,是否可能还有其他的"法概念之外的犯罪化理由"。但是,损害原则是否"真的是一个与刑法的法概念相契合的范畴",倒是受到了德国刑法学界的普遍怀疑。鉴于当时德语刑法学界在法概念问题上特定的研讨背景,来自英语法系的赫尔希教授把损害原则和法学理结合起来并试图继续推进法学说发展的努力,在新的视角上激发起人们对法概念新的兴趣;赫尔希教授的报告当时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并促成了2002年春莫里茨堡(Moritzburg)法理论研讨会的召开。法概念当时面临的特定研讨形势是:一般说来,当时,法概念已经被认为是讲得烂透了的概念。人们通常把它看作是典型的德国人创造出来的一种学理的弹珠游戏的遗存。它的最主要的功能在于保障不出现学理推导和结论的随意性。除此之外,别无他用。围绕法概念的学术论争表现在:否定和怀疑法概念�

  • 标签: 法益 德国刑法学 赫尔希 犯罪构成要件 莫里茨 概念问题
  • 简介:的理论发展史,是与“权利侵害说”“财侵害说”“规范违反说”反复争鸣,形成自身理论品质的历史;也是不断尝试,寻找具有完整体系超越与体系内在功能的历史;更是不断反思,珍视并恪守自由主义内涵的历史。法可以有力诠释社会损害性这一犯罪实质内涵概念,可以成为回答国家刑罚权发动之正当性的最优解的答案都来自于此,对法理论继续发展的思考也来自于此。

  • 标签: 法益 社会损害性 体系超越 体系内在
  • 简介:“法保护”学说源自启蒙时代的社会损害学说。但这两种学说在描述层面与规范层面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与下述事实相关,即法信条并不关系到“社会契约”概念中的社会损害客体,而是关系到将外在世界的对象提升至财富行列的规范评价。因此现在并非以个人权利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而是以对个人权利的对象的侵害,或是对完全不属于个人权利的集体财富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从规范的视角来看,法学说削弱了社会损害概念中还原论的潜质。社会损害不再被理解为对社会契约的逻辑上的否认,而是被理解为规范评价的结果。这一评价的主体和客体并不为法学说本身所限定,而仅为其特定变体所限定。如果法学说还应在作为规范违反的犯罪概念之外作为一种补充,它便不能将规范提升到法的行列。刑法的任务是保护规范背后的对象,换言之,一种考察行为的后果的犯罪概念,能够被视作法概念本身的规范内容。

  • 标签: 法益保护 法益侵害 社会损害性 描述性 规范性 评价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作为一种古老的犯罪,盗窃罪是司法实践中的多发犯罪,也是最主要的财产犯罪。我国1979年《刑法》第151条、第152条分别规定了盗窃罪与惯窃罪,并将两罪的罪状分别表述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惯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据此,大体上可以认为,第一,数额较大的财物才是盗窃罪的对象,数额较小的财物并不值得刑法的保护;第二,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惯窃罪是盗窃罪加重的犯罪构成。根据1997

  • 标签: 法益 惯窃罪 公私财物 盗窃行为 财产犯罪 危险犯
  • 简介:行政犯侵犯了刑法秩序和行政法秩序,法秩序属于法。行政犯的主要属性是行政违反性,规制行政犯主要是服务于实现行政上的利益,行政上的利益属于刑法的法。规制行政犯所追求的行政上的利益本质上是一种派生性生活利益。行政犯所侵犯的法以派生性生活利益为主。刑法秩序和行政法秩序为辅。

  • 标签: 行政犯 法益 法秩序 生活利益
  • 简介:在占有性质的认识上,历来有事实状态说和权利说的争论。但是这两种观点都没有认识到占有的实质。占有在性质上应当是一种法,即地位上低于权利,但是却受到权利保护的利益。

  • 标签: 占有 法益 权利
  • 简介:侵害说并非结果无价值论的附庸,把法侵害说等价于结果无价值论,其实是混淆了不同层次的问题;我国当下通行的法概念是实证主义的法概念,被理解为"法律保护的利益",它受到规范违反说论者的批判,但这些批判并未触及真正的问题:过度形式化造成的内涵缺失使其丧失过滤功能;在德日两国,法概念已经完成或正在经历前实证主义转向,这种前实证主义法概念具有限制刑法不适当扩张的功能,通过对其主要作用场域的考察,可以初步认为这种视角下的法概念与本土刑法学术及实务之间具有相当的契合度;前实证主义法概念优于实证主义法概念,前实证主义法侵害说优于规范违反说,因此前实证主义法概念应被提倡。

  • 标签: 法益侵害说 规范违反说 实证主义法益 前实证主义法益
  • 简介:几经波折,《网络法律评论》第19卷终于要与读者见面,希望这一卷精彩纷呈的内容不辜负大家的期待.卷专题链接选取时下热点'个人信息保护'作为主题.'个人信息的定义''如何维持个人信息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平衡'一直备受关注.我们期望通过学者们的观点碰撞,给读者带来新的启发.首先,张平老师一文,从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出发,分析大数据时代利用数据信息的必然性及规范性,指出大数据时代应当适度立法平衡产业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冲突.刘德良老师一文,紧紧围绕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探讨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一直持分散立法的态度,是否有必要制定一套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其次,卷选取张凌寒、杜婧、西村洋、任文倩几位学者的文章,分别介绍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回应读者关于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的关切.张凌寒和杜婧一文梳理了美国个人信息保护路径发展历史,分析其经验教训,提出了针对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政策建议.西村洋一文详细阐释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个人信息内涵、保护标准、个人信息流转的限制、监督以及违法处罚等方面的规定,意在通过介绍日本相关立法经验,使我国能尽早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弥补制度上的空白.任文倩一文分析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的发展沿革及主要内容,意在为中国相关方面立法提供域外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比较法研究思路对探讨个人信息保护路径大有裨益.

  • 标签: 本卷导读
  • 简介:<正>《网络法律评论》12卷历时一年半的编纂,终于在所有作者与编辑的期待中与大家见面。卷"专题链接"选择了时下争议声沸沸扬扬的"视频分享网站责任问题"。视频分享网站从出现到如今,其著作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视频分享网站的属性问题是基础性争议点,不同的属性意味着不同的责任,属性的区分决定着其所应承担的责任。

  • 标签: 视频分享网站 著作权问题 网络服务提供商 著作权侵权 侵权责任法 授权模式
  • 简介:在过去的一年里,关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讨论层出不穷,而AlphaZero(阿尔法元)的出色表现更是让人类顶尖棋手柯洁发出了“对于AlphaGo的自我进步来讲,人类太多余”的哀叹。鉴于人工智能问题在实务界引起的巨大反响,作为学术集刊,卷的“专题链接”一栏紧跟时代热点将主题设置为“人工智能技术中的法律问题”。

  • 标签: 人工智能 本卷 AlphaGo ZERO 柯洁
  • 简介:<正>《网络法律评论》第九卷满载我们的厚望,又与您见面了。想必您在翻到此页之前,已经浏览过目录,对这本书的内容有了大致了解。在这里容我再饶舌几句,讲讲这些好文章们的前世今生。"专题链接"是"基于动态网络的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政策研究",集结了张平教授和她的研究团队近期在这个领域的主要研究成果,让您不需要搜索引擎,就直接一

  • 标签: 知识产权政策 动态网络 技术标准 九卷 研究成果 专利政策
  • 简介:<正>第11卷作为《互联网法律通讯》第2~3卷的精华,在体例上沿袭了第8卷的栏目设置,将书稿主体部分划分为四大板块:互联网法律动态、主题研讨、学术BBS和书评。《互联网法律通讯》是伴随中心一起诞生的,其以创作共享为理念,定位于及时深入地介绍国内外互联网领域的最新动态以及刊载业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创刊六年来,通讯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特色栏目:域内外互联网法律动态、学术动态、主题研讨、网络

  • 标签: 主题研讨 精华本 互联网产业 学术动态 互联网领域 栏目设置
  • 简介:卷文章可谓内容丰富,色彩缤纷。卷专列"中心报告"一栏,重点推出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的最新研究成果——《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标准》。该《标准》以知情同意原则、合法必要原则、目的明确原则、个人参与原则、信息质量原则、安全责任原则为基本原则,制订包括知情同意、收集、加工、使用、转移、个人参与、政策修改、安全责任、

  • 标签: 知情同意原则 个人信息保护 责任原则 质量原则 参与原则 研究成果
  • 简介:<正>《网络法律评论》第13卷终于和大家见面了。网络游戏作为近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经济形式,在国家产业政策的认可和支持下发展迅速。与此同时,传统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规则未能完全有效延伸至网络游戏领域,而实践中的相关案例却频繁涌现,由此产生方方面面的法律适用问题。卷我们

  • 标签: 游戏领域 法律评论 法律适用问题 虚拟财产 知识产权政策 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