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后,各个公司虽然均给予流通股股东一定补偿,但并未产生稳定和振兴股市的预期效果,反而加重了市场的投机气氛及投资者的恐慌心理,试点以来股指连绵下跌,广大投资者损失惨重,几乎到了天怨人怒的地步。究其原因十分复杂,我们认为放任市场博弈,政府不负责任是根源。违背公司法基本原则的股权分置思路,曾经为推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作过贡献,但最终又成为建立规范的公司制度及证券市场的严重障碍,由政府造成的这种制度性缺陷,不可能靠非流通股股东自愿分担改革成本的政治觉悟去消除。政府在应当加强管理、发挥作用时畏缩不前,放任自流,很可能在损害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同时无限扩大市场失效的成本。非流通股获取流通权应当支付对价的改革思路本没有错,但现行办法却成了以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为幌子的再次掠夺,个股上涨只能反映短期投机的结果,救市政策也只能收到一时之效,长期而言必然会由于低成本非流通股流通压力引起股票市场持续走低,并导致不同利益主体多输的博弈结果。只有从动态的角度真正尊重和维护流通股权益,并给予实际补偿才能实现双赢甚至多赢。
简介:1999年《破产清算法》中剩余债务免除制度的引入为免除自然人在破产程序中未清偿的债务提供了可能。但德国的剩余债务免除制度非常严格。其一,冗长的程序给参与者很大的压力;其二,债务人剩余债务的免除会因为严格的要求被拒绝。这些过高的门槛损害了剩余债务免除制度应有的让债务人重新融入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功能。2014年《个人破产法》改革的重点有:缩短了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删除了第312条至第314条的简易破产程序和第114条的优先受偿权,对自主进入程序的决定进行了规定(随之规定了对重复申请的限制),以及对剩余债务免除的拒绝理由进行了修改等。然而此次改革中,国家利益作为最重要的推动力产生了更深远的影响,个人破产法并没有得到理念上的发展,甚至剩余债务免除制度因为扩大的特例范围而被削弱,因为程序的划分而被消解,使此次个人破产法改革显现出了退步。因此,下一轮关于《个人破产法》改革的讨论很快就会到来。
简介:法治与改革是当下中国最突出的主题。然而,对于社会秩序的形成来说,法治与改革是存在冲突的两种思维路径。如果不能协调好相互关系,两者对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功能很可能相互抵消。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协调关系不仅涉及政治局面的稳定,还牵涉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在政治挂帅的前提下,以往奉行的是改革与法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思路。这对三十多年的改革与法治事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形势下,需要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用法治来统合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因而需要重新诠释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法治方式不仅是指立法手段,还包括了各种法律方法的综合运用。在协调改革与法治关系的过程中,需要把法治放到优先建设的位置,即不仅把法治当成手段,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而且还应把法治当成目标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简介: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深化,网络已经逐步成为重要的社会生活空间,尤其是对传统实体交易方式的替代和补充,从各个方面都对建立在传统交易习惯下的既有法律带来了挑战。在网络环境下,交易的判断、课税环节的判断、纳税人的确定等等都面临着对既有税法的重新解释或改革;此外,除了纳税人与国家之间就私人财产权之间的界限需要明晰,而国家与国家之间,一国之内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税权也存在着明确的必要性。由此可见,网络经济对税法的挑战并不局限于税法领域,同时也带来了国家财政权重新分割的新命题。本文将以网络经济与税法的互动为逻辑起点,探讨网络经济下税法的适用与执行,以及相关的国家治理的改革推进。