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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个结果
  • 简介:正网络新鲜词职业枯蝎职业枯竭(jobbumout)又叫工作枯竭,通常发生在人际接触频繁、密切的服务性职业中,因为持续的工作压力、消极情绪体验,造成的心身疲惫和超负荷消耗状态。美国伯克利大学的马斯拉奇教授针对"职业枯竭"做了系列研究后认为,"职业枯竭"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身心疲惫;愤世嫉俗,不想工作,工作效率低,无成就感。研究者指出,容易出现"职业枯竭"症状的人群,多为30岁以下的人,单身的人比结婚的人多些,教育水平高的人"工

  • 标签: 啄木鸟 网站 权益 侵害 维权 职业
  • 简介:格式合同广泛存在于在经济生活中,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格式合同中,消费者往往处于不公平地位,其权利易受侵害.本文根据国外格式合同规制的法律实践,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实出发,尝试提出建立我国格式合同规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制.

  • 标签: 格式合同 规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
  • 简介:<正>习近平总书记4月28日在同劳模座谈讲话中强调,"必须坚持崇尚劳动、造福劳动者"。劳动是幸福之源,劳动是事业之基,劳动是圆梦之路。就铁路来讲,从蒸汽时代到内燃时代,从电力重载到高铁动车,每一次的升级和飞跃,都凝结着无数劳动者的心血和汗水。一代又一代铁路职工用勤奋劳动和创新劳动换来了中国铁路的高速发展,用持之以恒和无私奉献实现着"中国梦、铁路梦、我的梦"。近期,笔者反复研读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对"崇尚劳动、造福劳动者"有了更深的认识。

  • 标签: 创新劳动 中国梦 劳模精神 劳动保护工作 集体合同 劳动竞赛活动
  • 简介:当今职工文化活动存在这样几种倾向:一是青年职工普遍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文化缺乏使命感;二是部分领域外来文化登堂入室,反客为主;三是青年职工喜欢上网,不爱读书;四是业余文化生活快餐化,娱乐趣味偏爱甜糯。亟需改进的几个方面则是:职工业余文艺创作陷入低谷;专兼结合的职工文化队伍建设不力;电影和演出市场的高票价使职工望而却步;全民健身场地严重不足。

  • 标签: 职工精神文化需求 文化权益 业余文化生活
  • 简介:由于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织存在主体缺位、知者缺失、中心偏离等问题,因此,其可以借鉴美国家长教师协会的经验,建立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社会组织——家长教师协会。实践中,家长教师协会必须在党的指导和法律框架内维权,建立有层无级的组织,注重文化差异,形成合力,以推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 标签: 家长教师协会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现状 缺陷 组织选择
  • 简介:侦查人员对抽象犯罪嫌疑人有着概括的追诉意图,但是对其实施犯罪尚无客观的、具体的与合理的怀疑,不具备适当的证据使其被特定化为具体的犯罪嫌疑人。在撒网式侦查、无区别性监控、秘密侦查与立案前初查等领域,随着高科技侦查手段的运用与侦查模式的转变,普通公民成为抽象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基于公众匿名权理论与侦查权外溢效应防范理论,我国应当采取规制侦查行为的启动、运作与侦查成果之利用等方法,保障抽象犯罪嫌疑人的正当利益。

  • 标签: 抽象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 撒网侦查 高科技侦查
  • 简介:台湾警察分广义警察与狭义警察,警察法学研究侧重的是狭义警察即警察行政法。《社会秩序维护法》与《警察职权行使》是台湾警察法体系中两部重要的法律,其制定、发展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台湾警察发展的趋向和途径。警察的核心内容是警察权,即平衡公民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公众监督、司法解释与学者参与则是推动台湾警察发展的动力。

  • 标签: 台湾警察法 警察行政法 发展特征
  • 简介:村民通过自己制定规章制度,直接参与村务决策、管理和监督,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现行条件下起到了弥补法律空白、延伸政府职能、加强基层民主管理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从蚌埠市的村规民约看,在村规民约的修订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必须通过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男女平等意识;提高妇女在村务管理中的参政水平;建立并完善保护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体系;加强对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等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形成保护妇女权益的氛围,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的力度.

  • 标签: 蚌埠市 农村妇女 村规民约 修订情况 存在问题 建议
  • 简介:刑法规定伪造有价证券犯罪既是为了维护国家关于有价证券的管理秩序,更是为了透过秩序的维护来保护有价证券的真实性以及有价证券的公共信用。伪造有价证券罪的益是有价证券的公共信用以及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秩序。

  • 标签: 伪造有价证券 法益 公共信用 管理秩序
  • 简介:"主动参与"是我国工会组织近年来在促进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方面的成功探索和实践,同时有效发挥了工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职能。从安全科学预防事故的原理和机制出发,深入挖掘和分析得出"主动参与"预防事故的人因机理、预防机理、持续改进机理和安全文化机理,为"主动参与"提供深入的理论支持依据,希冀推动工会"主动参与"的进一步应用。

  • 标签: 工会 主动参与法 预防事故 机理
  • 简介:问:福州的林女士想报考驾校,没想到接连被几个驾校拒收,理由是其已过了40岁。据某驾校工作人员讲,之所以不接收40岁以上的女学员,主要是教练不愿意教,认为她们学得慢。也有一些驾校表示,“高龄”学员在标准学费的基础上加1000元后可以学习。

  • 标签: 培训费用 价格法 工作人员 女学员 驾校 报考
  • 简介:正1980年《婚姻》的修改,成为张春生走向法律之路的起点。他从最初"看着法律条文就犯困"的外行,一路成长直至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现为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

  • 标签: 婚姻法 法制委员会 判决离婚 调解 法定婚龄 修改
  • 简介:学者通常将强制缔约制度理解为合同为了矫正私法形式正义追求合同实质正义而对合同自由进行限制的一种法律机制。实际上,强制缔约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国家对经济主体经营自由的调整和干预,其实质是国家调节市场、排除市场障碍等调节方式的法制化;其目的是为了消除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障碍,更好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不是为了干预自由,而是为了自由而调节。从强制缔约制度的产生背景、价值理念、法律性质及其具体内容等方面来看,强制缔约制度与经济之间存在同质性。在经济法体系下的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和宏观调控中均有与其相衔接的具体制度。

  • 标签: 强制缔约 经济法 契合性 学理解释
  • 简介:长期以来,非法证据排除都是我国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点,司法实践中由于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导致的一系列冤假错案也吸引着公众的媒体的目光。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正式在立法上确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刑事司法发展过程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将为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促进刑事司法文明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 标签: 新《刑事诉讼法》 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简介:马克思、恩格斯哲学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文化融合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转型的新指向。在“民本法治”、“德法合治”、“权利义务关系”、“和谐诉讼”以及“生态保护”等的内容构成、运行方式和价值取向上,马克思、恩格斯哲学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文化理念有着一定的相通性和互补性,二者的有机融合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 标签: 马克思 恩格斯法哲学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 文化融合 法治建设
  • 简介:环境侵害排除请求权从民法上被归属于不同的领域,分属于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形成两种不同的立法和实践模式。不同的立法模式影响着环境侵害排除的司法处理方式。环境侵害排除构成要件基于排除侵害请求的提出和满足两个阶段的不同而有环境侵害排除责任构成要件和环境侵害排除请求权构成要件之分,其中请求权构成要件是恒定要素的组合,而责任要件包括“不合理性”要素群。法院要作出判决,核心是要对“不合理性”要素群进行利益衡量。利益衡量之规则主要包括权利位阶规则、公共利益规则、经济利益规则和社会伦理规则;利益衡量多采用调和性的侵害排除的方式。

  • 标签: 环境侵害排除 请求权基础 构成要件 利益衡量
  • 简介:为全面了解河北省贯彻实施《社会保险》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根据河北省政府与省总工会2012年度联席会议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意见,河北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了全省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情况专题调研,形成如下调研报告。一、调研的基本情况2012年9—12月,省总工会和省人社厅分别组织了点面结合的省市两次调研。9—10月各设区市总工会在11个市的1100家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展开调查,填报《企事业单位调查问卷》1i00份,涉及职工近50万人,深入110家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用人单位具体了解河北省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及问题,听取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工会对贯彻实施《社会保险》的意见和建议。在汇总、统计、分析调查问卷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撰写了分市调研报告。

  • 标签: 《社会保险法》 专题调研 河北省 企事业单位 联席会议精神 调查问卷
  • 简介:在清代的民事审判中,官府并非严格依照《大清律例》,而只是参照了《大清律例》的基本原则。《大清律例》中的相关规定除了具有参照作用外,还具有威慑作用和原则的指引作用。同时,由于民间习俗得到司法认同,官府在审断中还需考虑"天理"和"人情"等因素,州县官通常将"情、理、"作为一个"整体性"原则来考量具体案件。因此,清代的民事审判不是黄宗智所谓的严格"依据律例进行判决",也并非滋贺秀三所言的"依据情理"进行"教谕式的调解",应该从"法律多元"的视角来考量清代的民事源问题。

  • 标签: 民事法源 大清律例 民间习俗 情理法
  • 简介:我国立法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无权处分应指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作为物权变动原因行为的合同。通过比较上的考察可以看出,各国以及国际条约对无权处分效力的处理并不一致,不存在明朗的无权处分效力的发展趋势。从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以及民法体系和谐等角度来看,“债权合同效力待定说”与“处分行为效力待定说”均存在不足。应根据缔约时第三人的主观状态确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第三人恶意时,无权处分效力待定;第三人善意时,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如此确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符合无权处分制度的立法目的,实现了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合理保护,维护了民法体系的和谐。

  • 标签: 无权处分行为 处分权 物权变动模式 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