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财产制下的夫妻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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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如果相对人对夫妻约定财产制不知情,那么约定财产制规则下的夫妻责任财产的界定规则就不能对抗第三人,即该约定财产制的规则对第三人不产生影响。当约定财产制的规则不能对抗第三人时,那么相关的规则就应该直接适用兜底的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仅相对地对内有物权效力,对外仅在第三人明知的情形中产生物权效力,若第三人不知情则应当依照法定财产制清偿夫妻债务。此时,夫妻以夫妻全部财产为责任财产共同对外部承担一个债务。其内部约定用哪一方的财产优先清偿的,不具有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的效力。该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另一方当然具有清偿同一债务的责任。
作者 吴宇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经济评论》 2023年23期
出版日期 2024年03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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