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公证职能 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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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个具有战略性的执政目标。也是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公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法律先导和预防功能是不容置疑的公证制度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调整人际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证的业务范围规定了公证工作必须把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放在重要位置。公证工作的整个流程是一个向当事人普及法律常识的过程。公证员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要向当事人当面解释清楚,告知他们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指导他们应该怎样做。在我国企业改制工作的过程中,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学习月刊》 2006年14期
关键词
出版日期 200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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