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影响因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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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2年,中国政府就提出了新型农业主体的概念,相对于传统家庭分散经营方式,新型农业主体采用规模更大的组织化、专业化经营方式,能够获得更多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支持,同时享受与农业经营相关的各种社会化服务和农业保险服务。伴随着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深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农村经济振兴的关键环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集约式经营方式,不仅能够显著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还能够帮助农民提高收入,带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作者 王利
机构地区 邹平市长山镇府
出处 《家园·建筑与设计》 2022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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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22年07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