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而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所造成的结果是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重大损失,四、罪与非罪的区分 (一)严格区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行为、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行为罪与非犯罪的区别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犯罪主体为负有执行判决、裁定职责的执行工作人员
简介:而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所造成的结果是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重大损失,四、罪与非罪的区分(一)严格区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行为、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行为罪与非犯罪的区别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犯罪主体为负有执行判决、裁定职责的执行工作人员
简介:上述国家刑法中职务犯罪的集中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对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作了专门的规定,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家财产的贪污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中
简介:行为涉嫌犯罪的前案的确定标准也是不正确的,前案不存在了即前案最终实质不成立犯罪, 刑法关于徇私舞弊案件中涉及前案的罪名有五种
简介:认为渎职行为的类型的分类标准是行为与权力、职责的关系,以行为与权力、职责的关系为标准对渎职行为进行分类,依照行为与权力、职责的关系可以将渎职行为具体分为滥用职权行为和玩忽职守行为
简介:然而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在法律监督方面,道德和法律问题
简介:(三)全部不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处罚原则,(二)部分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否按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从一重处罚
简介:包括绑架行为实施后在勒索财物之前杀害被绑架人、因勒索财物不成杀害被绑架人、以及在勒索到财物之后又出于灭口而杀害被绑架人等几种情形,将被害人杀害后勒索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简介: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渎职犯罪的建设,加强法制建设可以说是预防渎职犯罪工作的保障性工作,(三)法律制度的滞后和不健全是渎职犯罪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简介:因案初查 各种案件线索有不同的初查方法,召开办案人员线索初查分析会,通常采取单组单线索初查
简介: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一般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侵占罪既可能侵占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
简介:认为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进行侦查并及时结案,消极侦查
简介:使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及时得到处理,专门收集办案中发现的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其中举报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线索1件
简介:污染环境类公害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指排放污染物的人,污染环境类公害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指自然人,污染环境类犯罪主要是指行为人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
简介:携带凶器进行抢夺的行为才能认定为抢劫罪时,在行为人携带凶器向诈骗行为的被害人示意或者被害人发现行为人带有凶器的情形中,与盗窃、诈骗行为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不统一——既然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可以转化为抢劫罪
简介:因此区分以暴力手段当场强取财物的行为是构成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的标准是是否达到抑制被害人的反抗的程度,二、暴力威胁情况下的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以暴力相威胁的敲诈勒索罪与暴力手段的抢劫罪的区分问题,本人同意区分以暴力手段当场强取财物的行为是构成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的标准是是否达到抑制被害人的反抗的程度
简介:都只能适用刑法关于盗伐林木罪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第三百四十五条都没有禁止对盗伐林木的行为在必要时适用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为既然刑法规定了盗伐林木罪
简介: 传授犯罪方法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确定的,而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教唆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执行判决裁定渎职罪初探
关于完善渎职罪的立法思考
对渎职罪中“前案”的理解与认定
论渎职行为及其类型
试论渎职犯罪的预防
查处渎职犯罪的再思考
绑架罪的一罪与数罪之案例分析
浅论渎职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浅谈渎职侵权案件的初查
如何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
应注意查办“消极侦查”背后的渎职犯罪
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短缺及对策的思考
论公害罪
抢劫罪、抢夺罪若干问题研究
论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浅谈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
浅论教唆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之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