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之间主要围绕侦查分工和追诉目标形成相应的配合制约机制;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则围绕查清犯罪事实和管辖程序展开配合、围绕裁判和审理程序展开制约。检察机关主要通过通知立案、通知撤案、不捕、不诉、追捕、追诉、纠正违法等方式对侦查机关进行制约,侦查机关则通过对不捕、不诉决定的复议、复核等方式对检察机关进行制约;检察机关主要通过抗诉和纠正违法对审判机关进行制约,审判机关则通过无罪判决、改变指控等对检察机关进行制约。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还通过侦诉协作、附条件逮捕、建议撤案和地方政法委协调等方式与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进行配合。总体而言,在检察机关与侦查、审判机关之间的配合制约体系中还存在制约范围不全面、制约手段有限、制约结构不稳定、配合机制缺乏约束力、配合范围不明确、考核评价机制不协调等问题。对此,应当分别加以解决和完善。
简介: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严重社会问题,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为当今世界三大公害。许多资本主义国家视青少年犯罪为社会的“瘟疫”和“癌症”,并大声疾呼研究和治理青少年犯罪问题,一些国家还制定了各种类型的青少年法规,有的还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少年司法制度。我国历来重视青少年犯罪问题,早在1979年党中央就转发了中宣部等八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1985年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做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进一步明确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院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在1986年少年合议庭的基础上,于1991年1月经区委、区人大批准在我市率先组建了第一个庭级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十年来我们坚持刑事审判与综合治理,刑事处罚与教育挽救相结合,共审结少年刑事案件512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558名。经追踪调查,重新犯罪率为3.6%,大大低于成年犯8.7%的重犯率。在刑满释放、缓刑.免刑的少年中,有的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有的成为国家有用的人才,有的加入了共青团,有的成为国家级演员,八名少年考上大学。其中一人考上全国重点大学现在我市高科技园区成为高级专业人才。
简介: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是在1991年于我市率先成立庭级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建庭十五年来,这个少年法庭作出了非凡的成绩。先后被评为“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立过集体三等功。法官是威严的.因为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而刑事审判庭的法官.是国家刑事法律的执行者,直接体现着国家强制力;那么少年刑事审判庭的法官,除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体现法的威严之外,党和人民以及社会还寄予他们更多的职责住对少年犯量刑处罚的同时,还要教育挽救术成年人。现在,这个法庭有五位女法官:刘毅荣、张艳敏、果健、李娜、初晓明,他们是怎样作的呢?
简介: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机器。其中,刑事审判监督职能作为检察机关一项具体的职能,是刑事诉讼这根链条上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审判监督职能有了一定的补充与完善。本文拟从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本质特征,结合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对审判监督需要改革、完善之处作些探讨。一、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性质与地位刑事审判活动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司法活动。为了保障刑事审判活动依法进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对刑事审判活动设置了严密的监督机制,其中包括党的领导与监督、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自上而下的监督、检察机关专门的法律监督,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等。本文所论的刑事审判监督,专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审判的专门法律监督,即人民检察院为了保障刑事法律正确实施,而依法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和审判机关所作的裁判是否正确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这一概念至少包涵以下四层含义:(1)刑事审判监督的主体专指我国各级检察机关。(2)监督的对象及于刑事审判过程中的一切诉讼主体,包括参与刑事审判的国家机关,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简介:考察各国检察机关的设置,一般都属于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在西方,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独立设置检察机关,而是将其附设于法院系统内或司法行政部门内.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关一般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就检察权的性质而言,它与司法权有着根本的对立,实际只是行政权的一部分.与司法权的被动性不同,检察权是主动性权力,检察机关如果不主动地行使检察权去侦查、控诉违法犯罪行为就是失职;与司法权的中立性不同,检察机关行使权力是以国家的名义出现的,它是站在国家的立场上行使权力的;与司法权的判断性不同,检察权具有命令执行性,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检察机关与其组成人员之间均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与司法权的终极性不同,检察权属于一般性权力,应接受司法权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