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规模化屠宰场检疫的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9-06
/ 2

浅谈规模化屠宰场检疫的管理

普学开

(元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 元江 653300)

摘要:畜产品质量是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生活的重要环节,因此为了提升畜产品的质量,必须加强基层屠宰场屠宰检疫工作监督。屠宰检疫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动物在宰杀前的相关检疫,主要为针对待宰动物进行的活体检查;二是屠宰过程中的同步检疫,主要是进行头、蹄、脏器及其他应检疫部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的检疫。近年来,动物检疫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为了对市场检疫进行有效规范,必须要做好规模化屠宰场的屠宰检疫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肉食品的安全。

关键词:屠宰场检疫;定点屠宰;宰前检疫

1规模化屠宰场的检疫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屠宰场检疫设备简陋

目前我国很多屠宰场是由以前的肉联厂改造而来,厂房陈旧、检疫操作设备老旧、卫生环境差;检疫环境恶劣,没有无害化处理设备及快速检验的设备,检疫设施仅为显微镜以及检疫刀等,这些检疫设施均为初级设施,与法律法规中要求的适用于定点屠宰场检疫的设备应用深度和广度要求相差甚远。由于检疫时不具备具有细菌学检查能力的设施,导致细菌检疫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误诊问题时有发生,不仅存在引发重大动物疫病传播的隐患,严重时还可能导致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暴发。

1.2检疫意识淡薄

在乡镇地区的养殖户,尤其是一些农村散养户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思想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屠宰检疫意识非常薄弱,自认为家养的畜禽产品没有质量安全问题,通常私自屠宰畜禽,并将多余的售卖给周边居民。另外,若畜禽发生疾病病死,他们通常也会为了自己私利,将病死畜禽产品低价卖给一些屠宰批发户,严重危害了市场安全。

1.3检疫机制不健全

现阶段,检疫执法部门负责屠宰检疫工作。但屠宰检疫包括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加工检疫及销售等多个步骤,工作量较大。而检疫执法部门人员配备有限,特别是基层乡镇地区,有些检疫员身兼数职,无法集中精力做好检疫工作。此外,检疫工作繁杂,通常需要多个部门合作进行,如畜牧部门负责检疫、商务部负责屠宰监督、养殖户负责肉品检验,而仅依靠检疫执法部门很难实现全产业链的监控,或者个部门之间协商沟通不够,难以保证检疫公正质量。

1.4.缺乏专业检疫人才

在基层检疫岗位的大多数未进行过系统的专业学习,他们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不高,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缺乏专业检疫防疫知识,对疾病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同时,他们学习能力较弱,不易接受新知识、新技术,无法跟上现代畜牧业快速发展的步伐,即使配备了荧光定量PCR仪、酶标仪等设备,也不知道如何正确使用,导致检疫技术落后,手段单一。此外,基层屠宰检疫工作量大、待遇低,环境恶劣,社会地位低,使得基层屠宰检疫人员工作不积极,影响最终的检疫效率。

1.5资金投入缺乏

由于经费紧张,部分地区屠宰检疫工作人员待遇较低,无法达到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均水平,甚至无法满足日常生活需求,导致检疫队伍工作人员不稳定,经常存在脱岗、离岗现象;专业知识培训和检验设施购买都需要专项经费支持,经费短缺导致这两项基本工作都无法顺利开展。在一些地区甚至存在着将检疫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问题,导致屠宰检疫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状态。

2 提高规模化屠宰场检疫管理效率的措施

2.1 加强生猪进场宰前检疫

一是待宰牲畜在到达屠宰场没有卸车之前,检疫人员应当对其产地检疫证明书进行检查,核对牲畜的种类以及数量,保证证物相符;了解产地疫情以及运输过程中的病死情况;严禁从疫区进行活畜调运。二是查证检查通过以后进行卸车,将待宰牲畜放入待宰圈内进行群体检查以及个体检查,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隔离,进行详细的检查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三是对待宰牲畜进行详细的个体检查。在个体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病畜,应立即分析病因,并结合病情的程度来决定急宰、缓宰或者禁宰。四是检疫人员应详细记录检疫结果以及处理措施,从而为统计以及宰后检疫提供便利。

2.2做好屠宰同步检疫工作

首先,统一编号在生猪屠宰完成以后,应选择适宜的光照条件来进行宰后检疫,将已宰牲畜的酮体、头蹄以及内脏编统一号码以便进行查对。其次,头蹄检查主要是剖检两侧咬肌和对蹄部进行视检,观察蹄冠以及蹄叉部看其皮肤是否存在溃疡灶以及水泡。三是内脏检疫主要是检查心、肝、脾、肺以及肾等,看其大小、颜色、外形以及弹性是否正常。四是酮体检疫。检疫合格后,要加盖检疫合格章并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场。

2.3建立规模化定点屠宰的保障措施

第一,加强基层屠宰场检疫基础设施建设。畜禽产品屠宰检疫需要建设一定规模的实验室,包括消毒室、隔离室、冷藏室、检疫室、解剖室、档案室办公室等,严格区分不同区域,避免疫病传播及交叉感染。同时,还需提供相应的检测设备,包括显微镜、生物安全柜、荧光定量PCR仪、酶标仪、培养箱、冷藏箱、采样箱、解剖器材及电脑、办公桌椅、交通工具等,制定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相关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设备的功效。此外,还需要建设专门的无害化处理及配套的相应无害化处理措施,对病死等问题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登记存档案。

第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屠宰检疫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新闻、报纸、网络、标语及发宣传单等形式积极地对养殖户、屠宰批发户及广大消费者进行宣传普及《动物防疫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使养殖户及屠宰批发户知法、懂法,不再私自贩卖问题畜禽产品,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进行屠宰检疫,充分认识检疫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强化其社会责任心。

第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首先,执法人员要加大对私屠滥宰现象的打击力度,做好监督工作,严格禁止未经检疫及有质量问题的畜禽产品进入市场。其次,规范屠宰检疫整个流程,对屠宰畜禽产品来源、时间等一一登记入案,对有问题的产品分类管理,并将检疫工作透明化,每日公布张贴屠宰畜禽的健康情况。最后,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合作,如动物检疫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等,明确分工,确定各自的责任,对屠宰场的选址及建设给予科学的指导,积极做好屠宰场审查、评估、验收等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屠宰场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建设高业务水平的专业团队。首先,当地相关部门应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组织到对应学校引入畜牧兽医专业的对口人才,保证所录取动物检疫人员同时具备《动物检疫员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其次,聘请专家或联合科研院校,组织屠宰检疫专业培训,更新检疫知识和技术,并进行培训考核,提高基层屠宰检疫人员的专业水平及操作能力。再者,对工作人员设定考勤和考核奖罚制度,对工作认真、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怠慢、学习不认真的予以警告和处罚,避免离岗、脱岗现象的发生,提高整个检疫团队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五,增加检疫经费投入。屠宰检疫工作的开展需要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将屠宰检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争取屠宰检疫项目,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屠宰检疫场所基础建设工作,引进新技术设备或替换检疫设备。同时,提高基层屠宰检疫工作人员的薪资待遇,以促进其工作积极性,保障屠宰检疫效率。

参考文献

[1]张永明.浅析如何做好规模化屠宰场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J].中国农业信息,2017,(14):32+34.

[2]黄德志,邓惠玉.浅谈规模化屠宰场检疫的管理[J].科技信息,2011,(22):357.

[3]李文良,拜锦美,赵剑.如何做好规模化屠宰场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J].中国动物检疫,2001,(1):9+39.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重点课题“规模化屠宰场检疫的管理研究”(项目编号:CIL20224-242)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