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动产让与担保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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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动产让与担保的形成与法律认定(一)动产抵押的必要性与禁止质权占有改定之间的相克让与担保是由'动产抵押'制度形成、发展而来的产物。从德国19世纪中叶起,在没有不动产(土地)的城市居民、手工业者之间,将家庭财产及工业设备等动产作为担保从而取得金融融资的方式变得十分流行。因为市民不可能离开此种生活类动产,所以便形成了抵押。然而,在民法上,关于动产担保,由于'占有担保(Faustpfand)原则'严格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16年1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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