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比较法学研究与教育,是保障和推进"一带一路"共建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比较法学是法学的独立分支学科,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更是一种综合研究能力的充分体现。中外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成为广泛共识、"一带一路"共建合作前景广阔的新时代,比较法学的研究与教学更是一项非常有意义、有挑战性、有成效的工作,既是研究方法,也是拓展眼界的重要途径,更是一种国际胸怀与智慧,有利于突破局限性,获得融合性,求得共同性的发展。比较法学的研究与教育是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有比较研究能力的国际法治人才的基础性工作。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建"一带一路",对比较法学研究成果和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一系列重要问题亟待通过比较法学研究探求到最佳方案、最便捷路径和最好的政治效果以及经济社会效果与法治效果。
简介:冷战后,在世界格局和国际秩序建构问题上,欧盟与美国存在分歧.欧盟提倡多极化和多边主义,而美国带有单边主义取向,极力维护自己的单极霸权.基于这种分歧,欧美对中国的和平崛起亦持不同看法,前者视之为机遇,后者则倾向于视之为威胁.欧美对华战略的差异具体表现在如何看待与中国的合作和处理对华关系、如何处理涉及到中国核心利益的台湾问题、如何看待中国人权问题以及如何处理对华经贸关系等方面.中欧关系的发展要受到欧美战略关系的牵制,而中美之间亦存在共同利益,它对中美关系中的消极因素有制约作用.坚持多边主义是中欧美三边良性互动的基础,深度发展的经贸关系所导致的经济依存是三边关系的强有力纽带.
简介:共建“一带一路”是中国首倡、各国踊跃参与的国际合作实践。其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是如何确保可持续的共同安全以及用怎样的地缘政治思想作指导。历史上传统的“海权论”“陆权论”“边缘地带论”等地缘政治学说,目的大都是为争夺地缘霸权或军事战略服务的,与“一带一路”追求的互利共赢目标格格不入。然而,某些国家仍会从传统的地缘政治角度看待“一带一路”。为使“一带一路”建设拥有与其相配套的地缘政治新概念,作者提出“海陆和舍论”,即海洋国家与陆地国家之间、海洋国家之间、陆地国家之间,全面实现互联互通、和平合作,通过互利共赢,打造结伴不结盟的网络化利益共同体、安全命运共同体。这有利于“一带一路”参与国之间的政策沟通,形成和平合作、共同发展的网状开放体系。可持续安全的“海陆和合论”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国际合作实践,必将打破传统地缘政治学所导致的“海陆对抗”或“欧亚大陆地缘争夺”的恶性循环。
简介:日本《安保相关法案》的生效意味着集体自卫权的行使有了法律保障,也意味着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终于可以在法律基础上具体实施了,日本终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挑战宪法,实现借船出海,利用日美同盟在世界范围内发挥军事作用了。集体自卫权、《安保相关法案》和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是三位一体的,解禁集体自卫权是日本配合美国亚太战略的政策前提,《安保相关法案》的通过是日本配合美国亚太战略的国内法律基础,《防卫合作指针》是日本配合美国亚太战略的军事协议。日美相互利用,美国试图把日本拉下水,协助美国遏制中国,深化亚太再平衡战略,日本则渴望借船出海,调整防卫政策,利用日美同盟,实现正常国家化,遏制中国发展,并在世界范围发挥军事作用。日美同盟在一系列战略安排中实现深化,同时也使中美日关系更趋复杂,亚太局势更加动荡。
简介:直译和意译是古今中外翻译界长期争论而至今未能解决的一个问题。问题之所以产生,是因为过去的翻译家普遍认为语言和思想(意义)是统一体,语言是形式而思想是内容,但是,在翻译中要求语言形式与思想内容都一致是不可能的,因而产生了形式与内容的矛盾问题,也就是直译与意译的矛盾问题。现代的科学发展证明语言与思想并不是统一体,两者并不构成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语言只不过是表达思想的一种符号系统。翻译就是以两种不同的语言符号表达同一的思想。两种语言符号之间直接进行对等的转换是不可能的。任何翻译都必须经过(1)语言符号还原为思想(理解),(2)思想转化为另一种语言符号(表达)这两个步骤。这样,就比较容易地解决翻译中长期存在的形式与内容的矛盾问题;直译与意译的矛盾问题。
简介:1998年5月5—7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对俄罗斯进行正式国事访问期间,与叶利钦总统会谈后,又征得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曼诺夫的同意,决定建立俄—乌—塔三国联盟,并已经责成专家小组开始起草条约细则,计划在今年晚些时候正式签署。这是在独联体范围内相继成立了“哈—乌—吉—塔中亚联盟”、“俄—白—哈—吉—塔五国关税同盟”、“俄—白联盟”、“格—阿—乌(克兰)—摩联盟”等小型合作联盟以来,又将形成的一个新国家联盟组织;是目前部分独联体国家在原有合作模式难以实现突破性改革的前提下,以特定的共同政治、经济以及安全利益驱动为基础,谋求准独联体范围的地区和跨地区合作形式的新探索。
简介:“核禁忌”作为一种道德规范是具有感召力的.然而,“核禁忌”理论本身存在诸多矛盾和谬误之处.不使用核武器并没有成为一种普遍的禁止性规范,“核禁忌”也无法削弱核威慑的意义.从历史经验看,尽管自广岛、长崎之后核武器再也没有被使用过,但许多决策者都有过使用核武器的想法.只是根据理性分析、权衡利弊之后放弃了这一选择.而从政治心理学的层面分析,“核禁忌”理论显然夸大了单一规范在决策过程中的影响力.尤其在不同的利益相互冲突的场景下,国家安全往往具有压倒性的地位.事实上,冷战后的全球核态势发展并没有受到这种禁忌的束缚,却时而出现倾向于使用核武器的势头.近年来,美国正对其核武库进行现代化升级并积极研发新型核武器.以美俄为代表的核大国也通过调整自身的核战略为可能实施的核打击大开方便之门.似是而非的“核禁忌”实际上反而增强了核威慑的必要性.虽然“核禁忌”在推动一系列核军控条约以及扩大无核武器区的建设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单纯依靠观念的力量并不能引领人类走向无核世界.只要引发地区冲突和安全困境的政治根源得不到化解,核武器作为战争的工具之一就有可能被使用.而为了确保国家安全和战略稳定,核威慑的必要性在短期内仍然无可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