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土地综合整治路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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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土地综合整治路径

韩国权

宁夏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756500

摘 要:立足乡村振兴战略背景,分析我国农村土地在管理和整治过程中的治理现状,总结当下农村土地治理中存在的不良影响。针对此给出农村土地综合治理需要加强的建议。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土地治理;现状

1 乡村振兴

十九大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报告从发展体制机制、土地制度、产权改革、农业产业和经营体系、乡村治理等五个方面系统地指明了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乡村土地治理是乡村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振兴乡村的基础是加强乡村土地的治理。一张蓝图,推不推进规划来统筹。土地综合整 治不是单一的土地整理,而是包括田、水、路、林、村在内的全域整治,需要统筹规划设计。为此,涟水县本着“试点先行、逐步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既不搞一刀切、不刮一阵风,也不搞大拆大建、强行推进,而是分为三个层次科学规划、试点推进。 一是从总体规划上,率先在全省实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二图合一,“一环二核三片多射”的城区空间结构和“一主一副三纵一横多极点”的城镇规 划布局初步形成,并因此成功跻身国家新型城镇化 综合试点县。二是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上,坚持规划引领、产业引导、政策规范和典型示范,将村镇体系规划、村庄布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机结合,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统筹土地利用、村庄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真正把土地综合整治打造成惠及长远、造福子孙的德政工程。

2 农村土地治理的现状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经营、管理。土地在人口、资源、生态、环境和经济的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支撑功能与服务功能。一些不发达乡村,忽略地域特征,在振兴乡村用地格局上还不够成熟。

2.1 农村土地治理的问题

1)农村土地管理不善和治理主体缺位。我国农村是村民 自治和乡镇指导下党组织总揽的模式,在乡村发展的过程中,地方党组织强势或村民自治比较完善的地方还是有序的,逐步推进发展。但部分地方,行政化主体治理严重缺位,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滥用职权,侵占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农用地,对农村健康发展不利 [1]。

2)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凸显。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日益普遍,土地流转是振兴乡村中对农村集体土地利用开发的一个有效途径。据农业部统计,截止到 2015 年底,我国已有1231个县(市)、17826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仍有约 57% 的县级单位尚未覆盖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农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农村这个土地市场可以使农 民、村委会等主要市场主体增加经济收入。但是,从农地流入和流出的过程和结果来看:第一,农民土地权益损失没有量化的标准。尤其是土地确权后,土地入市,农民自己的建设用地能够流转给外来的资本。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土地评估体系评估机构将农民损失的权利用价值来体现。第二,土地流转法规还不尽完善,存在一些违规用地现象。流转过程中经常出现忽视农民利益和乡村生态保护。另外,公共利益范围没有明确的界定,尤其是农地流转的受益者和贡献者不明确。

3)农村生态环境恶化,散乱污空。农村土地在整理整治的过程中,土壤的各种性质收到干扰,对农村景观生态影响较大,造成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下的农村发展,环境保护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2.2 农村土地治理困境的成因

1)土地制度。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和城镇化加速推进,为满足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但是在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制度体系之内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认定。其公 共利益和用地的界定没有严格界定 [2]。

2)农村第一、二、三产的利益不协调。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转型发展,土地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具有的资本性质,当下部分农村打造“田园乡村”,发展休闲地产、养老产业;没有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与此不相匹配,还带来的破坏和污染以及由此引发的利益纠纷鲜有人问津。

3 农村土地治理的建议

3.1 创新农村土地制度,优化治理主体结构

通过农村治理主体结构优化,构建分工协作、合作共赢、共建共享的发展治理体系,进一步优化配置乡镇政权组织资源。可以创新基层农村土地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机制,立足乡村发展,建设生态宜居乡村 [3]。

3.2 制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法规第一,在构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过程中,应该依靠法治力量,保护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土地权益,调整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保证农村土地流转运行的正常秩序。第二,培育良好秩序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抓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进一步整合农村集体资产,提高农村土地增值收益。

3.3 建立农村土地治理评估体系

对农村土地管理和治理的结果进行评价,通过农村土地评估体系可以更好地评估的土地的绩效、农民土地权益损失,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反馈机制也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三者平衡。

4.根本需抓住,画好“同心圆”。广大农民群众是 乡村振兴的直接参与者和真正主体,其态度直接影 响土地综合整治的进程和实效。涟水县从生产生活 条件差、危旧房比重高的片区入手,以试点村农民 群众权益充分保障、生产生活环境大幅改善来给当 地农民群众吃下“定心丸”,继而引得毗邻村农民群众的关注和呼吁,自发要求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事实证明,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只有秉持“为民思变”“为民谋利”情怀,正确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才能更好地助力农民增收致富、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

参考文献:

[1] 刘永强,苏昌贵,龙花楼,等 . 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中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研究 [J]. 经济地理,2013,33(10):138-144.

[2] 刘彦随 . 中国新时代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 [J]. 地理学报,2018, 73(4):637-650.

[3] 刘合光 . 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点、发展路径与风险规避 [J].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39(3):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