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犯坚持“教育、挽救、感化”是我国的一贯刑事政策,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着偏差。应当制订具体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其内容包括: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最小量化;限制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适用;充分运用不起诉制度;应最大限度避免监禁,借鉴国外的缓刑措施等。
政法论坛
2000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