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商务部于2006年11月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一批禁止类目录主要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化工、冶炼类产品,我国今后将逐步把高耗能、高污染和大量消耗国内资源的商品都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目录显示,此次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的商品共涉及804个十位编码税号。其中,禁止进口的77个,主要是国际公约禁止进口的、加工环节污染较为严重的商品,如虎骨、矿砂、矿渣、纤维废料等;禁止出口的50.3个,主要是用于深加工的初级原材料,如板材、硫磺、泥土及石料、金属原材料等商品,加工贸易企业进口这些原料商品仍可享受保税待遇;禁止进出口224个,主要是加工层次低的、高耗能、高污染的商品,如矿泉水、煤炭、沥青、可燃气体、农药类产品等。考虑到部分企业已签订了/JUT-贸易合同,公告设定了过渡期,规定自2006年11月22日起,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受理目录内加工贸易业务申请,但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7年11月22日前执行完毕;但在期限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将不予延期。
简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不能简单按照工业产品和加工食品模式管理,不能仅仅实行投料管控、工艺把关和产品按标检测合格的监管模式,必须尊重和遵循农产品生产和生长的生物学自然规律,必须通过对产地环境、生长过程影响因子及在动植物微生物发育生长过程中的代谢转化规律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科学研究。从中确立可以人为实施监管和把控的危害因子、关键环节及质量安全要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制定分门别类的全程管控质量安全规范和技术指南,施以必要而精准的农业投入品准入、环境净化、生产培训、过程督导、产品检测、质量认证、包装追溯等监管制度,从而达到和实现产地环境背景清楚、生产过程基本受控、产品质量优质、危害因子安全的管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