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46年底,蒋介石国民党彻底撕毁政协决议,内战全面升级,战火与硝烟开始重伴中国。形势所迫,作为游离于针锋相对的国共之外,并曾以第三方面形象出现的各民主党派不得不面对国共和谈大门彻底关闭的现实。下一步该怎么办呢?!在国共之间的炮火中,是有所倾向呢?还是寻一条其他的出路?手无寸铁的各民主党派,自然没有枪炮可拿,在国共间的战场上厮杀出另一条路,他们所能用的也无非依旧是他们的口与笔。于是,在口诛笔伐之际,各民主党派经历了两次关于“中间路线”的大讨论。一“中间路线”大讨论的缘起,也就是第一次大讨论的缘起,是由于1946年12月22日上海《文汇报》发表的一篇社论。这篇社论提出,在目前局势下,“第三方面的立场‘没有中立,只有是非”’。以此为开端,作为评判第三方面的各民主党派的立场为中心话题,许多民主党派的领导人纷纷发表言论,各陈己见。12月24日,(文汇报)发表民建会常务理事施复亮的文章(中立、调和与中间派),首先对先前《文汇报》发表的社论进行回复。文章认为国共两党都离开了政协路线,内战才会爆发。在谁也无法消灭对方的前提下,只有“以拥护政协决议为当前的最高任务”,即坚持以政协决议为准绳的‘冲间路线”,才能挽救时局...
简介:法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素有"行政法母国"之誉,其行政法被许多国家奉为典范.法国最先从理念上承认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并通过行政法院富有创造性的努力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行政法体系.支撑这一庞大的行政法体系的是隐藏在其背后的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使法国的行政法体系虽然规模宏大但不显得杂乱无章,虽然范围广博但却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法国著名法学家勒内·达维在谈及法国行政法时自豪地说:"一系列行政法原则已经形成,它完全可以和民法原则媲美,而且在某些方面更胜一筹."①深入研究集中体现法国行政法精神的基本原则可以使我们深刻理解和领会法国行政法的基本内涵、主要观念和规范体系,同时,这对在国情上与法国有许多相同之处的中国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