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由于普通破产审理程序复杂、消耗费用及时间较长,但相对规模不大、债权和债务关系都较清楚、案件并不错综复杂的中小企业而言,相较繁琐,不利于这类企业通过普通破产程序退出市场。破产程序在整个企业破产法最为重要,在现行企业破产法中只规定了普通破产程序,没有设置相应的简易破产程序,而普通破产程序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当下司法实践的需要。
简介:[摘要 ]受限于多方因素,债权人以诉讼方式对企业法人债务进行清收始终存在一定的困境。破产法构建的管理人制度、重整和解及破产清算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诉讼方式的部分弊端,为债权实现和债权人公平提供有力支撑。
简介:摘要:居住权入典,是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政策的贯彻落实。在经济复苏的大背景下,居住权的设置能够为作为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帮助,但同时也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一定阻碍。个人破产制度与居住权制度具有相同的价值导向,二者存在的冲突并不能完全的偏向某一方,而是应根据具体的情况择优适用。
简介: 摘要:担保制度最核心的优势在于其“优先受偿性”,当债务人出现逾期不能清偿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担保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从而保全债权或者减少债权损失。然而,当担保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中,担保物权的实现时点、实现方式及程序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这种限制有可能降低担保权人受偿的确定性并且减损担保权益的价值。
简介:摘要:近几年,“停贷”“烂尾”风波涉及河南省多个楼盘,“问题楼盘”成为热门话题进入公众视野。各市、县均在采取积极措施为房企纾困,其中破产重整制度给处在溺亡边缘的房企带来重生的曙光,也为各政府专班带来有效化解风险的工作思路。经评估、识别具备重整价值的房企方适用破产重整。不具有重整价值的房企一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除了浪费司法资源外,还会进一步加剧矛盾、弱化资源的有效配置。下文拟从重整价值识别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房企重整价值识别的方法、价值识别的困境为切入点进行论述,以期为完善房企重整价值识别提出有益建议。
简介: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集团式企业在资金,经营,人事方面存在高度的混同情况,各个企业间相互担保互相输送利益等现象比较突出,通常情况下一个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的现象时会牵连其他企业一同进入破产程序,但是我国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却没有明确规定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规则,司法实务中却又不得不采取合并破产的方式,并且个案通常会取得不错的成效。2018年《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虽然提及了实质合并中的部分原则及程序性事项,但是对于实质合并的概念缺乏解释和逻辑上的证成。司法实务领域内也因为没有固定的规则也常常发生大量司法裁判案例审判结果不一的现象,本文就针对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相关问题展开探究。
简介:摘要:当前,受经济发展趋势的影响,我国破产重整制度主要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展开,从法律角度为陷入发展困境的企业提供了有效救治途径,促使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受困企业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重生,有利于激活经济活力,营造良好经营氛围。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破产重整制度还存在一定问题,如运行效率较低,花费成本较高等,导致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进行自救,从而走上破产清算的结局。破产预重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应对这一问题,让企业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由亏损到盈利的转变。但是,由于预重整制度属于较为新型的一种破产处理方式,导致其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在深入探究具体实践现状的基础上,合理探寻实践出路,保证预重整作用的高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