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病理尸检与法医病理尸检的对比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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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病理尸检与法医病理尸检的对比研究

王鹏

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  陕西西安  710000

摘要:目的研究比较临床病理尸检与法医病理尸检的区别,并分析区别形成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然后找到应对措施。方法收集本市从2011年到2021年10年间380例尸体解剖资料,以每5年为一组,2011-2015年为第一组,尸体解剖数量是200例。2016-2021年为第二组,尸体解剖数量是180例。将两组尸体经过观察研究,进行对比分析。结果2011-2015年10年间,前5年临床病理解剖(153/200)例(76.5%),后5年临床病理解剖(98/180)例(54.4%),前后对比差异显著(,p<0.05)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前5年法医病理解剖(47/200)例(23.5%);后5年法医病理解剖(82/180)例(45.6%)。前后对比差异显著(,p<0.05)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结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都在明显提高,随之医疗纠纷事件不断增加,使临床病理尸检率逐年下降,而法医病理尸检率却呈显著上升趋势。提高临床病理尸检率将会推动医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关键词:临床病理尸检;法医病理尸检;对比研究

尸检,即对尸体的病理解剖和检验,是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解剖,检查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即便在医学技术如此发达的当今社会,很多疾病的确诊仍要依靠尸检来确定,尸检同时也为医疗纠纷和非正常死亡案例的纠纷提供可靠的信息和证据。尸检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临床病理尸检,另一种是法医病理尸检。临床病理尸检通常被当做查明死者死亡原因的重要检验标准,医院基本应达到10%-15%的检验比例。但是随着各种医疗纠纷的不断增加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促使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提高,因此临床病理尸检的比例有明显下降的趋势,而法医病理尸检的比例却在大幅的上升。此次研究的目的是分析比较临床病理尸检与法医病理尸检的区别,以及导致临床病理尸检下降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然后找到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法。研究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收集本市从2011年到2021年10年的时间内380例尸体解剖资料,以每5年为一组,2011-2015年为第一组,尸体解剖数量是200例,其中男性105例,年龄从11-81岁,平均年龄为(53.8±15.6)岁;女性95例,年龄从12-80岁,平均年龄为(52.6±12.3)岁。2016-2021年为第二组,尸体解剖数量是180例,其中男性110例,年龄从10-82岁,平均年龄为(55.8±11.5)岁;女性70例,年龄从10岁-85岁,平均年龄为(55.5±16.2)岁。两组死者在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的对比上没有明显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380例解剖的尸体分别从临床病理尸检和法医病理尸检两个方向进行检验分析。尸检主要对尸体的基础特征进行分析总结,包括尸体现象,死亡时间,死者的性别、年龄、身高以及发育状况等,并从超声反映和胃内容物等推断死亡原因,然后对尸体的临床症状进行统计分析,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详细的尸体检查报告;法医病理尸检要以司法机关的规定为基础,由专职法医或司法机关指定的医师对尸体进行解剖,要遵循卫生部颁发的《解剖尸体规则》中的各项规定,并根据《法医尸体解剖学》、《法医学尸体检验》的内容对尸体进行检验,包括现场尸体检验,尸体外表检验和尸体解剖三个步骤。检验内容从尸体僵硬的程度、尸斑形成的时间、角膜混浊以及身体各个器官的病变或损伤状态和营养状况等进行专业细致的检查。做出尸检描述,推断死亡原因。为法医工作提供准确,有价值的科学依据。

1.3 统计学分析

此次研究的所有数据均采用统计软件SPSS  22.0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使用 t 检验,计数资料使用(n)或者[n(%) ]表示,进行检验。比较分析后P<0.05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研究数据结果显示2000-2010年10年间,前5年临床病理解剖(153/200)例(76.5%),后5年临床病理解剖(98/180)例(54.4%),前后对比差异显著(,p<0.05)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前5年法医病理解剖(47/200)例(23.5%);后5年法医病理解剖(82/180)例(45.6%)。前后对比差异显著(,p<0.05)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

尸检是提高医疗技术的重要手段,也是客观、公平公正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通过对尸体解剖,观察研究死者生前的各器官病变,或者对死因不明,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判断非正常的死亡原因都是一种非常准确和常用的方法,研究显示临床病理尸检率逐年下降,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包括死者家属期望值过高、因为不同地区风俗习惯的影响,死者家属不愿意接受对死者尸体进行解剖、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医院担心承担医疗纠纷和法律诉讼风险等。临床病理尸检率的下降不利于医疗质量的提升,阻碍医学教育的发展,限制新药品,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这从某一方面来讲是社会退步的表现。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地球的环境也在不断的变化,人们的人际交往的频繁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强,致使疾病随时都在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异,所以需要不断的探索和研究,而临床病理尸检率下降将会导致医生的临床经验大幅度下降,不利于医学技术的发展。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使医疗纠纷案却呈显著上升的趋势,一旦家属对死者的死亡原因产生异议,就一定会导致争议委托尸检量的增多,需要法医进行尸检为纠纷提供解决的依据和支持,法医病理尸检主要针对不同类型,死因不明的情况存在不同意见处理,有利于医院临床诊断治疗水平的提升,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的几率,还原真实现场,为案件侦察提供可靠的依据。

法医病理尸检数量增多,临床病理尸检减少,已经形成无法改变的事实,这不利于病理学和整个医学的发展。想要改变这种情况就要找到相对应的解决办法和策略。比如加强医院的法治宣传,拟定有效的临床病理尸检宣传,打消家属的顾虑,消除家属受传统观念影响的束缚,耐心的和家属进行思想交流,使家属形成正确的意识,和医院达成共识,加强法治建设,加强正面宣传。总之,通过医院各种积极有效的努力工作,会让死者家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并配合尸检,也会推动临床尸检和法医尸检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医疗事业的发展有更大的提升的空间。综上所述,尸检不仅仅是医学界的奠基石,更是明确死亡原因和确认某些新发疾病传染病的有效手段,随着近年来临床病理相关研究不断深入,对于临床医生来说临床病理尸检是提高医生专业水平的基本保障,会推动医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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