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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个结果
  • 简介:医生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注意来确保患者知晓①所推荐疗法中的实质陛风险和合理的替代疗法。实质性的测试标准是看,在特定的案情中,处于患者位置的一个合理之人是否有可能对风险赋加重要性,或者,医生是否意识到或应当合理地意识到特定的患者可能对该风险赋加重要性。Bolana标准不能适用于医生的信息告知领域。

  • 标签: 测试标准 医生 信息 风险 患者 疗法
  • 简介:免责条款是确定保险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但我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其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鉴于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中有着多元化的表现形式和灵活多变的位置,科学界定其实质内涵,是保险契约法面临的重要课题。对此,需要在协调法律规范的冲突基础上,从功能性评价、重要性评价及因果关系评价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建构。

  • 标签: 保险合同 免责条款 实质要素 赔付责任
  • 简介:对间接管辖权的审查,是一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必经程序。而原做出判决的法院对案件有适当的管辖权则是普遍认可的一国承认与执行该外国法院判决的必备条件之一。间接管辖权有别于直接管辖权,其标准以及方面都不同于直接管辖权,对间接管辖权的探讨研究,有助于巩固国家间的交往,维护国际间的司法统一,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

  • 标签: 国际私法 间接管辖权 直接管辖权
  • 简介:2015年1月1日,新《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开始实施,对此,在总结新版标准脊柱损伤部分伤残评定中修订的内容基础之上,并与美国医学会所制定的操作指南及韩国医学会所制定的同类标准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探讨新版标准的特点。新版标准以DRE法(diagnosisrelatingestimation)作为脊柱损伤残疾程度的主要评价方法,使评定更为客观;同时,新版标准首次提出了"脊椎不稳定性骨折"的概念并进行了界定。但是,新版标准仍然没有体现不同脊柱节段的功能差异及多椎体骨折的评定方法。

  • 标签: 法医临床学 脊柱损伤 鉴定标准 伤残
  • 简介:2012年《刑事诉讼法》通过对“确实、充分”加以解释的方式间接地引入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但二者结合的实践运用除了需要面对传统的适用困惑,随之而来的还有中国式的实践挑战。法律规范的简单引入和实践中的具体运行并非等量概念,而这种适用中的差异和差异中显现的问题,却容易在同一“标签”的掩盖下为继受者所误读。就我国现状而言,“排除合理怀疑”与“证据确实、充分”的结合适用还存有配套制度、诉讼规则和体系化建设的诸多缺陷和问题,其中证据规则体系的完善应当成为我国证据制度建设的头等要务。“排除合理怀疑”的远期前景是在诉讼和证据规则的完善基础上充分吸纳其理论内涵。当下我们能够着力解决和亟须面对的,是其作为一种证明方法所应当做出的适应与改变。

  • 标签: 排除合理怀疑 证明标准 证据规则 无罪推定 证明方法
  • 简介:在2014年3月15日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联合发布《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标准》。这是我国互联网领域首部由独立第三方学术机构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测评行业标准,严格遵循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准则,是在充分考量消费者个人权益保障与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的。该《标准》以知情同意原则、合法必要原则、目的明确原则、个人控制原则、信息质量原则、安全责任原则为基本原则,制订了包括知情同意、收集、加工、使用、转移、个人控制、政策修改、安全责任、特殊领域的个人信息在内的指标体系。

  • 标签: 个人信息 隐私权 互联网 测评标准
  • 简介:对于逮捕,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详细的实体和程序规定,统一了逮捕的使用条件和证明标准,并且赋予逮捕这一人身羁押程序以严格的法律审查制度,充分发挥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重要功能。但是,对于逮捕的证明标准问题,特别是逮捕使用条件中“社会危险性”的证明问题,由于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以及司法人员不同的主观法律意识影响,一直无法统一适用,这一现象对刑诉法公平价值的有效实现造成了强有力的阻碍。

  • 标签: 社会危险性 证明标准 审查批捕
  • 简介:【裁判要旨】在有数天提押未送还监室的线索印证被告人的刑讯逼供辩解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出具未刑讯逼供的书面说明,但不出庭作证,且不能提供该时间段内的同步录像,结合审前供述前后矛盾、同案犯审前供述相互矛盾的情况,可判断侦查人员出具未刑讯逼供的书面说明不具有证据能力。对证据的关联性应根据经验法则进行判断,无关联性则无证明力。

  • 标签: 证据能力 排除合理怀疑 证明标准 刑讯逼供 侦查人员 出庭作证
  • 简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技术标准成为通信信息领域技术商业化的主要模式与基础。当技术标准中集成的专利急剧增加,专利挟持的风险也与日俱增。标准化组织将披露作为防止专利挟持的必要措施之一,但因其法律属性的模糊导致该行为带来的纠纷不断。本文拟从特殊作为义务的角度设定该行为的法律属性,试图公平公正地划分公共利益与专利权人利益之间的界限。

  • 标签: 技术标准 专利挟持 披露 作为义务
  • 简介:在财产犯罪中,"占有"和"控制"应当可以在同等意义上使用,而控制即为实际支配,进而,控制作为一种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范围内的支配,也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支配人的状态。进而,在以控制说作为财产犯罪的既遂标准的前提下,应当通过对"占有"作整体的判断、以被侵害财物的特征作具体的认定和以行为人取得财物的时点作占有判断的补充,对控制说进行规范意义上的理解,而不能通过生活事实上的情况来进行认定。财产犯罪既遂与否的认定,与财产犯罪既遂后,在现场尚能挽回损失的情形下可以正当防卫不是一个问题。财产犯罪的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与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不能作等同理解。

  • 标签: 财产犯罪 既遂 控制说 正当防卫
  • 简介:证据收集合法性的事实与犯罪构成事实之间有着紧密的内在关联,是用于证明犯罪构成事实存在的证据法事实。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事实,应当适用严格证明,与犯罪构成事实的调查相独立,确立"先行当庭调查为原则,法庭调查结束前进行调查为例外"的调查程序。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事实,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证明责任,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 标签: 证据收集合法性 犯罪构成事实 严格证明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 简介:技术标准和专利权的结合是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然而,专利一旦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纳入技术标准之中后,专利权人便有了特殊的地位,也就产生了权利滥用的可能性。如果不加以规制便极有可能形成垄断,从而不利于专利市场的发展和社会资源的配置,最终危害消费者的权益。本文将从标准化组织、专利权以及反垄断等面向作一介绍和探讨。

  • 标签: 技术标准 专利权 权利滥用
  • 简介:2011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Glob.-TechAppliances,Inc.v.SEBS.A.〔1〕一案中确立了"故意无视"(willfulblindness)原则,认为在专利间接侵权中,即使引诱人没有实际知道直接侵权行为,但是已经认识到直接侵权行为的高度可能性,而且通过自己的积极行为避免自己实际知道,那么仍然要承担引诱侵权责任。在传统引诱侵权中,一般要求引诱人故意(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引诱直接侵权人才会构成引诱侵权责任,而故意要求引诱人实际知道直接侵权行为。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即使被告没有明知直接侵权行为,但是其行为的应惩罚性与故意引诱并无区别,仍应构成引诱侵权。我国在专利间接侵权领域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故意无视"的情况在我国应当被视为间接故意,在我国侵权法体系下,行为人依然要承担专利教唆侵权责任。

  • 标签: “故意无视” “有意漠视” 过错 间接侵权
  • 简介:成文法所赋予请求人程序性权利并不意味着请求人具有原告资格,请求人的原告资格始终是一个个案衡量问题。由于程序性损害并不必然导致实体性损害,证明程序性损害与实体性损害之间的关联成为了认定程序性损害案件中原告资格的关键。或然性标准在程序性损害测试中的适用,为请求人实现程序性权利提供了更为宽松的资格条件,也为法院进一步对请求人实体性权利与行政效率的权衡提供了空间。法院对程序性损害案件中原告资格的认定还影响到国会、行政机关和法院之间的分权关系这一根本性宪法制度架构。

  • 标签: 原告资格 程序性损害 程序性权利 司法审查
  • 简介: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具有诸多相似性,实务界对二者的适用十分审慎。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条款的解读,情势变更主要包括"事由-原因-程序-理念-效力"五大要素;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事由-原因-效力-补充规定"四大要素,这些要素在实务中应当进行前后相继的评判,"事由"是其中最根本和首先被评判的内容,其根本特性是不可控制性。"事由"是客观事实,客观事实的评判仍然依赖个体差异的评价,其实质是合同当事人应对"事由"所付出的努力程度。

  • 标签: 情势变更 不可抗力 不可控制 努力程度
  • 简介:审判实践中,我国各海事法院、一审和二审法院就海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何适用"受诉法院所在地"问题上意见不统一。针对这一问题,通过案例分析,得出其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对比分析我国不同法院对这一问题的不同操作原则,提出将"受诉法院所在地"理解为实际审判法院或法庭所在地,根据赔偿权利人的诉求让赔偿权利人对其主张负"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举证责任,以期对这一问题在全国法院得到适用上的统一有所帮助。

  • 标签: 海上人身损害赔偿 受诉法院所在地 举证责任
  • 简介:有别于现存工业机器人之安全标准,新ISO13482个人护理机器人安全标准将是全世界第一个由IS0国际标准化组织所制定发行用来确保人类与机器人能够碰触彼此、共享空间以容许机器人向人类提供服务的下一代机器人安全标准。新ISO13482安全标准包含(1)移动仆从机器人,(2)载人机器人,(3)身体辅助机器人等三大类服务机器人之基本安全要求,这种"人类—机器人共存的安全性"在未来将给服务机器人法制之下的机械安全认证、产品责任、伦理与保险等制度带来变革性的重大影响。

  • 标签: ISO 13482安全标准 人类一机器人共存的安全性 服务机器人
  • 简介: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目标和任务而确定的行动指导原则与准则。中国现阶段的刑事法领域强调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下,检察机关如何在工作中体现和贯彻法治理念,如何处理好法治标准与刑事政策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是值得研究的。

  • 标签: 法治标准 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 依法治国
  • 简介:首先,本文简要介绍了Therasense公司(于2004年被Abbott集团收购,简称安培公司)同Becton公司对于专利号为"US5,820,551"美国专利的纠纷过程,并重点讨论了本案的主要争议——安培公司是否属于违反美国专利法中关于不正当行为的规定。其次,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本案作出联席判决时,提出了新的不正当行为判断标准,并依此标准作出撤销并发回重审原不正当行为认定部分的判决。详细对比分析了不正当行为判断的新旧标准,不正当行为新判断标准中的主观欺骗意图判断标准和重要性判断标准均缩窄了认定范围,并且对于重要性的判断标准由原来的五种变为新的一种,同时权衡主观欺骗意图和重要性这两个要件的移动尺度法被废除。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例调整了不正当行为的判断标准,解决了目前不正当行为存在的不确定性高、易被滥用、权利人负担重等问题。新标准提高了认定门槛,并具有较高的确定性从而减轻了申请人的负担,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社会资源。另外,本文认为,在考虑新标准对美国专利体系的影响时,还应和《美国发明法案》共同考量。

  • 标签: 美国 专利法 不正当行为 主观欺骗意图 重要性
  • 简介:“客服中心”是优秀企业尤其是销售服务企业的重要构成部分。现代企业越来越重视客户服务,这是一种趋势,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2014年年底,“客服中心”这个商业化、市场化的概念,也进入了深圳公证处的管理模式里,成为了深圳公证处重要构成部分。

  • 标签: 服务质量 市场经济发展 客服中心 服务企业 优秀企业 客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