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村官”权力的“含金量”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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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近日刊登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党国英的文章说,村民自治选举中发生贿选,说明老百姓手中的选票有了分量。但贿选本身是村民自治发展中一种不健康的现象,应该通过法律规定加以限制。在短期内,可以采取一些治标措施,主要办法是:第一,保证选举程序的公正、合法。从各地的调查看,用“流动票箱”投票是普遍的做法,这给操纵选举提供了机会。一定要坚持召开选举大会,设置秘密画票问,集中唱票,当众公布投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