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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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藏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国家高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典型的成片贫困地区,农牧业的发展优势和劣势都非常突出,其中制约第一产业发展的最大因素就是落后的农牧业生产方式。积极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在坚持农牧区土地和草场家庭承包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实施承包权、经营权和流转权三权分置,因地制宜,适度发展规模经济,培育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实现西藏农牧区振兴和建设和谐、美丽、富裕西藏新农村的重要路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阿坝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