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权"自治"下,干预性方式牵制政府职能转变,政策性推动损害了法制统一,管制型运作侵越了村民自治权利,外生性民主消解了村民民主热情,共管型机制产生了巨大行政成本。30年来村民自治的实践经验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的进步以及广大农民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的提高,为从依权"自治"走向依法自治创造了条件。应当通过完善立法,为依法自治创造法治条件;通过改革农村基层政权对村民自治的工作方法,以宏观指导取代具体包揽;通过摈弃乡镇党政对村民自治的监管方式,发挥村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救济机制,强化对村民自治的法律保障,从而实现从依权"自治"走向依法自治。
简介:摘要当前民主政治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农村基层的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同时它在村民民主自治体系当中也处于一个非常核心的地位,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农村政治、精神和物质文明的发展,也是农村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一个保证,是推进我国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加深和发展我国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危害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的因素和问题。研究这些问题,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为今后开展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发展奠定基础。
简介: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基层民主制度,其核心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自治萌生于农村,后经中央重视和肯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功能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有效促进了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完善,如法律制度缺失、自治能力弱、村民民主意识差、村委会“行政化”等。本文结合农村实际,从“进”“退”两方面论述如何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以推动村民自治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