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审判权指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裁决行政案件的权力。行政审判权作为司法权之一种,对行政诉讼制度起着极其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履行人权利保障最后屏障的功能。文章从行政审判权的理论厘定、行政审判权与相关权利(力)的关系、行政审判权的发展态势等几个方面对行政审判权进行了一定研究。
简介:首先,司法独立是分权制的产物.资产阶级思想家们认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实行代议制,而为了保证代议机关能真正成为人民的代言人,必须把国家权力分成三种,分别委托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来行使,并使之相互制约.这一思想的代表人物当属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他认为,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必须分立,任何两种权力的融合,必然产生专制.这种三权分立的思想,后来作为政权组织原则在资产阶级各国被普遍付诸实践.司法独立正是基于此而提出的,它指的是司法权的独立.有两层含义:一是司法权力的独立,即司法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首层组成部分之一,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它与其他两项权力一样地位平等,不受其它权力的领导与支配,它通过对纠纷的处理来制约和纠正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偏差;二是指司法运行机制的独立,即法官只忠于法律,独立地审理案件,法院系统的人财物的管理体制独立.因此可以说,司法独立是分权制的政权组织形式之下的产物,是三权分立原则的派生.
简介:侦查程序是我国刑事审判前程序的初始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侦查阶段的程序性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考察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来自外部中立的司法权对侦查权的制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对侦查权的制约,可以说,在目前我国的侦查程序构造中还不具有一种"诉讼"的特征。我国应该在考虑国情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来完善我国的侦查程序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