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股权众筹作为众筹融资的一种方式,其法律本质为证券发行.公开劝诱禁止的存在以及实证研究表明,股权众筹的私募发行定位不能满足普通投资者和中小企业的投融资需求;而由于信息披露成本高昂,股权众筹中普通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公开发行亦不适用股权众筹.私募股权众筹与小额公开股权众筹是股权众筹能满足不同市场主体投融资需求的双重定位选择,但二者对传统监管模式和监管框架均提出了新挑战.基于股权众筹监管的新模式和新框架,我国股权众筹监管宜坚持适度信息披露与投资者适当性相结合原则,遵循私募发行与小额公开发行的双重定位选择,并构建三位一体的股权众筹监管框架.
简介:自然资源规定为国家所有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从国家所有权到资源的合理使用,这一过程涉及三层法律关系,即资源所有者与资源管理者之间的宪法关系,资源管理者与资源使用者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以及资源使用者与使用者之间的物权关系。实践中,这三层法律关系还远未理顺,存在着体制、机制上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国家所有是名义上的所有,全民所有是实质上的所有,应引入公共信托理论来完善两个“所有”,并改革完善国家所有权代表体制和管理体制。资源行政管理的实质是国家对资源权利配置的积极干预,干预的限度是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合理利用的基础是对自然资源进行科学分类。自然资源使用权具有明显的物权属性,需强化资源使用权的物权保护。
简介:让与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是所有权因现实经济生活的需要而呈现灵活、弹性运用的状态,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交易习惯的产物,具有存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破产法中的让与担保权的处理,重点在于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根据让与担保的法律构成,明确让与担保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规制模式。根据让与担保的担保权构成理论,在破产程序中应赋予让与担保权人别除权而非取回权。二是根据破产别除权特性,平衡担保权人和担保提供人之间的利益以及担保权人与无担保债权人之间的利益。让与担保权人在担保设定人破产时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能就物上代位权行使代偿别除权,以期更好地维护担保权人的利益,降低担保权人的风险。但对于让与担保容易滋生的过度担保和秘密担保行为也应予以规制。
简介: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作为农业大国,我国最大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是城乡二元结构,要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首先要彻底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转变人们对农村的固有认识。而转变面貌的关键在于转变农村的治理方式,现有农村治理方式法治缺乏,带来了权力的滥用、阶级利益的固化、民主的缺失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呼吁法治治村在农村的运用,法治治村不仅能解决现有治理方式带来的弊端,还能够规范村级政权的运行,保证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文明和谐社会的实现创造条件,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奠定基础。
简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指导性案例已有二十余年,但这些案例的指导作用并不理想,而现实中有些地方法院又纷纷发布所谓参阅案例,充分反映出各级法院法官对案例指导作用的渴求。一方面法官渴求案例,另一方面现有指导案例不能发挥作用,其原因主要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不具有对判决的拘束力,无法引用和作为判决依据,从而不能引起法官们的重视,也不能成为法官们说服当事人的依据,导致这些案例的影响力和作用力降低。当前我们应当搁置在中国能否或是否建立或引入判例制度的争论,而应当将判例解释作为司法解释的一种形式。这不仅在技术上是可行的而且是具有相关立法依据的,同时也有其他大陆法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可资借鉴。作者还就如何在我国将判例解释纳入司法解释的范畴在程序和技术方面提出了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