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让与担保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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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首次规定后让与担保。但在审判实践中,该规定的适用却存在问题,人民法院经常仅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忽略了让与担保法律关系的存在,既不愿意赋予债权人对让与物的优先受偿权,又不允许债权人依约取得让与物的所有权。这实际上完全否定了后让与担保,与该规定起草者的初衷完全背离。所以,应当在遵守物权法定原则下,通过债权解释方法,探索后让与担保应受司法保护的路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海峡法学》 2017年4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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