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2年《刑事诉讼法》通过对“确实、充分”加以解释的方式间接地引入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但二者结合的实践运用除了需要面对传统的适用困惑,随之而来的还有中国式的实践挑战。法律规范的简单引入和实践中的具体运行并非等量概念,而这种适用中的差异和差异中显现的问题,却容易在同一“标签”的掩盖下为继受者所误读。就我国现状而言,“排除合理怀疑”与“证据确实、充分”的结合适用还存有配套制度、诉讼规则和体系化建设的诸多缺陷和问题,其中证据规则体系的完善应当成为我国证据制度建设的头等要务。“排除合理怀疑”的远期前景是在诉讼和证据规则的完善基础上充分吸纳其理论内涵。当下我们能够着力解决和亟须面对的,是其作为一种证明方法所应当做出的适应与改变。
简介:在财产犯罪中,"占有"和"控制"应当可以在同等意义上使用,而控制即为实际支配,进而,控制作为一种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范围内的支配,也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支配人的状态。进而,在以控制说作为财产犯罪的既遂标准的前提下,应当通过对"占有"作整体的判断、以被侵害财物的特征作具体的认定和以行为人取得财物的时点作占有判断的补充,对控制说进行规范意义上的理解,而不能通过生活事实上的情况来进行认定。财产犯罪既遂与否的认定,与财产犯罪既遂后,在现场尚能挽回损失的情形下可以正当防卫不是一个问题。财产犯罪的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与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不能作等同理解。
简介:2011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Glob.-TechAppliances,Inc.v.SEBS.A.〔1〕一案中确立了"故意无视"(willfulblindness)原则,认为在专利间接侵权中,即使引诱人没有实际知道直接侵权行为,但是已经认识到直接侵权行为的高度可能性,而且通过自己的积极行为避免自己实际知道,那么仍然要承担引诱侵权责任。在传统引诱侵权中,一般要求引诱人故意(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引诱直接侵权人才会构成引诱侵权责任,而故意要求引诱人实际知道直接侵权行为。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即使被告没有明知直接侵权行为,但是其行为的应惩罚性与故意引诱并无区别,仍应构成引诱侵权。我国在专利间接侵权领域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故意无视"的情况在我国应当被视为间接故意,在我国侵权法体系下,行为人依然要承担专利教唆侵权责任。
简介:有别于现存工业机器人之安全标准,新ISO13482个人护理机器人安全标准将是全世界第一个由IS0国际标准化组织所制定发行用来确保人类与机器人能够碰触彼此、共享空间以容许机器人向人类提供服务的下一代机器人安全标准。新ISO13482安全标准包含(1)移动仆从机器人,(2)载人机器人,(3)身体辅助机器人等三大类服务机器人之基本安全要求,这种"人类—机器人共存的安全性"在未来将给服务机器人法制之下的机械安全认证、产品责任、伦理与保险等制度带来变革性的重大影响。
简介:首先,本文简要介绍了Therasense公司(于2004年被Abbott集团收购,简称安培公司)同Becton公司对于专利号为"US5,820,551"美国专利的纠纷过程,并重点讨论了本案的主要争议——安培公司是否属于违反美国专利法中关于不正当行为的规定。其次,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本案作出联席判决时,提出了新的不正当行为判断标准,并依此标准作出撤销并发回重审原不正当行为认定部分的判决。详细对比分析了不正当行为判断的新旧标准,不正当行为新判断标准中的主观欺骗意图判断标准和重要性判断标准均缩窄了认定范围,并且对于重要性的判断标准由原来的五种变为新的一种,同时权衡主观欺骗意图和重要性这两个要件的移动尺度法被废除。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例调整了不正当行为的判断标准,解决了目前不正当行为存在的不确定性高、易被滥用、权利人负担重等问题。新标准提高了认定门槛,并具有较高的确定性从而减轻了申请人的负担,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社会资源。另外,本文认为,在考虑新标准对美国专利体系的影响时,还应和《美国发明法案》共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