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需要依赖社会规范,但作为现代社会主导规范的法律并不完全具备社会规范的特征,这就决定了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问题上的局限性。潜规则是指在某一阶层或小团体中通行的,以权力和人情世故为中心,对法律进行便利化操作和私益化运作凝练而成的社会规范。它不同于民间规范,是中国社会建构和理解法律的独特方式,是当代中国真实规范状况的表征。在社会矛盾化解中,潜规则能够维持局部的社会秩序,通过作为立法渊源和填补法律缺漏的竞争性因素而化解法律与社会矛盾;同时,潜规则影响着人们对待社会矛盾的心态,并可以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的介质和渠道,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律解释产生影响。拒斥多于认同是时下对待潜规则的理性态度,但应大力凸显潜规则在构筑社会治理模式中的可能价值,才能较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国家社会的长治久安。
简介:医械回扣之风又将一位医生“领头羊”刮倒!江苏省灌云县人民医院医疗带头人李兴楼大肆收受医械代理商的巨额同扣中饱私囊,栽倒存了行业不正之风之下。2015年4月23日,灌云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兴楼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据了解,李兴楼已提出上诉。带头“吃回扣”2003年,时年39岁的李兴楼开始主持灌云县人民医院骨科的工作,先后担任骨科主任、骨一科主任、该院医械设备管理委员会委员。身为灌云县人民医院骨科领头羊,李兴楼负责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以及医德医风建设等工作,其负责审查和实施重大手术、新手术的权威无人能及。
简介:司法威权压制是一种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源自于审级制度的"潜规则"。它是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上诉管辖权为基础产生的一种威慑效应,上级法院据此"压迫"下级法院,使之尽可能地作出与上级法院步调一致的判决。该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并基于其自身运行模式的差异分为四种类型,其中正态的司法威权压制有"法治威权压制"和"无知之幕威权压制",变态的司法威权压制有"个案性的变态威权压制"和"制度性的变态威权压制"。在该"潜规则"引导下,我国法院在司法运作过程表现出"请示冲动"、"调解冲动"和"土政策冲动"三种较为典型的倾向。本文分析了这种司法现象,并提出了关于司法威权引导的若干具体思路。
简介:2016年5月,国际海事委员会通过了2016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规则六将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排除的救助报酬重新以"列入+除非"的方式纳入共同海损。通过分析有关救助报酬是否列入共同海损的争议,考察国际海事委员会共同海损分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的调查问卷、会议内容,解读有关《约克—安特维普规则》规则六多年争议的焦点,并考察2016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规则六是否能使各方利益得以协调,共同海损理算的公平与效率价值是否得以平衡。
简介:法官的裁判是司法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线,法律适用是法官在审判过程申最为重要的工作,也是维系司法公正的核心工作。法官如何适用法律,以及适用法律的水平与能力,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与保证,而且直接关系到司法社会功能的发挥。“法律必须经由解释,始能适用”因此,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也是法官最基本、最重要的能力,要求法官具有准确理解立法精神、立法原则,灵活运用法律,恰当处理实际问题的专业技能。在此遏程申,法官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了解法理,熟悉法律,切实以公正之能求得公正之效。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发(2005)4号《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申提出了,加强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应着力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本文试图从民事审判的视角,论证法律解释内容及规则,以此对司法能力的建设有所裨益。
简介: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基层法治建设面临"以规则为中心"来构建法治社会秩序的国家"表达"与多元化的地方法律规则的"实践"上的距离,这是当代基层法制建设的困境所在。经验呈现出一种"新规则治理",其是建立在规则共生和规则多元基础上的国家政策法规在基层的村庄和乡镇两级的一种"选择性亲和"。这种"选择性亲和"是"规则延伸"通过"规则融通"实现与"规则生成"的一种相互适应性。因此,本文试图建构"规则延伸"、"规则融通"和"规则生成"三种分析框架来阐释"新规则治理"的指涉意义。新的规则治理整合了政法政策或法律制度的精神脉络以及其他各种特定的社会资源与实际多元化的需求,是成功应对现代转型乡村社会法治和民主建设的有效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