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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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范雪梅

哈尔滨市双城区永胜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黑龙江 哈尔滨 150129

摘 要:随着农村产权制度的深入改革,使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得到完善,也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持续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但由于产权制度不完善,导致产权混乱,经济纠纷频频发生。在新形势下,农民的集体意识在逐渐提高,对集体资产的产权意识与诉求日益强烈。为此,应通过不断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使农民的集体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并真正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益处。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措施



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坚持资产集体所有、农民自愿、方法公开公平、方案民主决策等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管理、决策、监督、分配等机制上切实按照股份经济组织的本质来运作,建立起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

1.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

1.1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1.1坚持集体所有。农村集体资产属于全体成员所有,具有合作性、区域性和排他性等基本属性;严禁平调、挪用集体资产。改革要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由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防止农村集体资产被外部资本吞并控制。

1.1.2坚持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履行合法的民主程序,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1.3坚持规范操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和可行性论证,程序上严密规范、时间节点明确,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坚持稳妥推进。

1.1.4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必须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1.2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及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和收益分配为主要内容,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1.3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

在集体经营性净资产较多的村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在经营性净资产较少或没有的村组建集体经济合作社;货币资产较多且经营性净资产雄厚的村开展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试点;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结合本村特点,发挥本村优势,多种形式发展村集体经济;在土地家庭承包绝大多数实现流转的村(均为鲜族村)组建土地家庭承包股份合作社;区、镇(街)、村三级建立完善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我区作为国家级试点单位,此次改革实行整区梯次式推进,每个镇(街)首先推荐一个村开展试点,计划在年末全部完成上述工作目标,所有村全部完成改革。

2.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2.1强化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公开行为,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不再执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区、镇(街)农经部门继续加强对其资产运管、收益分配及其它经济活动的监管。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理事长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2.2加强各领导部门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区委书记、区长、镇(街)党委书记、各村书记、村长作为改革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同时,担任各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有关委、办、局主要领导直接安排布置,确定一名副职专项负责,配合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将姓名和联系方式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局牵头督促,镇(街)组织实施,区直有关部门配合支持。

2.3要求各部门有力配合改革工作的进行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内容涉及公安、林业、水务、国土、财政、信访等多个职能部门,得不到有关职能部门的足够支持,改革工作就要受到很大影响。区直有关部门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立足本岗,倾尽全力配合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区纪委负责对改革过程中不作为、滥作为的工作人员予以严肃追究问责;区组织部负责对承担改革的领导干部进行绩效考核;区宣传部负责改革的宣传报道;区委办、政府办负责对改革进程进行督导落实;区公安局负责提供有关人员的户籍资料等;区林业局负责提供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林地的相关资料等;区水务局负责提供国家拨款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长期无偿使用形成资产的各项水利设施相关资料等;区国土局负责提供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长期使用的自然资源的面积和种类相关资料等;区财政局负责提供国家并由其直接拨款形成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无偿使用的资产相关资料等;区教育局负责提供村级小学产权界定相关资料等;区文体局负责提供归村集体长期使用的非经营性文化体育器材的相关资料等。

3.结语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其核心是在国家、集体与成员之间合理分割集体资产的产权。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重点是按照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要求,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权能。改革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赋予农村集体更大的土地发展权;在集体与成员之间,重点是赋予成员对承包地更完整的权能、对集体资产股份更大的权能、对宅基地和住房财产权更充分的权能。推进这些领域的确权赋能,涉及国家、集体、农民之间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相信未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会更加顺利。









参考文献

[1]陈卫红.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5(36):52-53.

[2]潘修汪.推进和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1(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