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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依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之调查报告书,指出竞争法主管当局实施宽恕政策,将有助于打击诸如限制价格、限制产出或划分市场等恶性卡特尔行为。盖卡特尔行为具有密室谋议之特性,因此难以取得其违法事证,是以宽恕政策之实施,对于通报违法事证之卡特尔成员,给予减轻或免除制裁之奖励,即有提升竞争法主管机关发现及查处卡特尔之成效。美国为首先实行宽恕政策之国家,随之欧盟、德国、韩国及日本等国亦相继实行。近年来,由于OECD会员国加重对于违法卡特尔之处罚,促使宽恕政策制度愈具实施功效。归纳该等竞争法主管机关之执法经验,显示宽恕政策许可减免处罚金额之条件愈趋于客观明确者,愈有帮助其政策实施之功效。当前,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及大陆反垄断法即将实施宽恕政策,是以本文尝试探讨各主要竞争法国家相关制度之优劣,提供几点参考建议:首先,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及大陆反垄断法皆应强化对于卡特尔行为之制裁措施,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委员会及大陆反垄断委员会应订定其罚款金额之计算准则;其次,宽恕政策之实施办法应明确揭示免除或减轻处罚之裁处标准,以促使涉案业者乐于提出申请;最后,执法实务应调整对于同业公会或行业协会实施卡特尔行为之处置,俾确保宽恕政策之实施成效。

  • 标签: 经济合作发展组织 恶性卡特尔 宽恕政策 减免制裁
  • 简介:宽恕政策是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发现、证实隐蔽卡特尔的有效政策工具。实施宽恕政策以来,欧共体在卡特尔执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确定、透明、便捷是欧共体宽恕政策的基本要求,而良好的卡特尔执法环境则是欧共体宽恕政策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欧共体实施宽恕政策的成功经验为我国反垄断宽恕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有益的启迪。伴随着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尽早出台配套的宽恕政策,使宽恕政策在卡特尔执法中发挥重要作用。

  • 标签: 宽恕政策 反垄断法 卡特尔
  • 简介:宽恕制度是发现、查处卡特尔的一项激励工具,是现代竞争法的一项基本制度。随着人们对卡特尔危害性与隐蔽性认识的逐步深入,卡特尔查处难问题日益突显,宽恕制度应运而生。宽恕制度的本质在于利用严厉惩罚威慑下的"囚徒困境"心理,鼓励卡特尔成员揭发违法事实并配合案件的查处,对符合条件的告密者给予减免法律责任的奖励。美国1978年创设宽恕制度以来,至今已经有三十多个国家吸收并逐步完善,形成一套内容详细、程序规范的体系。我国《反垄断法》也确立了宽恕制度,然而,他国细致且具有较强可操作的实施规则与我国原则性、笼统性的规范形成鲜明对比。为了充分发挥我国宽恕制度查处卡特尔的激励作用,借鉴他国实施规则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

  • 标签: 宽恕制度 反垄断法 竞争立法 实体条件 程序条件
  • 简介:现行中国反垄断法中宽恕制度的实施存在诸多困境,其原因在于没有明确详细的立法指引,合理借鉴欧盟与德国经验对于提升我国宽恕制度效用具有重要意义,在进行我国宽恕制度适用现状实证分析的前提下,为建立一套成功的、体系化的、科学合理的宽恕制度可从以下路径着手:首先应当廓清宽恕制度适用范围以及表明宽恕制度的使用目的,即宽恕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当仅限于横向垄断协议且例外排除适用于组织者与强迫者;其次宽恕类型应当系统化、法定化,即应当以免除处罚与减轻处罚两种模式并行且设置阶梯式的减轻处罚幅度;最后申请程序应当多样化、稳定化,即可以引入正式申请与非正式申请两种路径且应当使申请流程法定化。

  • 标签: 反垄断法 宽恕制度 垄断协议 比较研究
  • 简介:发源于美国反垄断法之宽恕制度,具有明显的依赖性、契约性和威慑性特征。由于该制度在反垄断执法中对于及时发现和查处秘密卡特尔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被许多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法所参照,成为推动反垄断法有效实施的重要工具之一。坚实的经济学基础和法理学基础,是该制度合理性的依据所在,也是其功效得以发挥的重要基础;具体的适用条件、严厉的处罚措施、确定的减免待遇和诚实信用原则的遵守是其效力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我国《反垄断法》虽然也引进了宽恕制度,但未设计具体有效的实效保障措施,应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予以完善。

  • 标签: 宽恕制度 秘密卡特尔 理论基础 实效保障
  • 简介:为了降低垄断协议给竞争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世界各国陆续引入宽恕制度,我国也不例外,但现行《反垄断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多为原则性规范而不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加大对垄断协议行为的行政罚款力度,并借鉴其他竞争法国家的法律规定、实践经验和学者的建议而制定具有可预测且透明的执法要件,应可使卡特尔宽恕制度的执行效果最大化。

  • 标签: 垄断协议 卡特尔 宽恕制度
  • 简介:在行为人的行为决定性地影响了因果流程,并由此导致刑法上法益侵害的同时,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所启动的因果流程仍在发挥作用,则需要考察该第三人是否构成帮助犯。基于从属性原理,要成立帮助犯,帮助者在客观上必须针对正犯实施或即刻实施构成要件的行为加以支持或促进,在主观上则需要认识到自己相应的帮助行为。进一步说,正犯行为创设了危及法益的危险,而帮助行为则是对这种创设法益危险的正犯行为有针对性地给予帮助,从而提高了正犯行为中的危险在现实中实现的可能性。在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当有明确的犯罪证据时,知情的当事人若仍然对相应的正犯行为有针对性地提供帮助,则均有可能成立帮助犯。

  • 标签: 帮助犯 结果归属 成立要件 危险判断
  • 简介:共犯的特殊性决定了共犯因果性的判断不能完全适用有关正犯因果关系的理论。帮助犯的因果性系帮助犯客观归责的基础与前提,帮助犯因果关系的构建应当以共犯的处罚根据为基础;其因果性的判断应以实行行为促进说为原则,以正犯结果引起说为补充。

  • 标签: 因果性 实行行为 帮助行为 处罚根据
  • 简介:“租种”莫名其妙变“转让”2001年,丹东东港市某村年逾六旬的老陈闪为年纪大了,就想把自己的7甫多旱田地转租给别人耕种。村治保主任庞某得知这一消息后,连忙找上门来,“老陈,你的地给谁种都是种,不如让我来种吧。我每年从收成中拿出一部分粮食交给你。算是租金,你看咋样?”

  • 标签: 打官司 检察长 村民 2001年 东港市 转租
  • 简介:由于未成年人实施转化型抢劫行为的罪数形态在司法解释中出现歧义,导致刑法适用中出现偏颇,将未成年人实施转化型抢劫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法定的一罪来评价,缺乏正当性,既没有体现少年司法宽宥理念又破坏了罪刑法定原则内在的一致性。对相关司法解释的纠偏,其根本出路在于厘清一罪与数罪理论,未成年人实施转化型抢劫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无论在事实层面上还是规范层面上都属于典型数罪,进而证成未成年人可以为转化型抢劫罪的适格主体。

  • 标签: 未成年人 转化型抢劫 司法解释 典型数罪
  • 简介: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侦查行为侵权性的特点和律师法律服务职能的本质决定了侦查程序被害人获得律师帮助权具有正当性根椐。该权利应当包括提供法律咨询、阅卷权、在场权、调查取证权、代理申诉、控告和提供意见权六项具体权能。为了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为被害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还必须解决律师的数量、律师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有效性的检验标准和侦查机关侵犯律师帮助权的法律后果三个问题。

  • 标签: 侦查程序 被害人 律师帮助权
  • 简介:故意帮助过失犯具有可罚性。但是,其具体情形不同,处理的路径也有所差异。过失造成结果的故意帮助过失犯,可以依存于普通共同过失犯罪而成立过失犯的帮助犯;故意造成结果的故意帮助过失犯,需要拓展片面帮助犯的理论框架而成立特殊的片面帮助犯。故意帮助行为不能成立间接正犯,这与教唆他人犯罪存在重要区别。故意教唆过失犯,如果教唆者对过失犯的结果也持故意的话,教唆者可以成立间接正犯。

  • 标签: 故意帮助 帮助过失犯 片面帮助犯
  • 简介:作为解释法律的理论,并非每个国家的法学方法论都一样。按照传统,在德国法中有四种解释标准。其中,文本这一解释标准被赋予了重要的意义。对于通常的法律解释来说法律专业语言中的词义更重要,与此相反,对于区分法律解释和法官造法来说,一般日常用语中词语的可能含义更加重要。刑法中禁止类推解释是十分有意义的。其(只能援引)文本进行解释的背后是这样一种立场:用这样的方法,公民可以抵御国家强权对自由的干涉,并且可以保障三权分立框架下议会的权力。事实上文义解释并不能实现这样的功能。上文中法学以及语言学上的论据说明了这一点,除了文本解释,体系解释、发生史解释以及目的解释也都很重要。首先要对此四种解释标准进行整体衡量,但在解释中还是要坚持从文本出发。

  • 标签: 方法论、日常用语中的可能文义 法言法语中的文义 法律的适用对象 法官造法 公民与国家 三权分立原则
  • 简介:本刊讯为应对金融危机引发企业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2009年,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保护农民工权益”专项审判活动:一是设立“绿色通道”,凡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一律缓交诉讼费、执行费,并抽调精干力量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二是实行诉讼引导,帮助民工收集证据,引导民工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三是开展法制宣传,

  • 标签: 农民工权益 广安市 保护 农民工工资 “绿色通道” 中级人民法院
  • 简介:近期的司法实践表明,法院处理的网络著作权案件已经越来越多地涉及到一些提供网络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或者P2P软件的服务商是否构成帮助侵权的认定。在这类诉讼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原告有时不经通知,即直接起诉,而被告则援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安全港条款,要求适用通知与移除规则。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责任认定 侵权 帮助者 著作权案件 P2P软件
  • 简介:<正>命案现场中能够直观到的物体痕迹形象,通常与犯罪行为的后果、死亡原因、性质等都或多或少地有着直接和间接的规律性联系。掌握运用这些客体形象与案件的某些规律性联系,然后进行综合的判断推理,对揭露、证实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死亡原因、性质等,具有重要意义。一.现场直观常见形象常见的客体形象,如现场的出入口(门窗上的血手印等);作案过程中对现场物体

  • 标签: 命案现场 死亡原因 形象 血手印 规律性 犯罪行为
  • 简介:独自与双目失明的奶奶生活十多年的留守儿童覃某某在检察官的热心帮助下,终于回到学校上学,并找到亲生母亲,成功办好户日登记。这是环江县检察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为群众落实的实事之一。2012年3月份,环江县检察院干警在该县川山镇社村村下乡走访过程中,发现一个13岁的女孩覃某某辍学在家,靠帮别人做农活挣些生活费。

  • 标签: 环江县 辍学 党的群众路线 亲情 女童 教育实践活动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41条、第162条,分别对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提起公诉的案件、作出有罪判决的案件的证据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就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对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的规定是一致的。

  • 标签: 证据标准 刑事案件 侦查机关 公诉机关 审判机关 刑事诉讼法
  • 简介:<正>我和尤金·罗斯托(EugeneRostow)之间的初次交流是以书信方式进行的。1965年春天,他来信回应我刚刚发表在《哈佛法律评论》上的一篇论文。在这篇关于校园种族隔离的文章中,我抨击了对"事实上的种族隔离"(defacto)与"法律上的种族隔离"(dejure)进行区分的做法,并主张消除公立学校中的种族不平等是一项宪法义务。在罗斯托来信的第一部分,他欣然接受了我

  • 标签: 种族隔离 罗斯托 哈佛法律评论 联邦最高法院 耶鲁法学院 律师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