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婚姻的效力是指因婚姻的成立而导致的法律后果。这个法律后果是多方面的,涉及宪法、民法、刑法、婚姻家庭法、行政法、劳动法、诉讼法等许多领域。本文所探讨的婚姻效力主要是从我国婚姻家庭法领域作出的,同时针对最新颁布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实施以来的社会反响,从婚姻效力角度谈谈《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所带来的冲击。
简介:《民法总则》将通谋虚伪表示规定在两个法条之中。第146条规定了双方当事人之间虚伪行为和隐藏行为的效力。同时第154条规定了当事人恶意串通并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虽然两者按主观意思不同被区分为不同法条,但其均间接阐释了通谋虚伪表示行为在当事人之间的效力。通谋虚伪表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适用有其特定的法理依据和目的,但是,对于身份法律行为而言,能否直接进行不加区别地适用存在争议。近年来,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增加,虚假结婚行为逐渐登上了社会舞台,由此,一些伴随着虚假结婚行为的后果也相应产生。对此现象,适用通谋虚伪表示的一般规定还是根据个案和身份法律行为的特殊性进行区别对待,值得进一步讨论。
简介:刘晓晖在《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公共政策视野下的青年自组织》一文中指出,青年自组织蓬勃发展的实质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客观上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制定新的公共政策,不断地将一些政府职能与管理权力返还给社会。公共政策作为政府调控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关系,实现公共利益的合理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必须给予青年自组织更多的关怀,才能引导和激励他们健康发展。公共政策有时候会体现出一定的自由度。政策自由度的存在,使一些政策的执行者和实施者以此为借口,滥用“自由裁量权”,使政策不能原原本本的贯彻。政策的执行者为了自身的、部门的或地方的利益,故意曲解政策原来的精神实质和内容,对政策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解释;肢解政策,取我所需。在执行政策时,把一个完整的政策加以分解,“断章取义”,将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加以贯彻执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抛之脑后,置之不理。避免上述政策自由度过犹不及的关键一环就是加强监督。监督和制约权力的最强大的力量就是授权给政府的人民。然而单个的人是没有力量与政府抗衡的,青年自组织的发展为民众监督和制约政府的权力提供了其自我组织的空间和监督的载体。通过动员青年民众,它使具有共同利益要求的民众自主结合而成组织,...
简介:公共政策执行主体偏差导致的政策执行失灵是公共政策执行主体研究中的一个重大命题。社区教育政策属于公共政策范畴.建构社区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偏差模式,分析政策执行主体偏差行为问题,可以探究社区教育政策内容有效转化为实现效果困境的原因:社区教育政策滞后,导致政策执行主体行为的随意性;社区教育政策执行过度行政化,导致政策执行主体行为的单一性;社区教育政采资源短缺,导致政策执行主体行为的利益性。因此,完善国家层面的社区教育政策,可以从政策源头上避免政策执行主体因政策模糊而出现的政策偏差。社区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多元化.主体间的相互作用和制衡,可以改变行政化路径依赖。在社区教育政策执行过程的利益博弈中.需要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寻找各方利益均衡点。这是避免社区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偏差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