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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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

郎玉梅

郎玉梅(黑龙江省穆棱林区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穆棱157500)

摘要:重点讨论检察机关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职能作用的有效体现。

关键词: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和谐社会

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离不开社会和谐与稳定,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离不开经济与民生,而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新的着力点。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之于民生,不仅仅是为百姓民生提供具体的司法保障,更重要的是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创设一种有利于民生发展的、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民生问题是与民众生命、生存、生活最密切相关的问题,是社会安全运行的基础,所谓“民生”,简言之,就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生命等切身利益的问题,或者说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民生。当今,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就是要认真解决就业与再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突出的问题。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何立足本职工作,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上担负着重要职责,既是一支重要的保障力量,又是一支有力的建设力量,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促进民生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得到合理解决,时刻将民生问题放在心中,将其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检察机关在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

现阶段,民生问题正是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它不仅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影响到国家发展稳定大局,解决民生问题,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基础之基础。民生问题得到重视和保障,有赖于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公平正义是推动和谐社会的支点。一个社会是否和谐,需要法治来保障,所以,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正确处理群众诉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是检察机关新时期的重要任务。

与民生问题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不仅危害国家政治体系中赖以运行的合法性基础,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还危及政治和社会稳定,最为人民群众所憎恨,也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信赖。

近年来,我院受理人民群众多方面的控告举报线索有增无减,去年,我院在查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中,一举侦破来自基层干部贪污贿赂窝案串案,该案被提起公诉后,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通过办案,为国家集体挽回了经济损失,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2检察机关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职能作用的有效体现

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检察机关既是一支重要的保障力量,又是一支有力的建设力量,检察机关的每一项工作都与民生密切相关,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促进民生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得到合理解决,推动和谐社会持续建设,因此,检察机关依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其宪法地位决定的,也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必然结果,是服务大局的客观要求。

(1)以查办职务犯罪为中心,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服务民生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密切关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新动向、新变化,着力查办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使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得以保障。(2)以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重点,维护社会稳定,关爱民生。为此,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围绕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社会问题,严厉打击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扰乱和破坏经济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的良好社会氛围。(3)以强化诉讼监督为核心,顺应民生,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作用,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公正实施。坚持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相结合,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结合,促进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保障诉讼活动严格依法进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重点监督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司法需求。

3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是检察机关应有职能

改善民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也是检察机关应有职能,更好地融入和服务大局的内在要求,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所在。民生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民生问题解决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检察机关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实践者,民生问题与检察工作息息相关。

(1)关注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是检察机关性质和地位的本质要求。检察机关虽然不能直接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但却能够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公正实施,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关注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是履行检察职能的价值体现。检察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职能,只有关注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才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才能通过自身的执法工作惩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才能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促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运行。同时,检察机关只有站在关注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立场上,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深入分析研究社会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保证执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3)关注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是落实执法为民宗旨的目标要求。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充分体现着人民的意志。检察权来自于人民的意思,由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权力机关赋予,这就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确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在执法实践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群众需求,缓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切实贯彻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而保障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4)关注和保障民主,促进社会和谐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具体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深入群众,时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宗旨要求的重要体现。只有在检察工作中关注和保障民主,把保障改革、支持发展、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才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保障作用。

4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过程中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

检察机关面对的是社会和群众,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检察工作必须正确面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对及时有力查处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提出的新期盼;对及时打击刑事犯罪,对及时准确提供法律帮助,提高依法维权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提出的新期待;对切实转变作风,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执法提出的新期望等等。检察机关只有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广大检察干警要保持强烈的民生意识,高度关注民生,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顺应人民群众的要求,以实际行动维护、实现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检察机关在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任重而道远,检察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真正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成果,保障民生问题的改善和解决,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从而促进检察事业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