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权行使的困境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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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权行使的困境及对策

张小荣

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000

摘 要:教师教育惩戒权是法律赋予老师的一项教育管理职权。该项职权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针对学生违法违纪进行的适当干预和教育,起到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但是教育惩戒权在教学过程中的实施存在着立法缺失,实施过程中监督环节的缺失,行使主体教师对于教育惩戒权理解模糊以及学生加长排斥的现实困境。故此本文针对以上现实困境提出了应对之策,健全立法规制,建立监督制度,强化教师正确理解和加强社会宣传。

关键词:教育惩戒权;现实困境;正当行使

一、教育惩戒权的概念解读

2019年6月,中国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教师惩戒权的问题,并要求加快制定教育惩戒制度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内容。2019年11月,教育部出台《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对中小学教师的惩戒措施进行详细规定。相关意见的出台对于构建我国教育惩戒体系至关重要。

其中,关于教育惩戒权的概念学界存在较大争议,主要观点有以下两种:一是教育惩戒权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利,是随着教师的专业身份的获得而取得的。二是教育惩戒权是教师为了维系正常的教育秩序,规范学生的行为与人格,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针对违反特定规范、破坏学校纪律的学生而采取的与过错程度相等的教育惩罚行为。以上两种观点都认为实施教育惩戒权的目的在于管理学生,规范教育活动的秩序,不同的是第一种观点认为教育惩戒权是一种权利,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教育惩戒权是法律赋予教师的权力。导致以上两种看法截然不同的根源在于对教育惩戒权的性质界定。目前一部分学者认为教育惩戒权是社会教育权的体现,即教育惩戒权是一种自然权利,是教育行为所固有的一部分,一般不具备政治性。但同时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教育惩戒权是国家教育权的延申,是一种行政行为,来自于政府的授权。但依据2019年11月,教育部出台《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教育惩戒权作出的规定:“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的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对于教育惩戒权是法律赋予教师的权力的观点更为主流,国家将教育惩戒权界定为一种“法定职权”即需要有法律授权,并且通过国家公权力来保障实施的教育管理权力,是一种国家教育管理权延申的公权力。

二、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权行使的现实困境

(一)教育惩戒权的立法缺失

通过查阅我国现行立法中有关教育惩戒权的立法规定,我们可以发现立法中对于教育惩戒权的规定寥寥无几,只有个别地方立法中简单的规定了“教育惩戒权”。如2017年 2 月山东省青岛市颁布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提出“教师惩戒权”概念,但是由于没有上位法的参照标准,在教师惩戒权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容易造成教师对惩戒的非法使用,在对教师惩戒权的解释和定位上存在曲解。这直接反映出我国教育立法配套规定的缺失。该种碎片化,零散化的立法特征,缺乏对惩戒内容、形式、实施程序、监督、约束机制等相关要素的具体规定,这使得学校在制定教育惩戒制度时,无法形成针对教育惩戒行为的完整制度体系。

(二)小学教师对教育惩戒权的理解模糊

小学教师在正常的教学中对于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态度主要分为了两个极端的对立面,一是教学教育过程中教育惩戒权的缺失。随着小学教育中鼓励式教育观,师生平等教学观以及课堂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观的普及推广。教师对于孩子的教学过程中的瑕疵违纪行为的纠正和处罚措施渐渐被要求主动去发现孩子身上的闪光点,鼓励学生树立信心的教育方式而取代。渐渐小学教育中本应合理存在的教育惩戒权被剥夺。除此之外,作为学校管理的领导阶层,面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的合理教育惩戒权的态度往往决定了老师是否敢在教学教育中实施教育惩戒权和合理有度的行使教育惩戒权。现实中甚至出现了老师不敢管,不能管,管不了的现象,究其根源在于教师以及校领导对于教育惩戒权的理解存在不足,无法正确对待教育惩戒权。

(三)学生家长的排斥

当下中国社会中多数家庭都为独身子女家庭,处于小学阶段的受教育的对象多为独生子女,该类受教育群体最大的特征就是集父母,外公外婆爷爷奶奶的宠爱于一身,该种过度溺爱的家庭环境成长的孩子往往会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世界观,以至于他们在学校学习生活中缺少了责任感和秩序感。同时该阶段的学生正处于接受新事物,适应新环境的阶段,该阶段的学生最大的特点就是自控能力相对较弱以及集中力差,该种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上课会出现随意说话,听课时乱涂乱画等不良行为。故此家庭教育在该阶段的孩子形成好的学习习惯变得尤为重要。其次,家长对教师惩戒权的理解不到位,对教师的惩戒工作不支持。

三、小学教育惩戒权正当行使的建议

(一)教师教育惩戒权的立法保障

教师惩戒权法律的制定是教师实施惩戒权的基础,也是实施惩戒权的依据,更是实施惩戒权的保障。首先,针对教师惩戒权立法方面不够明晰的问题,我国教育立法部门应当给予重视,采取相应措施完善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教师惩戒权提供配套教育法规,对教师惩戒权的内涵、外延、行使主体、实施对象、采用措施、惩戒程度、监督和救济等等给出具体规定,使教师惩戒权有法可依。其次,要完善和健全教育法域,为教师惩戒权提供法律保障。教育法规中不仅应包括上述所提出的教师惩戒权的内涵和性质定位,还应该出台具体明细对教师惩戒权的使用范围和惩戒程序予以说明,使教师在具体的惩戒范围和程序中正确行使惩戒权,做到惩戒的透明化和民主化,避免惩戒权的非法使用。

(二)强化教师对教育惩戒权的正确认识

教师惩戒权的缺失和滥用,主要是由于教师惩戒权的不当定位所导致的。教师应该从两方面明确惩戒权的正确定位,树立正确的惩戒观:教师应该认识到惩戒权是其所享有的法定权利,需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是不可随意滥用的。同时,个体作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教师在行使惩戒学生权利的同时也需负责任地履行相应的义务,弃用惩戒权是教师履行义务不当的表现。教师应该增强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意识,在教育活动中既要正确行使惩戒权,发挥惩戒的教育性功能,又要正当利用惩戒方式教育和管理学生的不良行为规范,减少由惩戒实施程度把握不准所带来的教学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教师教育惩戒权的社会宣传

教育惩戒权的社会宣传可以得到校园中教师合理实施教育惩戒权社会群众力量的理解和支持。建立多方面立体化的宣传网络,首先作为当下信息集散地的移动互联网可以成为教育惩戒权的宣传的有效渠道,该种宣传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信息流通速度快,受众范围广。其次,当地教育部门应该担负起教育惩戒权普及以及解释的重担,发放关于教育惩戒权的相关资料使民众能够了解该制度建立的合理性。最后作为教育惩戒权的实施的前沿阵地学校应该在正确理解了教育惩戒权之后向我们的家长进行宣传和解释,以得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为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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