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辩护律师辩护权的实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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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辩护律师辩护权的实现

杨秋俊

广东深潮仁律师事务所  广东深圳  518000

摘  要: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权是维护被告人权利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实践中常常遭遇干扰和限制。本文从司法机关、律师自身以及监督机制三个方面分析了刑事辩护律师辩护权的实现,提出了加强律师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等措施,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刑事辩护律师;辩护权;干扰和限制;培训和管理;监督机制

引言

刑事辩护律师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职业,承担着维护被告人权利的重要使命。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权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在实践中,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却常常遭遇干扰和限制,导致律师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事实,无法有效地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因此,实现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对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干扰和限制的原因

刑事辩护律师在代理被告人的案件时,常常遭遇来自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干扰和限制。这种干扰和限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权力寻租

在一些案件中,司法人员可能会因为一些不当的原因,比如权力寻租、私人恩怨等,对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权进行干扰和限制。这种情况下,司法人员会滥用职权,扭曲事实,压制证据,甚至违法用刑,以达到个人或团体的利益目的。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律师的职业地位和权利认识不足,往往存在“以权压法”的现象,以达到追求胜诉的目的。

1.2官僚主义

官僚主义在司法实践中也很常见,这种情况下,司法人员过于注重手续和程序,而忽略了法律和公正的实质。在这种情况下,司法人员可能会对律师的辩护行为进行不必要的干预,或者将一些规定外的程序要求强加给律师,以至于干扰和限制了律师的正常执业权利[1]。一些刑事案件涉及到敏感问题或者关系到国家利益等重大利益,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往往会限制律师的调查范围,阻碍律师了解案件事实。

1.3制度缺陷

在某些司法制度不健全的国家或地区,由于法律制度上的缺陷,司法机关无法提供足够的保障,或者监督机制不健全,以致于律师的辩护权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实现。同时,律师自身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律师不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甚至存在徇私舞弊等不当行为,导致律师形象受到损害。

2 实现刑事辩护律师辩护权的措施

为了实现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权,需要从司法机关、律师自身以及监督机制三个方面入手,采取相应的措施。

2.1 司法机关方面

司法机关应该树立法治思想,增强法律意识,正确理解和尊重律师的职业地位和权利,保障律师的正常执业权利。首先,司法机关应该认识到刑事辩护律师在司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和职责。在司法程序中,司法机关应该与律师平等对待,尊重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其次,律师的出庭权是实现其辩护权的基础,司法机关应该切实保障律师的出庭权利。在司法程序中,应该尽可能给予律师充分的出庭机会,确保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联系畅通无阻。再次,律师需要充足的时间来了解案件和审查相关证据,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服务。因此,司法机关应该尽量减少律师的工作负担,确保律师有充足的时间来进行辩护工作。最后,律师需要获取和使用相关的证据和文件来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司法机关应该在保障相关隐私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提供律师所需的辩护材料,并确保律师的证言能够得到充分的重视和考虑[2]

2.2 律师自身方面

律师应该注重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避免不当行为和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首先,刑事辩护律师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包括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和案例,掌握辩护技巧,提高自身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这可以帮助律师更好地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服务,进而更好地实现自身的辩护权。其次,律师在执行职务时,应该积极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例如,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和交流中,律师应该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并要求得到充分的听取和回应。如果律师的权利受到侵害,应该及时采取合法的维权措施。再次,刑事辩护律师需要与被告人充分沟通,了解其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律师应该尽可能了解被告人的心理和思想,与其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并为其提供情感上的支持。通过与被告人充分沟通,律师可以更好地理解案件,提供更加有效的辩护服务。最后,刑事辩护律师应该保障自身的独立性,在执行职务时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律师应该坚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规定,不受任何非法的利益诱惑。律师还应该保持客观中立,不偏不倚地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

2.3 监督机制方面

为了更好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督机制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司法机关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另一方面是律师行业组织对律师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律师自律和规范,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声誉。具体而言,首先,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律师监督机制,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这包括设立律师监督机构,制定律师执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建立律师执业记录和信息公示制度等。通过对律师行业的严格监管,可以避免律师不当行为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侵害。其次,律师职业道德是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基础。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促进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同时,司法机关还应当建立律师违规处理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律师进行惩戒和制裁。再次,司法机关应当接受外部监督,确保其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不侵害被告人的辩护权。这包括加强对审判程序的监督,确保律师在审判过程中的辩护权得到保障;加强对调查取证程序的监督,防止调查过程中对被告人的侵害;加强对判决执行程序的监督,确保被告人获得公正的执行结果。最后,司法改革是实现刑事辩护律师辩护权的重要途径之一。司法机关应当推动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和机制,加强司法公正和效率,提高司法质量和公信力。这将有助于增强被告人对司法机关的信任,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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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总之,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权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实现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加强律师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权是司法公正和法治稳定的重要保障,实现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权需要从司法机关、律师自身以及监督机制三个方面入手,采取相应的措施。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更好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稳定。

参考文献:

[1]李仁尚.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化路径培养策略[J].法制博览,2022(19):66-68.

[2]王兴允.论刑事辩护律师生存困境及权利保障[J].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2(12):152-154.

[3]王敏远,胡铭,陶加培.我国近年来刑事辩护制度实施报告[J].法律适用,2022(01):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