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用卡诈骗罪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具有法定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其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认定本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以超过透支限额一定倍数为宜,对恶意透支、盗窃信用卡、使用变造的信用卡、使用涂改的信用卡等行为,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定性,并作立法完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论坛》 2000年4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